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区产业园区
-
延庆氢能产业园
北京-延庆区
-
大榆树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旧县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沈家营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四海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香营乡航空航天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北京延庆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延庆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林业局关于山区生态林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区生态林管理,确保生态林管护成效,根据《延庆县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延政发〔200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区生态林,是指经行政区划界定在本县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上自然生长或人工种植的,以生态功能为主的成林、中幼林和灌木林。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管护人员,是指依据《延庆县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产生的从事生态林管护工作,享受生态林管护报酬的农民。第四条生态林补偿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依法保护,严格管理,责权一致,分级考核的方针,在管理内容上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第五条县、乡人民政府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生态林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第六条县政府与乡政府,乡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生态林管护队,管护队与管护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生态林管护人员要做到地块、面积、责任、报酬四落实,明确责、权、利三者关系。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生态林管理实行县、乡、村分层管理。县政府对全县生态林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组织领导。县农委、林业局、财政局各负其责。县农委负责生态林的相关协调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核定生态林面积,制定管理办法,管护技术标准,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生态林管理工作,设林业生态工作站负责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林管护资金的匹配与拨付,实行全程监督、专项检查和配合跟踪审计。第八条乡镇政府是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林业站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管护计划、组织培训、指导管护、日常考核、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上报情况、处理信访事件等。根据管护任务数量,林业站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原则上每5万亩至少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乡镇财政科负责生态林管护人员工资管理发放工作。第九条行政村村委会是山区生态林补偿工作最基层的管理单位,承担本村生态林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成效直接做为乡镇对村委会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干部工资挂钩。第十条生态林管护人员实行以行政村为基础,以管护队(组)为基本形式的管理方式。(一)对生态林面积大、管护人员多的行政村,要以村为单位建立管护队。并按自然村、流域或区域下设管护组。管护队长可由村干部兼任或选聘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二)对生态林管护人员较少的行政村,要以村为单位建立管护组。组长可选聘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三)对生态林面积小、管护人员少的行政村,可由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林业站直接集中管理。第十一条村管护队长或管护组长协助村委会行使具体管理职责。管护队长或管护组长,除完成自身管护任务外,要对所属队员做好出工考勤、人员调度、任务安排、施工组织、情况报告、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工资报酬可适当高于一般管护人员。第十二条生态林管护人员要按《延庆县山区生态林管护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区范围履行管护职责,服从村委会和管护队长或组长的领导与管理,接受市、县、乡镇、村的检查、考核,并接受管护人员之间和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山区生态林权属争议及信访的处置。乡镇内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解决;跨乡镇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林业局及相关部门牵头,有关乡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县、乡有关部门受理的涉及反映山区生态林相关问题的信访事件,要认真调查,按政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第三章管护内容第十四条山区生态林管护人员主要职责包括: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林木抚育和公益林建设等。第十五条森林防火。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生态林管护范围组织护林员有计划的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林下可燃物。森林防火期,特别是戒严期,在重要山口、路口、沟口等位置设卡、站值守,加强巡查监测,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扑救,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对违法用火嫌疑人及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工作。第十六条森林资源保护。(一)制止在生态林内违规林木采伐、移植、打柴、修枝、采集珍稀植物、开荒、采石、挖沙、取土等损害生态林的行为。(二)制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加强野生鸟类监测,发现病、伤、死野生动物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三)制止在生态林地的放牧行为,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第十七条监测林木有害生物。发现有害生物及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防止林木有害生物的蔓延。第十八条林木抚育。乡镇按年度上报抚育计划,经林业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抚育中严格坚持抚育计划和设计,执行《延庆县山区生态林管护技术规定》的标准,由乡镇林业站统一组织、统一施工,任务和责任到村、到队、到组、到人。第十九条公益林建设。生态林管护人员要在村委会或村管护队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做好以片林、农田林网、四旁植树、“绿色村庄”建设等为内容的植树造林工作。第四章管护形式第二十条生态林管护可以实行按责任区自行管护的形式,也可以按责任区连片、连责,实行联合互助的管护形式。具体管护形式由乡镇林业站、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实行责任区自行管护的人员,主要负责自己的责任区任务,履行上岗管护职责,并接受管护队长或组长的监督、检查、考勤,服从管护队长或组长的统一安排。第二十二条实行联合互助管护的管护人员,要服从管护队或管护组在管护时间和地点等方面的统一安排。(一)对责任区远,有住宿条件的,可以采取建立生态林管理站房,实行按组“轮班驻扎”办法管护。(二)对责任区远,无住宿条件的,可以在重点沟门、路口等要道建生态林管理哨卡,实行按组“轮班值守”办法管护。(三)对责任区较近的,实行按组“轮班巡查”办法管护。在防火期重点看住村周围、前脸山、公路边、坟墓、农耕地与林地交叉地带,并沿责任区的主要沟谷、山脊等进行巡查,实施有效监控。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培训制度(一)为提高生态林管护人员整体素质,确保生态林保护和建设成效,县、乡两级要普遍建立和实行山区生态林管护人员长效培训制度,分别制定生态林管护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推行管护人员持证上岗。生态林管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县、乡镇统一组织的政策法规、林业技能等培训,经考核取得县以上林业部门颁发的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四条上岗制度(一)实行责任区自行看护的人员,要坚持上岗履责,做到不脱岗,不漏岗,不出现失责失误现象。(二)实行联合互助、倒班看护方式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谁值守谁负责,并有交接班记录。防火戒严期和特殊情况下,夜间也要有人值班。第二十五条行为约束制度(一)管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八不准一必须”。(二)管护人员要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熟知管护职责、任务,熟记报警电话,熟悉处置办法。第二十六条报告制度管护、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损害生态林不良的行为和异常现象,要准确、及时采取口头、电话、电台或书面等形式逐级报告,并逐级负责。遇有火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乡镇政府或直接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第二十七条考勤制度管护人员考勤由村委会、管护队长或组长按考勤表执行,实行上岗值班考勤,病事假要有书面假条或医院证明。每月底将考勤表报乡镇林业站进行统计。第二十八条例会制度乡镇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各村干部或管护队(组)长例会,村委会或管护队长每月底召开全体管护人员例会,报告本月管护情况,安排下月的工作。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九条山区生态林管护资金要严格按照《延庆县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使用管理。第三十条山区生态林管护人员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底,乡镇林业站根据考勤表、考核表、乡镇林业站或村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履责情况报告单,按照《生态林管护人员百分考核表》对管护人员进行综合季度考核,核定季度工资,填写《工资发放通知书》给管护人员,汇制《工资发放表》交乡镇财政科。由财政科凭生态林管护人员身份证、工资发放卡、工资发放通知书于下月10日前将管护工资发放到管护人员手中。乡镇林业站将管护工资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县林业局,乡镇财政科将管护工资发放情况及结果及时上报财政局。第七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县各级山区生态林补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生态林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工作,设专人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生态林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基本情况、总结、图片等;(二)生态林面积统计表、资源分布图;(三)管护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考勤表、履责情况报告单、考核表、管护人员“四落实”图表等;(四)资金发放卡、资金发放通知书、资金发放表等;(五)生态林管护人员培训规划、计划、总结等有关内容。以上内容要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装订成册。第八章考核与奖罚第三十二条山区生态林补偿工作管理考核依据《延庆县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考核办法》,实行县、乡、村逐级考核、百分考核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生态林管护人员的季度工资要严格与考勤及季度考核结果挂钩。病事假每月超过5天的要核减工资。第三十四条季度考核得分不足100分者,按其得分百分比领取季工资。第三十五条季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下者,从下一季度起取消管护资格,并及时选补新的管护人员。第三十六条村管护队长或组长,出现明显失职失责,要及时更换。第三十七条村干部对生态林管护人员的管理积极性不高,致使管护人员松散混乱,生态林管护效果差,年终按考核结果,扣减村干部工资。第三十八条对生态林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管护队和管护人员,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通报表彰;对管理效果差、组织协调不力、生态林受到破坏或违规使用生态林管护资金的,除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外,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政府生态林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延庆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2024-10-16
北京市延庆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延庆区2024年促进商业餐饮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2024-07-01
延庆区关于印发《延庆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4-04-01
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促进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1-09
延庆区发展改革委 延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庆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0-27
延庆区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5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