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3日 政策文号:京金服发〔2019〕1号 有效性:有效
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西行规发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和兑现流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申报指南:一、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及适用范围(一)上市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为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二)《办法》中所称上市,是指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证券交易所、法国巴黎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等。二、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及申请材料清单(一)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专项资金支持1.辅导期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标准】通过北京证监局辅导验收,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的,给予300万元的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申请材料清单】(1)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函》复印件;(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再给予300万元的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申请材料清单】(1)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原件;(4)企业与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5)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复印件;(6)企业上市公告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3.相关说明(1)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分两阶段申请专项支持资金或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一次性申请专项支持资金。若选择一次性申请,需在申请时备齐两阶段所需全部材料。(2)科创板上市企业申请材料待科创板规则制度出台后另行通知。(二)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对于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申请材料清单】(1)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原件;(4)企业与具有境外证券市场资质的证券公司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5)境内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相关说明】申报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专项资金支持1.基础层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在基础层的给予100万元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申请材料清单】(1)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原件;(4)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复印件;(6)股票挂牌并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2.创新层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50万元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申请材料清单】(1)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原件;(4)企业调整进入创新层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四)转板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对于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入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在“新三板”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挂牌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申请材料清单】根据其所属的板块,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中相关条款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申报。【相关说明】如企业挂牌时已享受我区专项资金支持,补齐政策差额。(五)中概股回归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对于回归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上市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申请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申请材料清单】参照境内上市奖励中相关条款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申报。【相关说明】如企业境外上市时已享受我区专项资金支持,补齐政策差额。(六)上市企业迁入【支持标准】对于区外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区的,对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申请材料清单】(1)根据其所属的板块,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中相关条款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申报;(2)企业在西城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七)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的资金支持【支持标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上市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参照我区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给予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申请材料清单】(1)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并购实施情况报告书及并购协议(合同)复印件;(4)与并购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5)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6)目标上市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与税务关系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工作流程(一)符合上市支持条件且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在上市各阶段相关工作开始前在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以下简称金融街服务局)进行信息备案,填报《西城区拟上市/挂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向金融街服务局报备。金融街服务局将成功备案的企业纳入西城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为企业提供辅导、培训、资源对接等培育服务。(二)企业原则上在各上市阶段或迁入阶段相关工作完成之后6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街服务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经金融街服务局初审合格后,企业打印并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应当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排列、编制目录(应体现具体文件的名称)。(三)金融街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必要时进行企业现场调研。经审核考察符合要求的,向区政府报送初审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退回。(四)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符合要求的,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退回。(五)金融街服务局根据区政府审议结果向相关企业拨付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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