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区产业园区
-
延庆氢能产业园
北京-延庆区
-
大榆树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旧县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沈家营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四海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香营乡航空航天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北京延庆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延庆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延庆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县政府同意县农经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县农经站二ОО八年九月)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合理界定集体资产产权,明晰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帐内资产、财政补贴资金、减免税款、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在村级投资形成的资产。村级资产属于本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不享有户口所在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历史上已经转居转工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和劳动贡献,享有相应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各乡镇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工作的意见》(京发〔2004〕17号)规定的政策和程序,严格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集体资产所有者。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基本方向,积极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变革。二、明确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对已经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登记为企业法人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组织章程的规定,由股东(社员)大会或者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经营管理机构。尚未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试行)》(京农发〔1996〕22号)的规定,民主选举社员代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并到县农经站进行合作经济组织登记。三、建立健全各项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干部报酬与职务消费限额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款监督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资产处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等。建立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四、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查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集体山场等自然资源、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等。在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建立台帐,绘制图表,进行动态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新农村建设形成的公益设施、债权债务等,要全部纳入会计帐内进行核算,并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责任制,明确管理者与使用者责任,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和奖惩。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查制度,按照会计核算年度,定期进行清查。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积极追讨债权,努力化解债务各乡镇要结合清理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核实认定,锁定债权、债务数额,并按照债务人和债权人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帐。积极追讨集体经济组织债权。要明确专人负责债权的追讨工作,落实追讨责任制。对逾期未能收回的债权,要与债务关系人重新签订还债协议,核实还债本金与利息数量,明确还债期限和还债方式。对有能力归还而故意拖欠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没有能力归还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通过实物抵顶、破产顶债等方式追讨。对债务关系人消失的债权,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的程序,实事求是地予以核销。未经民主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决定核销债权。努力化解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增加收入化债、清收债权还债、清理往来冲债等办法,积极开展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债务有明显下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帮助乡村完善化解债务的相关手续,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化解乡村债务。六、加强各种集体资产承包、出租合同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民长期而又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或者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签订的对外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承包(租赁)条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或者《合同法》不符以及承包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在承包(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承包(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者拖欠承包(租赁)费用的,发包(出租)方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解除合同。七、加强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的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就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也是保证农民收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积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专项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八、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采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办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宽领域地实现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的优化组合与合理配置,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干部报酬管理,控制干部职务消费。各乡镇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干部职责,制定干部报酬管理办法和职务消费限额制度。在确保干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根据集体资产经营效益,确定干部收入水平,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延庆县村级财务实施“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延庆县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执行乡村公款订阅报刊限额制度,严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捐资助学、社会赞助等公益事业行为,严格农村用电管理,杜绝各种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行为。九、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组织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组织(监事会或者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组织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组织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做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状况。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重大项目投资、主要资产处置和其他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帐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村级债权债务、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贴资金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十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扭转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集体资产管理不善、集体资产财务混乱的状况。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的建设,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度,提高他们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能力。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集体资产管理执法检查,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北京延庆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2024-10-16
北京市延庆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延庆区2024年促进商业餐饮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2024-07-01
延庆区关于印发《延庆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4-04-01
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促进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1-09
延庆区发展改革委 延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庆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0-27
延庆区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5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