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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4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2014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4年4月14日通州区2014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2014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要求,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特制定通州区2014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一、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到2014年底,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6%。二、燃煤污染防治任务分解(一)严格控制全区燃煤总量。任务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压减全区燃煤总量,20132014年削减燃煤38万吨。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80%以上。(二)制定出台《通州区2014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任务二: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通州区2014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三)全区燃煤取暖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三: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推进5号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推进核心区能源中心建设,确保2016年底,基本淘汰通州城镇地区燃煤锅炉。任务四:2014年淘汰或改造各乡镇城镇中心区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400蒸吨以上。任务五:区市政市容委牵头,使用三河热力替代新城区域内燃煤取暖锅炉,2014年完成61.74万平方米替代任务,削减燃煤1.54万吨。任务六:区市政市容委牵头,继续推进核心区使用包括分步式能源等综合能源利用技术,努力改善核心区能源结构。(四)消减工业企业燃煤。任务七:台湖镇政府、马驹桥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西集镇政府、漷县镇政府、永乐店镇政府、于家务乡政府、潞城镇政府、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推进辖区内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4年底前,完成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永乐经济开发区共6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470蒸吨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清洁能源改造率达到100%。逐步推进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通州经济开发区北区、台湖星湖产业园共3个区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完成改造任务的35%。任务八: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对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13年制定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燃煤压减方案》中所涉及的重点行业实施燃煤压减,到2014年底前,削减用煤3.2万吨以上,消减比例达到35%。任务九: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逐步推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燃煤压减工作。(五)实施“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任务十:区农委牵头制定2014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4年底前,全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15万吨,其中换煤12万吨;通过“煤改电/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拆迁整合等措施减少农村地区用煤3万吨。任务十一: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牵头,实施“炊事气化解决一批”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燃气企业完成镇村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供应工作;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实现炊事气化工程全覆盖。任务十二: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牵头,实施2014年“拆除违建减少一批”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开展拆除违建工作。任务十三: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牵头,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乡镇政府实施2014年“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方案和配套政策,推进农村地区集中上楼。任务十四:区市政市容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实施2014年“城市管网辐射一批”方案和配套政策。任务十五:区农委、区种植业服务中心(能源办)、区国资委牵头,实施2014年“优质煤替代一批”方案,建立优质煤供应和配送体系;协调煤炭供应企业全年供应优质煤15万吨,组织乡镇完成5万户优质煤替换工作。任务十六: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供电公司牵头,组织推进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组织乡镇完成农村住户“煤改电/气”任务,推进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任务十七: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通州供电公司牵头,推进农村电网扩容改造,提高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六)实施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十八:区商务委牵头,推进通州新城建成区、“一核五区”的商业、零售业企业和餐饮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改造。确保到2016年底,其燃煤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任务十九: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014年底前,通州区全部范围内取缔经营性燃煤茶炉、大灶。任务二十:区商务委牵头,推进通州新城规划范围外商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已接通管道天然气的区域重点推进“煤改气”,其他区域推进电、地源热泵改造。任务二十一:区卫生局、区教委、区旅游委、区国资委等部门分别牵头,推进区属医院、卫生院、中小学幼儿园、培训中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以及区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确保2016年底全部改造完成。(七)推进建筑节能。任务二十二: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完成283万平方米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完成2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楼本体改造。任务二十三:区农委牵头,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4500户农村住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八)加强燃气供应保障。任务二十四: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实施新城范围燃气管网加密工程,完成采通线(除漷永路段)天然气主干管网工程,完善各乡镇天然气管网建设。任务二十五:台湖镇政府、马驹桥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西集镇政府、漷县镇政府、永乐店镇政府、于家务乡政府、潞城镇政府、区市政市容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完成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永乐经济开发区共6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推进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通州经济开发区北区、台湖星湖产业园共3个区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工作。(九)加强电力供应保障。任务二十六: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通州供电公司力争到2014年底前,电力占全区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任务二十七: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通州供电公司,在有条件的新建地区、重点地区主网以双环网为主干,配网初步形成网格化,农网得到初步改造,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初步提升,初步满足电气化、电采暖需求。(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任务二十八: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控制审批标准,全区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任务二十九:区环保局牵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十一)实施《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任务三十: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质监局继续严格实施北京市发布的《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严格煤炭含硫量等指标,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十二)优化能源价格,整合补贴政策。任务三十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农委按照市里相关政策实施农村地区电采暖、地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等鼓励政策。任务三十二: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按实施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政策,建立“用户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价格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实施全市供热价格统一政策,逐步理顺供热价格,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采暖。任务三十三:区财政局牵头,整合供暖等相关补助政策,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十三)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任务三十四: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国资委组织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继续完善绿色能源配送体系,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十四)加强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任务三十五: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内向外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任务三十六: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弹。任务三十七: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环保局会同区质监局开展路检、路查,加大综合执法站检查力度,杜绝劣质煤进京。三、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十五)控制车用燃油总量,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规范道路设施建设,2014年实现车用燃油总量比2012年降低2%以上,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三十八: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2014年通过调整车辆能源结构、实施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增大新能源汽车使用规模,推广小排量汽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严格执法监管等措施,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三十九:区交通局牵头,加大公交出行的宣传力度,提高通州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任务四十: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牵头,会同通州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道路管辖范围分别负责开展不规范城市道路的自行车道和人行步行道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四十一: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协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推广公共租赁自行车服务运营,加强对公共租赁自行车的宣传,2014年新增公共租赁自行车6000辆。任务四十二:区体育局牵头,协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绿色骑行活动,大力倡导市民绿色出行。任务四十三: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市政府要求和部署在政府公务用车领域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十六)严格执行外埠车辆管理政策,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任务四十四:通州交通支队牵头,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扩大外埠车辆限行范围和时间等有关政策,加大对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凡进入我区六环路内(不含)的外埠车辆必须办理进京证,外埠车辆高峰时段不得进入通州城区。任务四十五:通州交通支队牵头,严查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车辆,保障禁行、限行政策落实到位。任务四十六:区环保局牵头,加强对外埠车辆进京环保要求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过境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查力度。任务四十七:区重大办牵头,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乡镇政府在2014年内完成我区密涿高速公路建设重要节点的拆迁工作,切实加快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十七)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四十八:基本淘汰黄标车。2014年起,我区六环路内及新城155平方公里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区交通支队牵头,加大对六环路(通州段)及城区黄标车违法通行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任务四十九:区交通局牵头,严格执行黄标车不予办理营运证等有关政策。任务五十:通州交通支队牵头,严格执行黄标车不予办理通行证等有关政策。任务五十一:区环保局牵头,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对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黄标车进行筛查,并加大对排放超标黄标车的查处力度。任务五十二:继续实施鼓励政策,淘汰老旧机动车。2014年,区环保局牵头淘汰老旧机动车10400辆。重点淘汰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任务五十三: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在2014年组织实施北京市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客车相关补贴政策措施;鼓励单位或个人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1.6升及以下小排量客车。任务五十四:通州交通支队牵头,会同区商务委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将车辆使用年限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参检作为强制报废条件。(十八)促进公交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任务五十五:区交通局牵头,坚持先公交、严标准、促淘汰的技术路线,大力发展公交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任务五十六:区环保局牵头,严格执行在用柴油公交车排放检测标准,加大对柴油公交车尾气排放的抽检力度,2014年抽查辖区内公交车场站柴油车2000辆次以上。任务五十七:区国资委牵头,2014年更新北京市恒基客运有限公司柴油公交车28辆,全部改为清洁能源公交车。(十九)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任务五十八:区交通局牵头,严格执行《北京市出租小轿车更新技术要求》,对新增和更新汽油出租车实施6年强制报废标准,鼓励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2014年,鼓励引导出租车公司更新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达到车辆总数的6%以上,更新为第五、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不低于车辆总数的25%,到2014年底,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6%。任务五十九:区交通局牵头,大力推广区域电动出租车。确保已投入运营的200辆电动出租车正常运行,2014年按照市里相关部门要求继续推广电动出租车,完善电动出租车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充电站1座。(二十)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任务六十: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协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照“绿色车队”要求建设和管理区内清扫、洒水及垃圾运输车。2014年清洁能源环卫车辆比例达到18%,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二十一)推动邮政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任务六十一:区邮政局牵头,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提高我区邮政配送电动车辆比例。(二十二)促进货运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任务六十二:通州交通支队牵头,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实施的绿色货运指标评价体系标准,对不符合绿色货运指标要求的货运车辆坚决不发放通行证。任务六十三:区财政局牵头,在2014年实施市财政局出台的对绿色货运的补贴政策。任务六十四: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委大力发展绿色货运,示范运营新能源货运车,进一步规范绿色车队管理,努力降低货运车大气污染物排放。(二十三)促进低速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任务六十五:区农委牵头,会同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农机中心、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并推广电动车。2014年,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累计比例达到15%,低速汽车污染物排放减少6%。(二十四)促进渣土车结构调整。任务六十六:区交通局牵头,协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计划的安排加快实施淘汰渣土车工作。2014年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50%,渣土车排放污染减少5%。(二十五)强化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车辆监管。任务六十七:区交通局牵头,2014年起落实全区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的扶持政策,引导货运及物流企业更新车辆,进入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的车辆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二十六)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任务六十八:区环保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2014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63万辆次以上。任务六十九:通州交通支队牵头,会同区质监局严格贯彻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任务七十:加强对检测场监管力度。区环保局牵头,对我区机动车检测场监管2014年巡查不少于225场次,现场监督检查车辆不少于1.4万辆次。任务七十一:通州交通支队牵头,加大对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任务七十二:区环保局牵头,严格执行市环保局于2013年底修订完成的在用车排放检测标准,在主要进京路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任务七十三: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交通局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逐步实现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联网,并上传相关环保信息。任务七十四: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强化对油品质量的监管,2014年抽测不少于200批次车用汽、柴油样品,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任务七十五: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剂、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和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管。任务七十六: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力度。区环保局牵头在2014年检查储油库不少于48次,并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对储油库油气处理排放装置进行抽测,检查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2328次,抽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240次。任务七十七:2014年,区环保局牵头完成我区3座5000吨以上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试点工程,并进行总结评估。四、工业和其他行业污染防治任务分解(二十七)严格执行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任务七十八:区经济信息化委、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目录,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任务七十九: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前置许可部门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禁止建设高污染工业项目。(二十八)实施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任务八十: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制定发布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不断推动污染产业调整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北京市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二十九)压缩全区混凝土搅拌站规模。任务八十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通州工商分局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坚决关闭并拆除全区无手续、无资质、异地经营搅拌站。对具备资质但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搅拌站坚决实施退出;2015年底,全区混凝土搅拌站控制在13家左右,完成所有无手续、无资质搅拌站关闭拆除,其余具备资质但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搅拌站退出50%。任务八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监管,督促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示范推广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搅拌站。(三十)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任务八十三: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69家。加大鼓励引导危化品生产企业调整退出力度。(三十一)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任务八十四: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完成12个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示范,并制定完成其他镇村产业集聚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三十二)严厉打击存在无手续、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任务八十五: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行政许可部门加强对手续、资质发放的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任务八十六:通州工商分局负责对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任务八十七: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任务八十八:通州国土分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存在违法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十三)集中供暖中心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任务八十九:区市政市容委确保5号燃煤集中供暖中心脱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任务九十:区环保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任务九十一:区环保局牵头对新增燃气锅炉及2014年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的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实现达标排放。现有燃气锅炉要按照新修订标准要求,逐步推进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三十四)实施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任务九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定期组织对搅拌站进行联合执法,保证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正常运行。任务九十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等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搅拌站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十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任务九十四: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有机废气收集率逐步达到90%以上,确保达标排放;推进其他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九十五: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消减617吨,较2012年减少10%左右。(三十六)严格环评审批与节能评估,减少工业领域新增污染排放。任务九十六:区环保局牵头,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减二增一”环评审批制度。区环保局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新增排放量的工业建设项目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任务九十七:全方位禁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评审查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任务九十八: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标准。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落实国家有关含有机溶剂产品限值标准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任务九十九: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清理未经审批的在建、在产高污染项目。区环保局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任务一百:区经济信息化委会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坚决清理,严格执法,关闭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企业、项目,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高污染行业的违规在建、在产项目。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三十七)明确全区工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全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目录。到2017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态工业园区。任务一百零一: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制定全部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作方案并实施。任务一百零二: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协调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的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推动工业集聚发展。任务一百零三: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已有的每三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三十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一百零四: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协调区环保局和区发展改革委,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一百零五: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区经济信息化委和区发展改革委,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强制“双超”、“双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十九)创新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自觉减少污染排放。任务一百零六:开展高污染行业差别化水、电价格政策试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里相关部门调查本区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用电、用水等情况。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实施惩罚性电价、水价方案,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调整转型、有序退出。任务一百零七:按照相关政策征收排污费。区环保局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征收排污费。2014年,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扬尘和经营性油烟的排污费。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任务一百零八: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制定出台我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配套资金补助政策。任务一百零九: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制定实施通州区污染企业淘汰退出配套资金补助政策,并不断调整完善。任务一百一十: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交易制度。区环保局和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北京市相关工作方案,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任务一百一十一: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区环保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北京市企业“领跑者”制度组织开展工作,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个行业的环保发展。任务一百一十二: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按照《关于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要求,区环保局与区金融办执行北京市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移交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对环保领先企业,在企业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大型环保治理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四十)强化排放监测与核算,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任务一百一十三: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核算。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初步建立数据库,至2014年底,区环保局基本具备监测和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能力。任务一百一十四: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坚决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人员适当予以奖励。(四十一)减少餐饮企业污染排放。任务一百一十五:督促餐饮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定期清洗烟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每年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任务一百一十六:取缔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严格执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露天烧烤、垃圾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任务一百一十七: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区商务委会同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新制定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消夏露天餐饮管理办法及准入标准。任务一百一十八:区环保局根据北京市新发布的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五、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四十二)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任务一百一十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深入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认定。任务一百二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严格施工扬尘管理,每月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始终不低于95%。(四十三)完善施工扬尘管理制度。任务一百二十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四十四)加强施工扬尘的属地和行业监管。任务一百二十二:区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综合施策减少扬尘,2014年我区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10%。任务一百二十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对施工工程的管理,确保渣土不过夜、袋装运输;减少重复开挖,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对扬尘违法情节严重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投标资格。(四十五)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任务一百二十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继续实施推广高效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围挡、抑尘网等技术措施,进一步推进综合措施控制扬尘试点项目工作。任务一百二十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保自2014年5月开始全区土石方工程高效洗轮机、防尘墩,有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其他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四十六)推进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任务一百二十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范全区建设工程,禁止现场使用袋装水泥。任务一百二十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要求通州新城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全区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四十七)推广实施轨道交通工地现场密闭化作业。任务一百二十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进一步推广严格执行轨道交通密闭化施工要求,到2014年,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辖区轨道交通工地标段和竖井实现密闭化作业。(四十八)实施施工扬尘视频监控。任务一百二十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制定出台工地视频监控实施细则,明确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必须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满足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的要求。到2014年,全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部规范安装视频监控。任务一百三十:区城管执法局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执法监管和视频监控管理规定。任务一百三十一:区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利用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监管施工扬尘,同时加大对工地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四十九)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任务一百三十二:区市政市容委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4年,全区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73%以上,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五十)加大再生水冲洗道路的范围和使用量。任务一百三十三:区水务局牵头提高再生水使用量。启动河东再生水厂、碧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项目,确保再生水供应能力,2014年,实际日处理量为2万立方米左右,建设取水站点33处,同时加快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一百三十四:区市政市容委研究落实再生水冲洗道路的保障机制和工作方案,组织再生水冲洗道路试点。任务一百三十五:区市政市容委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014年继续扩大再生水使用道路及覆盖范围,再生水使用量力争每日达到350立方米。(五十一)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任务一百三十六:区市容市政委组织对渣土运输实施特许经营、资质管理;会同区交通局在2014年6月前渣土车全部实现安装定位系统,全区主要道路基本无遗撒问题。任务一百三十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牵头组织运输渣土高峰时专人看守施工工地,加强源头治理,严禁违规运输渣土车辆驶离工地。任务一百三十八:区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区交通局、区环保局、通州交通支队、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采取路检夜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任务一百三十九:区城管执法局牵头鼓励举报违法渣土运输行为,加大社会对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和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五十二)加强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环境。任务一百四十:区园林绿化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快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强化吸尘抑尘效果。到2014年底,完成6.2万亩平原造林工程。推进通州新城155平方公里内绿化景观提升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包括新华西街、通燕高速景观提升工程78.55公顷;公园绿地建设与提升工程147.1公顷;重要街巷景观提升工程4.91公顷。启动温榆河北运河(通州城市段)健康绿道建设工程45.6公里;完成城市空间屋顶绿化1万平方米。(五十三)扩大水域面积。任务一百四十一: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各相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强流域生态治理和建设。2014年完成4条河道治理,治理长度44.7公里,完成50条沟渠的治理,治理长度105公里。任务一百四十二:2014年,区园林绿化局编制完成《通州区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六、综合保障措施任务分解(五十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任务一百四十三:区人口计生委研究通州人口发展趋势。任务一百四十四:通州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流管办、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台符合我区发展要求的居住证政策,健全人口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完善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人口规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人口管理体系建设,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五十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任务一百四十五: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大各项管理制度的力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为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支持。(五十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任务一百四十六:区环保局牵头,执行《通州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并组织实施。任务一百四十七:区环保局牵头,成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明确职责任务。任务一百四十八: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办,发挥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作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效开展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五十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任务一百四十九:区环保局牵头,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方案,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任务一百五十:重点污染企业要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高污染行业企业、三年之内因环境违法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均要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并对不依法主动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的依法查处。(五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问责。任务一百五十一:充分发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任务一百五十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落实《2014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及2014年本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实施方案,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对项目和工程倒排工期,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任务。任务一百五十三:区政府督查室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范畴,并会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合督查,适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任务一百五十四:对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实施环保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消授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五十九)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公众参与。任务一百五十五:实施2014年清洁空气行动宣传方案,通过电视等传统媒体与网络、微博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深入开展新闻报道,深入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政策,全面普及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等科普知识,正确引导公众客观对待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动态报道行动进展和成效,按任务节点做好典型宣传;加强监督报道,强化发布12345、12369、96310、12319等政府投诉举报热线平台,跟踪报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治过程和效果,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任务一百五十六: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主要媒体、明显区域投放一批形式生动、贴近性强的公益广告,动员全体市民践行绿色生活、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首都空气质量改善贡献力量。任务一百五十七: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主旨,深入开展“清洁空气为美丽北京加油”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环保科普进社区和进学校、摄影大赛、高校环境文化季等公益活动,促进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六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任务一百五十八:区财政局依据计划措施进展,分阶段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加大社会融资力度,统筹存量、加大整合、调整结构、保证重点,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措施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六十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任务一百五十九: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编办、区财政局,按照加强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逐步落实人员编制、资金及重点项目,推进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15年区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政策研究和监管能力,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六十二)制定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2015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一百六十: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科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在2014年11月底前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15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细化年度任务措施节点、责任落实到人,并于11月底前报通州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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