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通州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2日通州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加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同时,也是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效果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1号)及市新农办《关于各郊区县落实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任务分解的意见》(京新农办函〔2013〕7号)精神,启动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促进农村用能结构调整和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简称“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在我区农村地区重点实施优质燃煤替代、液化石油气下乡、取暖煤改电、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天然气入户、太阳能利用和城镇化建设等工程,加强农村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通过“减煤换煤”行动,完成全区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全面实现农村地区不使用劣质燃煤,达到节能、减排、降耗和用能结构调整的总目标。2013年目标:一是以2012年全区农村地区用煤总量为基数,减少农村地区20%的劣质燃煤使用,减少97635吨;二是完成六环以内平房村优质煤替代,探索建立农村优质煤加工配送体系;三是完成试点村、试点户工作。2013年着重开展以下五项工作:(一)重点实施优质煤替代。2013年,开展六环以内40个平房村及六环以外3个示范村优质煤替代工作。由区煤炭公司作为优质煤供应的主渠道,实行集中配送。由企业将优质煤配送到村,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将燃煤配送到户。(二)“三个一批”压减燃煤。1.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力度的加大,2013年,张家湾镇大高力、潞城镇杨坨、马驹桥镇柴务等一批村庄,实施城市化改造拆迁上楼,按城市标准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压减一批燃煤。2.拆除违建减少一批。完成全区农村地区拆违任务,减少一批燃煤使用。3.农宅节能改造节省一批。在2012年完成4.5万户农宅抗震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我区今年将继续实施农宅抗震节能工程,完成2.5万户农宅改造任务,减少一批燃煤使用。(三)启动液化石油气下乡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全区液化石油气下乡工作方案,做好供气站点的选址、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安全、便民、快捷的原则,每个乡镇政府要建设液化气集散中心,并按合理的配送半径建设村级换气点,确保群众换气方便。2014年正式实施推进。(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试点工作。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生态环保型能源结构,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初期,我区将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完善实施办法及各项政策。1.取暖“煤改气”试点。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推进一个”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镇、村开展取暖“煤改气”试点工作。2.取暖“煤改电”试点。计划选择3个平房村约300户开展取暖“煤改电”试点工作。3.其他新能源应用试点。积极试点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五)清理劣质燃煤。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托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型煤加工企业解决全区优质燃煤供应。对区内燃煤经营单位加强质量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混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不正规的小煤点,清理劣质煤、高硫煤。二、政策措施凡在本区农村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简称“农村住户”)均可享受以下政策:(一)优质燃煤替代。2013年,市财政按照200元/吨的标准奖励区县政府,奖励资金由区政府统筹使用。为了充分调动积极性,区财政再按照400元/吨、每户不超过4吨的标准对六环以内平房村农村住户进行配套补贴,以后每年随市财政奖励标准调整而研究确定。农村住户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炉具的购置费用,按三分之一进行补贴。(二)取暖“煤改电”。由电力供应企业对实施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农村住户户内电表以上(含电表)的改造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电力供应企业共同承担。农村住户购置高效电取暖设备的费用,按三分之二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三)天然气入户。燃气供应企业对具备通达管道天然气条件的村庄实施管道天然气供应,在管道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但符合集中供气条件的村庄,建设压缩天然气(CNG)站,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农村住户购置天然气采暖设备的费用按三分之二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四)液化石油气下乡。由燃气供应企业对农村住户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镇村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安排,新增液化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等费用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市财政对农村住户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千克装)25元/瓶、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气补贴。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按45元/瓶、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气的标准进行配套补贴。(五)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根据市里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对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给予政策性补助。(六)太阳能热利用及沼气利用。鼓励农村住户在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农宅新建、翻建改造时,应用太阳能供暖系统,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区财政、农村住户各承担三分之一。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实施太阳能取暖的农村住户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七)农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对农村“煤改电”取暖的用户及使用“太阳能+电”取暖的用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不纳入阶梯电价范围。对使用燃气取暖的用户及使用“太阳能+燃气”取暖的农户,参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给予补贴,补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三、组织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部门联动。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通州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区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按照责任分工,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新农办),统筹负责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组织制订全区行动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乡镇政府是本次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乡镇的行动方案,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尤其是六环以内平房村所在镇,更要加大力度,2013年要确保完成六环以内所有平房村的“减煤换煤”工作任务。示范、试点村所在乡镇要根据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任务。(二)开展联合执法,取缔非法煤点。组成由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属地乡镇政府参与的联合清理小组,重点对六环以内农村地区的劣质煤、高硫煤及无照经营煤点进行清理。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执法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制定打击劣质燃煤销售活动专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燃煤网点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取缔无照、非法燃煤销售点。特别是严查路边、村庄内零散劣质燃煤供销点,从源头上控制劣质燃煤销售及使用。(三)坚持统筹兼顾,完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全区的优质燃煤配送体系,建立乡镇优质煤供应站,按适度的销售配送半径建立村级配送点,确保农村地区优质燃煤使用需求。建设农村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形成由充装站—气瓶集散中心—换瓶点构成的三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服务体系。以园区光伏发电试点为突破口,建立新能源开发及服务体系。(四)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区质监局要牵头做好优质燃煤、节能炉具、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检测工作,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区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开展联合执法,严把优质煤加工配型、液化石油气下乡及电取暖和天然气入户等工作的安全生产关。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住户使用优质新能源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确保使用安全。(五)强化监督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及落实配套政策情况进行考核。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做好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惠到民。(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区内媒体开展全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宣传工作。通州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印发《给农民朋友一封信》;各乡镇政府要通过镇级刊物、村级公开栏和广播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全区上下全力支持此次行动,坚决抵制使用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