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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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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7日通州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按照北京市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动本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本区学前教育发展问题与需求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规划,特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现状2011年至2013年,下发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通政发〔2011〕22号),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共增加幼儿园52所,在园儿童增加近八千人,基本缓解了“入园难”问题,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目前,全区统计在册的幼儿园136所,在园儿童25455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随着通州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学前教育的数量、布局、结构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未来几年,全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趋势,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当前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不足,特别是中心城区入园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局部地区“入园难”和“入公办园难”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现有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未能充分保障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三是教育部门办市级示范园及一级一类园数量不足,普惠性优质民办园数量较少,不能满足百姓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四是园所数量的大幅增加,导致管理人才及师资力量短缺,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受到影响。五是无证办园现象仍很突出,安全管理、办园质量等方面难以保障。二、主要目标本区学前教育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公益普惠、优质多样,合理分担、保障运行,保教结合、科学育儿,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北京行政副中心的战略定位,根据城市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特点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通过统筹资源、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采取规划建设、改造扩建、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农村地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2015年至2017年,通过增加学前教育学位数量,实现全市户籍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学位供给全覆盖,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努力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对未能入园的在京适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三、重点项目(一)落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努力扩大学位供给。2015年至2017年,安排财政性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设施设备投入。一是继续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二是接收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上述措施,增加290个班级,8700个学位。(二)落实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项目,创设安全适宜的园所环境。对部分未进行过达标改造的公办幼儿园实施办园条件达标改造,支持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修缮改造,确保幼儿园安全防护设施达标,整体提升办园条件。(三)落实公办性质幼儿园运行扶持项目,为其稳定运行提供保障。继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运行保障的投入力度,规范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确保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外聘人员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继续提高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确保其良性运转。(四)落实民办幼儿园奖励扶持项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办园。一是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收费备案、教师待遇等情况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鼓励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二是对主动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不断提高其办园水平。三是农村地区拆迁小区配套设施如果举办成政府委托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将对入园的幼儿予以适当的保育教育费补贴满足农村拆迁户儿童的入园需求。四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力度。五是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五)落实社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项目,缓解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入园压力。探索在入园压力大、土地资源紧张的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依托优质幼儿园,通过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社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不断扩大上述区域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六)落实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项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无证办园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在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无证幼儿园实施分类分步治理,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设立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办园点给予奖励。(七)落实幼教师资培养项目,提高师资供给能力。通过接收应届毕业生、社会公招、成熟人才引进以及劳务派遣等方式,根据幼儿园发展和学位增加情况,有序补充学前师资队伍,提高师资供给能力。(八)落实园长教师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园长教师素质。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新任园长、教师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的师资人才。同时认真落实市级各类培训项目,强化对园长、专任教师及保健医的专业培训。(九)落实学前教育补助项目,努力满足家庭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认真落实保教费减免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研究调整学前阶段残疾儿童生均经费标准,以幼儿园为依托,加强学前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努力为适龄残疾儿童提供优质融合教育。(十)落实幼儿园质量提升项目,全面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一是抓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0至3岁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并积极争取市级活动经费支持。三是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与教研管理,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充实教研队伍,确保专项教研经费的投入。四是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五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数量,努力打造市级示范园,继续扩大一级一类园的数量。六是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加强对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通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是发展本区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并负责编制本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本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更好地满足本区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也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区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管好用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普查,充分考虑各地块、街区的平衡,全面掌握区域幼儿的入园需求,对未建、少建或者转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好补建和收回工作。建立幼儿园园长奖励制度。(三)强化部门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级政策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区教委要完善政策,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发布幼儿园资质、收费等相关信息。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幼儿园建设发展力度,做好幼儿园建设和幼儿园收费监督工作,建立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落实幼儿园水、电、燃气收费相关优惠政策。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本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经费需求足额到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规划、教育和国土等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市、区关于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查、收回、补建等工作(包括2008年4月1日之前未交付区教委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小区配套幼儿园基本信息。区人力社保局要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定政策。区综治办、通州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规范管理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区卫生计生委要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区地税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民政、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继续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与管理。(四)创新体制机制。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进幼儿园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新方法。加大对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探索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运行管理及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财政扶持机制,稳定教师队伍,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比例,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建立对公民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奖励机制,按照市级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5年出台通州区委托办园管理办法,尝试实施政府委托办园。(五)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督导室要对学前教育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单位要对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建立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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