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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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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区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的折子工程。为促进我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实现“十二五”农民年均增收12%的目标,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意见》(京发201215号),现就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全国“四化同步”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围绕增加农民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四项收入,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和组织服务力度,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二、基本原则(一)统筹整合社会力量合力推进。整合全区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综合推进农民增收。(二)依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农民增收意向,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增收策略。(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创建新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集体资产管理机制、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驱动,努力培育新的农民收入增长点。(四)促进农民长期稳定增收。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增强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重点工作(一)支持农民增加农业经营收入。1.培育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整理项目,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加科技投入、打造农产品名优品牌、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蔬菜、樱桃、食用菌、葡萄、观赏鱼等优势主导产业质量效益水平。依托中国农科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农业科研院所,加快新优品种和实用增效技术推广应用进程,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经营效益。2.改造升级设施农业。在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制定和落实区级扶持政策,推动全区每年改建、改造老旧设施农业基地3000亩。通过发展设施蔬菜、设施林果、设施花卉促进农民增收。3.开展创建名优农产品生产专业镇(乡)、专业村活动。按照适地适业的原则,组织开展名优农产品生产专业镇(乡)、专业村创建工作。力争在3年内创建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镇(乡)2个、基地村100个。4.增强农业休闲体验园的接待服务能力。以支持园区道路、民俗餐厅等公益服务设施建设的方式,推动全区每年发展提升农业休闲体验园20处,通过增强接待城乡居民观光、休闲、体验能力促进农民增收。5.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3年内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通过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统一引用新优技术、品种和生产模式增加生产效益,通过统一创建品牌和组织农产品销售获得流通效益。6.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实践基地,组织农民到国内外农业发达地区参观考察,每年新增农村实用人才100名,在自身通过实用技能增收的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农民增收。7.增建农民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站点。推动全区每年新发展农业服务站点50处,通过开展农业综合服务增收。8.引导农民有组织地开展农超、农贸对接。每年在超市、居民小区和八里桥、新发地等批发市场增建名优农产品专营店、专营柜台100处,在京东商城、天猫等处开设网店10处。9.培育农产品名优品牌。重点培育“通州樱桃”、“朵朵鲜食用菌”、“张湾葡萄”等10个优势品牌。力争在3年内创建5个市级著名商标和1个全国驰名商标。扩大我区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抢占北京市场并逐年增加境外销售量。(二)鼓励和引导多渠道就业,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10.加强农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民就业服务网络“村村通”工作,通过增强装备、增设工作人员,建立优质服务激励机制,高效率开展农民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工作。推进区级、镇(乡)级、村级公益性就业服务站建设,广泛收集区内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民就业意向信息,促进农民适岗就业。发展民营性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区域就业服务全覆盖。11.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制定和落实奖励政策,完善农民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农民参加农业技能培训和向二三产业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农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12.促进农民在工商企业就业。在市级相关政策基础上,制定和落实区级鼓励工商企业招用本地区农民的奖励政策。开展创建农民就业基地活动,对新创建的市级、区级农民就业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立和财政支持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对区内企业招用本区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按招用人数给予累进增加奖励并落实岗位补贴。对招用本地区农民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超过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0%以上的企业予以补贴,对录用农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予以补贴。农产品加工企业安置农民就业成绩突出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扶持。通过以上措施,每年实现5000名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13.促进农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就业。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应优先安置本地农民;镇(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所提供的岗位,应全部安置本地农民。14.支持引导农民绿岗就业。(1)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业。大力推进国际种业科技园、金福艺农创意农业园、食用菌产业园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农民就业岗位。由区、镇(乡)政府监督,在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内,必须加入优先录用本区农民就业的附加协议,促进农民实现土地流转费收入之外,再实现工资收入。对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安置本区农民就业先进典型给予重点奖励。(2)动员组织农民参加政府公益工程建设,增加工资收入。区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要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平原造林工程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建设工程。由本区农民领办、以本区农民为主体组建的工程队伍,优先承包平原造林工程、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对区外招标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工程队伍,除专业技术工人外,要求在用工方面承诺优先招用本地区农民;各镇(乡)政府成立平原造林、新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队伍,应全部安置本地区农民。(3)增设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更多农民就业增收。增设农村全科农技员队伍、农村畜牧防疫员、水务协管员、环保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员等公益性岗位1500个,全部用于安置本区农民就业。(4)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机、植保等专业服务队,通过综合开展农业社会化系列化服务,在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经营的同时,吸纳农民就业增收。通过以上措施,每年安置2万名以上农民实现绿岗就业。(三)落实各项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15.鼓励、支持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在镇(乡)、村建立保险服务站点;鼓励、支持镇(乡)创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理员队伍;支持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本区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中央、北京市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补贴25—30%,保持总补贴额度80%,农民只需交20%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全额保险。同时,与保险公司协商合作,探索开设针对本区农民的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让农民获得农业经营、人身和家庭财产全方位保险。16.制定和落实农业生态保护奖励政策。经区、镇(乡)政府确定建立的生态型粮作区、蔬菜区,给予生态补贴。农民从事生态养殖的,按养殖规模给予定量补贴。17.减轻农民就医、就学支出。镇(乡)、村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与卫生部门配合,降低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交费额度,提高就医的报销比例;扩大新农合的二次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民家庭大学生,设立奖学金,补贴农民家庭支出。18.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经济实力强的镇(乡)、村,要逐年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货币补贴和物化补贴。(四)加大服务力度,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19.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鼓励村委会改造、盘活集体所有的废弃场地、场院、坑塘,采取招标形式向社会出租,引进项目,增加集体收益。20.普遍建立镇(乡)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和价格指导,增加农民土地收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管控中间环节转租土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保证人、保证金和有效抵押制度,加强对工商企业到农村租用土地的监督管理,防止工商企业低价圈占农田、乱建设施、破坏生态行为。区、镇(乡)经管部门定期发布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保证农民流转土地收益随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产业开发项目,让农民享受经济发展的“红利”。21.提高农村集体收入的农民分红比例。已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农村集体,在保证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适当增加集体收入中农民的分红比例,促进农民增收。22.宣传农民理财典型,增强农民理财能力。教育引导已征转土地、家庭财产骤然增加的农民合理处置财产,实现增值。(五)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23.推行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多渠道帮扶。组织15家区属单位对全区15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实行定点、定时、定增收目标帮扶。组织农口单位处级干部通过指导村集体发展公益事业进行帮扶;动员区内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村集体发展、支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增收以及通过提升农业产业,吸纳农民就近就业。24.组织党员干部帮扶低收入农户。组织区、镇(乡)、村党员干部定户、定责、定增收目标,对17877个低收入农户进行帮扶。25.优先安置低收入农民家庭劳动力就业。镇(乡)政府、村委会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保证低收入农户家庭必须有一名工资收入成员。26.组织动员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优先招用低收入家庭大学生,确保实现就业。27.组织动员红十字会、残联、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针对低收入困难农户家庭就医、就学的救助活动。28.对发展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组织农民就业和完善农村公益设施突出的典型村给予奖励。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岳鹏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于世疆任副组长、区属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安排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推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委主任刘雪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方案,沟通协调各单位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宣传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先进典型。(二)建立农民收入的跟踪监测服务体系。在全区478个村中选定有代表性的100个村、1000个农户作为监测点,逐月统计、核算、分析农民四项收入的相关数据,为区委、区政府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三)分部门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按业务职责,制定相应的促进农民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扶持政策细则,引领和带动农民增收。(四)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和农民家庭增收典型,宣传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宣传帮扶农民增收的行政事业单位典型,营造争先增收的社会氛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4年4月14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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