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政策文号:西政办发〔2021〕6号 有效性:有效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已提名我区参加本市首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相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战略定位,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结合“红墙先锋在社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标准要求,强化示范引领,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高。二、组织机构成立西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硕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朱国栋任执行组长,副区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李异、缪剑虹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食药安委办、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公安分局、德胜街道办事处、什刹海街道办事处、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天桥街道办事处、新街口街道办事处、金融街街道办事处、椿树街道办事处、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展览路街道办事处、月坛街道办事处、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牛街街道办事处、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区融媒体中心、区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区饮食协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药安委办主任闫学会兼任办公室主任。三、职责分工区委办公室: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跟踪督办内容。区委宣传部:统筹推进创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区委社会工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评议考核,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区委网信办: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区教委: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推进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对校园食堂及学生营养餐开展监督管理,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全覆盖。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食品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区民政局: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财政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资金保障。区商务局:根据职责,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区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通报、会商、报告监测结果。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街道。督促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区食药安委办:加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工作程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区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加强监督抽检,完成抽检任务,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办案力度,推进“铁拳”行动,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西城公安分局: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加强区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管理,发挥其作用。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取缔擅自摆摊设点的食品小摊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创建氛围营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区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区饮食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见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附件1)。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制定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组织创建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1.组织落实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开展多层面培训,对《评价细则》进行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全面落实各项评价内容,形成书面资料。2.自评完善阶段(2021年8月底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指标落实的暗查暗访,形成报告,督促各成员部门进行整改提升。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后,向北京市食药安委提出初评申请。3.迎接考评验收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9月底前迎接北京市食药安委初评检查。11月底前,以国务院食安办的实际通知为准,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评验收,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各部门、各街道高度重视,依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标准,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多方协作,扎实推进。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监管能力、总体水平进行全面检验和完善提升,以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守护全区群众的舌尖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深入开展宣传。各部门、各街道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成效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四)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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