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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延庆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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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延庆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的最好”的殷切嘱托,不断根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深厚情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立足首都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紧抓重大发展机遇,突出“三个聚焦”,履行“三个基本”职责,全力兜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推进建立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一)民政事业体系更加完善。牢固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延庆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公益性、底线性持续增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巩固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职责体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建设“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部门”的目标,高质量完成社会工委和民政局合署办公改革,加强了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党政合一、双轮驱动”的新体制机制优势。坚持推进以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重点的民政改革,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民政系统迅速行动,全力组织疫情防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区社区工作者日夜奋战在城乡社区抗疫一线,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有力彰显了民政力量、民政作用。(二)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聚焦城乡低保、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困难等特殊群体,完善精准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审批,优化救助流程。实现城乡低保标准连续10年增长,对农委认定的12174户低收入农户建立了“一户一策一档”精准帮扶台账,夯实兜底保障基础,消除绝对贫困。“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7亿元,保障2.46万人次低保、低收入群众正常生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采取家庭寄养方式抚育孤弃儿童23人,512名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拓展残障人福利服务,精简审批流程,共为9.24万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67亿元。建立“区街乡村居”三级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三)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优化。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探索实践党建引领“吹哨报到”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建立街道工作“1+1+1+N”政策体系,推动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重点改革任务和自选项实事落实到位。建立三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形成党建引领区域化基层治理的合力。完成第十届、十一届村委会,第九届、十届居委会换届选举,376个社区(村)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社区比例达到74.47%。推进基层协商民主,428个社区(村)全部建立议事厅,实现100%覆盖。社区证明、社区挂牌大幅精简,社区回归服务群众本位。物业改革覆盖42个社区66个住宅小区,173栋自管楼移交属地街道,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培育发展社会治理主体,完成34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达1780个,持证社工由“十三五”初期的31人增至407人,实名认证志愿者7.8万人,超全区人口的20%,多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四)社会服务更加公平可及。顺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完善社区、养老、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完成46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及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建立“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床位数达到3492张,22家运营中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率达100%。建成97家老年幸福餐桌和21个社区老年配餐站,覆盖3.4万名老人,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实现“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拓展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更便捷。加强殡葬管理,规范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散坟治理,移风易俗理念深入人心。实施区殡仪馆环境提升工程,殡仪服务更优质。创立“拒绝绝望”大病救助项目、“妫川希望”助学项目、慈善“1+1”关爱空巢助老项目、“SOS”紧急救助项目,设立区级低收入农户“托底”帮扶基金,实现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基层捐助站点实现街乡全覆盖,惠及困难群众1.2万人次。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全区25名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建成6个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五)民政事业基础更加牢固。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民政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在养老、儿童、社会服务等领域实施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依法办事成为民政人的习惯。建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成为全区养老服务运行枢纽和指挥平台;建成9家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0家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婚姻登记处升级改造达到国家4A级标准。区救助管理站达到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标准,救助床位大幅增加。殡仪馆新建骨灰堂,满足治丧群众寄存需求。民政财政保障逐年增加,民政事业累计支出14.47亿,比“十二五”时期9.19亿增长57.45%。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是延庆区民政事业高质量高速发展、群众得实惠多的五年;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成果丰硕的五年;是兜底保障城乡并轨、一体发展的五年;是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提质增效的五年。过去五年取得的重大成就,为“十四五”时期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首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攻坚阶段,也是延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市、区高度重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民政事业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与此同时,未来五年也是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发展的机遇挑战都有新变化。(一)发展机遇1.中央对民政发展有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论述,要求各级民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兜底保障、社会救助、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保障、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志愿服务发展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应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部署了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8个方面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明确和拓展了民政的法定职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安排,为谋划、设计和推进新时代民政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2.延庆发展对民政有新部署。冬奥会、世园会的筹备举办为延庆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京张高铁、延崇高速相继建成,使制约延庆发展的交通问题得到解决。创城、创卫、创森等一系列创建工作和改革创新举措,延庆居民素质、城市综合功能、生态环境等方面都有很大提升,宜居指数高,为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人文基础。延庆进入减量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新阶段。谋划推进新时代民政发展,要立足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用足用好这些条件,推动延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3.人民群众对民政发展有新期盼。进入新时代,民政服务对象从传统的鳏寡孤独残等特定人员迅速向全体居民扩展。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群体的保障需要更加关注。城乡低保、特困、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更加需要“物质+服务”的保障体系。人民群众需要更加公平可及、普惠均等的基本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要,拓展了民政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谋划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必须紧紧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这一实际,围绕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推动民政工作更有温度、更接地气。(二)面临挑战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基本民生保障需要转型升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绝对贫困基本消除,相对贫困问题更加凸显。在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上,点状的、局部的、碎片化的推进多,一体化、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尚未形成,仍然处在“补缺型”的发展阶段。养老服务还存在着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产业发展不足、养老服务机构持续运营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面对民生保障的新形势,需要调整保障人群战略重心,坚持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保障并重,适度扩大保障范围;需要推进社会福利一体化设计,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实现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延庆特色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创新突破。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怎样构建既彰显延庆特色、又适应延庆社会结构现实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尽快破题解题。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在面向社区、服务群众、落地见效上需要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全面推行,面临社区工作力量配备弱、治理触角向小区楼门院延伸不够等问题。社会力量发展不足,以行政化为主,群众自治性的意识不够。基层社会动员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多主体融合,特别是物业、小区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上,还需要有新思路新突破。3.适应主要矛盾转化社会服务供给改革需要持续深化。“一老、一小”“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要加快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需要更加突出基本社会服务的公益属性,加快探索公益服务多元实现形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优化服务供给方式,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选择服务。扩大社会服务供给,需要加快形成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投入的制度设计,培育发展一批新型民政社会服务业态,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质量,需要探索兜底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4.转型发展提质增效需要强化科技支撑。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的重大契机相比,民政实现方式相对传统,现代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足。“十四五”时期,需要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民政各领域业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跨区域办理”。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形成管用高效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要面向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让科技驱动发挥效力释放潜力。第二部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延庆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政治性、群众性、公益性、基础性,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最讲政治、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的部门,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落实“延庆是属于未来的”政治嘱托、建设最美冬奥城。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完善制度,健全体系。重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根据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的法规和政策,系统梳理评估延庆区各项民政制度,及时破解制度空白、交叉、滞后等问题。重视整合融合,加强区街(乡)之间、部门之间、系统内部的衔接配合,形成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内容精准、落实到位、动态完善的民政各领域制度体系。(二)坚持突出公益、兜牢底线。树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第一责任的理念,强化民政兜底性、基础性、保障性功能。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属于政府保障的必须坚决保障好,该市场调节的不过多干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优先保障公益、强化兜底功能的基础上,构建适度普惠福利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小康社会发展成果。(三)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创新治理理念,坚持壮大治理主体、健全参与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协同推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群众需要、专业能力突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的骨干社会主体。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等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更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四)坚持精准服务、优化供给。聚焦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闻风而动、马上就办、有呼必应。聚焦街道乡镇、城乡社区,推进社会服务集成化、专业化发展。补齐各类民政设施缺项、整合提升服务功能,促进民政社会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方向,优化政务服务,再造业务流程,实现民政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五)坚持加强基层、夯实基础。树立强化基层民政工作的理念,着力推进基层工作力量专职化、资金保障刚性化、设施建设均衡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政策落实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应用科技手段打通基层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持续推进社会化、体系化、产业化、信息化改革,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六)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控能力,坚决防范化解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政治、监管、资金、干部、项目、安全和舆论等风险,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民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彰显,民政服务更有温度,民政管理更接地气,民政响应群众诉求更加迅速快捷,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更加优良的现代化民政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一)民政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民政各业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民政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事业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实现方式等形成长效制度保障。民政工作全面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二)基本民生保障达到新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生保障格局基本形成,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对残疾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方式更加精准有效,基本民生保障的安全网织得更密更牢。(三)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简约高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全面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体制、参与渠道更加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四)基本社会服务得到新提高。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衔接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惠及全体居民的慈善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更加专业规范、便民利民、优质高效,人民群众的精细化、个性化、多样化诉求得到充分响应,全城通办、全程网办、标准化办成为民政管理服务的标准配置。(五)基层能力建设实现新进步。以基层为重心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产业化成为民政高质量发展的优先选项。基层民政的力量配备、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等显著改善。民政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延伸到小区、楼门院。强有力的基层成为民政事业发展的鲜明特色和根本保障。到2035年,与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延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保障标准、工作模式、支撑条件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现代民政发展的格局全面建立、优势突出、作用明显。“十四五”时期延庆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基本民生保障 社会 救助 1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 52.38 100 救济 救助 2 临时救助和长期照料总床位数(张) 50 ≥50 养老 服务 3 每千名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10.4 11 4 建成运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数量(家) 9 16 5 建成运营养老服务驿站(家) 20 30 6 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数(名) 40 50 残疾人 福利 7 区级精神卫生福利床位数(张) 0 100 8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道乡镇占比(%) 11.1 ≥80 儿童福利 9 每万人户籍儿童机构床位数(张) 0 ≥15 10 区级儿童福利机构数量(所) 0 1 基层社会治理 城乡社区 治理 11 社区书记工作室示范点(个) 2 7 12 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 74.47 80 13 城乡社区楼门院治理示范点(个) 6 20 14 实施村(居)委会撤销调整(个) 应调 尽调 15 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本社区化率(%) 40 50 社会 组织 16 街乡级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 16.7 100 17 全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家) 2300 3800 社会 工作 18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家) 11 20 1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人) 500 1000 20 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人) 400 500 志愿 服务 21 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21 21.5 22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40 80 殡葬 服务 23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60 24 公益性公墓乡镇服务覆盖率(%) 47 100 慈善 事业 发展 25 基层慈善服务站点对社区(村)覆盖率(%) 0 5 社会 心理 服务 26 社会心理服务覆盖社区比例(%) 40 100 27 建成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数量(个) 6 18 第三部分“十四五”时期延庆民政事业的主要任务一、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扣主要矛盾转化,聚焦相对贫困问题和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征地超转人员等特殊群体,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兜底性、普惠性协同推进,全面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救助需要,坚持“提标、扩面、增效”协同推进,坚持支出型贫困救助与收入型贫困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物质救助与服务型救助相结合,全面推进救助工作法制化、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织密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1.完善社会救助基本制度。落实《北京市社会救助条例》,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采暖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保障制度。解决“福利捆绑”问题,建立多维贫困评估指标体系,区分收入不足、支出过大、专项需求、突发急难等救助需要,精准制定救助措施,形成务实管用、分类分层、精准保障的救助制度。按照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等标准,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同步发展。2.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用好困难群众定期摸排制度,整合社会救助对象、困境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各类特殊群体信息,建立覆盖全面、要素完备、信息联通的困难群众救助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分析比对、监测预警。延伸社会救助神经末梢,做实基层党组织和城乡社区主动发现职能,推进社会救助由依申请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完善社会救助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区、街(乡、镇)两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区和街(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着力解决急难性、个别化、跨部门问题。运用北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提高核查效率,压缩核查时限,确保救助公平及时。3.完善精准救助服务体系。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发挥街道(乡镇)贴近群众、熟悉情况优势,强化街道(乡镇)社会救助责任,推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乡镇)工作落地落实。落实区级民政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下放顺畅、取得实效。推进社会救助“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掌上通办”,方便群众快捷办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推动“慈善+救助”融合发展,充分发挥“SOS”紧急救助、慈善大病、慈善助学等社会救助的补充作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救助”精准施策,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综合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培养等个案帮扶服务,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协同的救助体系。做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发挥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作用,综合提供一揽子、精准化救助服务,畅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持续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入户、入村、入社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惠民政策。4.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推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健全区级督查和街乡自查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的备案制度,用好困难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探索社会救助资金追缴和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作。加强救助领域执法力度,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进行依法处罚。(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为保障,社会办养老机构为补充,公办与社会办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原则,巩固提升“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按照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清单,重点将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老年群体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明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相关补助的市场主体举办的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深入贯彻执行养老补贴政策。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落实各类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从“补床头”为主向“补人头”为主转变,提升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和选择自由度,实现养老机构从围着“政府转”向围着“老人转”转变。落实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政策。聚焦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刚性需求,落实社区干预、机构照护、社会宣教等制度,加强养老机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床位规范建设,按照照护床位岗位及服务规范开展照护服务。落实家庭照护政策。制定区级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养老照护服务能力。到2025年,在我区建设不少于500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健全养老机构应急制度。推进养老机构隔离室、消毒室等建设,明确预留不少于2%的养老床位,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2.完善“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街道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区级统筹、街乡落实、社区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建设施送服务。重点加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到2025年,全区新建养老照料中心7家,养老服务驿站10家。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落实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信息归集共享、诚信档案、协同监管等制度,执行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政策,促进社会化选择,释放发展活力。发挥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服务模式,培育发展更接地气的农村养老服务。落实养老从业人员补贴政策,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改革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推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权移交区民政部门,实现乡镇敬老院集中统一管理。实施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确保至少改造成1所具备集中接收城乡特困老年人的三星级以上乡镇敬老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享受民用价格等各类优惠政策。重点扶持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3.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联合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协同规划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渐进融合和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资质互认、要素自由流动和信息资源同步共享的市场环境,加快实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坚持就近就便,推进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统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资源,加强对接转介、相互支持,打造居家、社区、机构全链条协同的医养联合体。4.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2035)》,推动存量设施、疏解后的闲置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新增设施等优先调整为养老等民生服务设施。聚焦失能失智失独和高龄等重点老年群体,推进以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为支撑,以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以养老服务补贴和重点人群兜底为基本保障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每年培训不少于200名养老护理员、2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落实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政策,开发为老服务岗位,鼓励支持低龄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落实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促进养老消费专项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指导意见等支持扶持政策。推进养老机构减税降费,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5.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区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安全综合检查,推进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养老行业协会、基层老年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监管作用,推动将养老机构全部纳入行业管理范围。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完善区智慧养老平台功能作用,全面推行“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三)优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坚持兜底保障和适度普惠相结合,落实两项补贴、康复照护、辅具支撑各项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机构建设,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格局。1.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理顺残疾人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残联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等制度指导下,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按照残疾人福利提标、扩面要求,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流程,适度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残疾人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实施标准,细化服务项目、支付类别、服务对象、质量标准和支出责任。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支持体系建设,依托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资源平台,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等专业服务,着力解决智力、精神、重度肢体、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养护照料困难。通过改扩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着力解决低保、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的集中托养需求。2.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区级残疾人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依托区级、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分区设立2所不少于50张床位的智障人员福利机构;与延庆区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同步推进,分区设立一所100张床位的民政直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康复、护理、医疗等专业服务。加强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建设,依托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职业康复站,拓展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3.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按照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及就业后相关社会保障跟进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制度同向发力,确保残疾人实质增收。落实重度残疾人亲属照护补贴制度,帮助支持残疾人家庭走出因照料负担重导致无法外出就业的生活困境。落实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服务需求。推进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一批民生保障领域“无障碍环境示范机构”。(四)加强儿童福利保护体系建设围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工作体系、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分类精准、全面覆盖的儿童福利保护工作格局,让每一名儿童都得到悉心呵护。1.健全儿童福利保护体制。发挥党的领导优势,依托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平台,推动将有关儿童福利和保护的总体设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议题,纳入党委议事范围,实现对儿童福利保护工作的高位统筹。优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持续整合部门、社会等资源,通过议事协调、个案会商、考核奖惩织牢“六大保护”网。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动员机制,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基层和社会延伸、向需求延伸。2.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在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保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政策法规指导下,形成延庆版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发展,健全完善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及成年安置等分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婴幼儿营养津贴、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补贴等政策措施实施,建立覆盖全面、保障到位、综合性、基础性、一体化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着力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生活保障,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制定家庭寄养实施细则,完善家庭寄养转收养的资助帮扶机制,落实家庭养育费政策,促进家庭寄养规范化发展。规范国内收养工作,优化收养登记流程,实施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制度,依法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3.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范围,加快推进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一体化规划和建设,优化提质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确保2025年前我区儿童福利保护机构建成,床位达到100张,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于一体,具备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能力,并面向辖区家庭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提供代养、康复等服务。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推进街乡镇未保工作站建设,持续推进儿童之家等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功能建设,拓宽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深化儿童福利和保护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对私自收留孤困儿童的民办机构坚决取缔。4.健全监护监督和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落实以源头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为主要环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依托市级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个案帮扶与转介等服务。支持指导村(居)委会按照专人专岗要求设立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管理和激励保障。持续抓好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的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年度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发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畅通突发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支持引导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联动,依法处理儿童监护侵害行为。(五)加强救助服务管理强化部门统筹和压实属地责任同步推进,抓服务提升和机构管理双向用力,确保早发现、早救助、早返家,兜牢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救助底线。1.完善救助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区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救助服务体系,细化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兜牢织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防护网。建立受助人员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定期统计报告、负责人定点联系等制度。建立救助管理特邀监督员制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救助管理机构与社会监督评价良性互动。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救助服务,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2.增强救助服务管理能力。强化民政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度化开展救助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依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受助人员寻亲工作机制,广泛运用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大数据等现代技术,降低滞留人员人数。3.强化救助管理属地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村)更好履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发现报告、问询劝导、引导护送等职责,强化属地部门的兜底保障职责。(六)加强征地超转人员保障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完善征地超转人员保障制度,健全征地超转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征地超转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征地超转综合管理平台维护,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拓展功能,夯实动态精准服务管理的基础。二、建设特色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打造具有延庆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1.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继续巩固街道机构改革成效,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扩大服务管理权限,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打造文明、活力、宜居、平安街道。优化调整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推进“撤村建居”工作,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深化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改革,加快完善基层治理应急机制、服务群众响应机制和抓落实“最后一公里”工作机制。深化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存量整合优化、总量有效控制,加强协管员队伍规范管理,实现街道(乡镇)对下沉协管员的优化整合和统筹使用。2.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对涉及本区域群众利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把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纳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机制。3.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水平。加强总体统筹,健全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楼门(院)党小组、楼门党员骨干衔接配套的组织网络。做实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完善党建联络员、社区需求清单与资源清单精准对接制度,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运转有效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持续实施社区党建“领头雁”工程,大力培育树立先进社区党组织品牌、优秀社区书记品牌,建成7个社区书记工作室。4.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改革。加强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扎实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发动工作。完善“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把自治单元从社区向楼门院延伸,推动资源向社区汇集,同步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打造20个城乡社区楼门院治理示范点,引领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选举制度。到2025年,采取户代表选举或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比例达到80%。做实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健全完善社区专员制度。5.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方式。推进建立城乡社区法人资格制度,规范居委会工作职责,健全党组织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推进社区减负,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和纪检督查力度,推动社区真减负减真负。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社区工作评价机制。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完善社区议事厅协商指引,健全社区议事厅工作机制,逐步将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涉及居民直接利益的事项纳入议事协商范畴,推动居民对社区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加强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建设,逐步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6.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行社区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生活服务和志愿公益服务全响应体系。巩固提升“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功能,推动新建社区配套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加强“社区之家”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各类资源开放共享。常态化开展“社区邻里节”活动。加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对于条件允许的新建小区,逐步按最小规模500平方米配置。规范社区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功能设置。推进社区服务空间开放式建设,打造“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的服务空间场景。推行“综合窗口”“全能社工”模式,完善全程代办、上门服务等机制,实施社区弹性工作制,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7.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有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推动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建立村议事协商会议、村民代表联系户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平等、协商互动,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推进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发挥村规民约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培育扶持,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进形成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发展格局。1.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体系。健全行业主管社会组织党建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五个好”创建。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同发力。实施社会组织党建经费工作补贴制度。2.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推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分类管理制度,分类梳理监管清单,明确监管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完善年检和评估工作。推进建立组织、民政、财务、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重大事项、财务收支、涉外合作、信息公开等的管理。加强风险排查和信用监管。严格执法监管,推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僵尸社会组织予以注销、对违规违法的社会组织及时教育、纠正和处罚,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3.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落实直接登记、双重管理、备案管理相结合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简化登记程序,完善社会组织的审批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推进网上登记,方便群众办理。4.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推进区街二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做优做强。完善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平台,建立社会组织项目库,制度化开展公益创投、慈善信托、公益拍卖等活动,支持优秀社会组织做大做强。优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内容与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动态更新购买服务目录,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进街道乡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大政社分开力度,完善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服务和支持机制。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修订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支持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合署办公,鼓励将闲置社会资产无偿或优惠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到2025年,全区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达到100%,社区社会组织达到3800家。5.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参与体系。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和社会治理,支持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市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等重大任务中发挥专业优势、彰显能力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相关重要会议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参与或列席、重大决策征求社会组织意见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共事务参与度。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将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吸纳为社区议事厅、居民代表会议等组织形态的成员。推进社区服务需求目录、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和供需对接机制“两目录一机制”建设,推进参与基层治理落地落实。促进发挥服务行业自治管理作用,推动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制度,推行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三)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本地化发展,整合资源、完善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发展格局,促进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和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1.完善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抓住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人才培育、人才使用和机构建设等关键环节,有序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全流程管理。推动将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推进社会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业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诚信档案,完善奖励、惩罚机制,促进行业自律。2.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鼓励实际在岗人员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水平考试。面向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机构,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培训。推进全区民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把社会工作纳入干部队伍继续教育。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物、“最美社工”评选等活动,树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普及度。“十四五”末,持证社区工作者比例达到40%、社区工作者本社区化比例达到50%。3.创新社工人才使用机制。推进社工人才在社会福利、困难群众救助、儿童服务、慈善促进、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健康照料、老年人服务等公益岗位发挥作用。推动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融合发展,实施优秀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优才计划”。推进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构建形成“社区(村)街(镇)区级”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统筹整合救助、心理、儿童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人才队伍、服务资源,力争在“十四五”末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深化“三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融合发展联动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利用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为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支持。到2025年,全区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达到2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达到500人。(四)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健全完善布局合理、服务完善、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1.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落实《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建立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制度健全、运行顺畅的志愿服务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加强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团体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组织项目开发、能力培养等扶持措施,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壮大发展。“十四五”期间,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全区常住人口比例的21.5%。2.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结合志愿服务工作实际,给予志愿服务组织、个人支持,通过项目化方式,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形成志愿服务带动效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志愿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完善社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促进志愿服务向楼门院、向居民身边延伸,推动志愿服务融入社区治理。发挥市级社会建设资金导向作用,重点推进在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区治理、文明引导、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出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3.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完善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制度,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模化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素养、服务技能。加强志愿者的专项培训与常规培训,围绕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城市治理、大型活动服务、应急救援等急需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志愿服务专业人才和骨干队伍。积极引导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在“志愿北京”平台进行注册及活动招募,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建立“社工+志工”联动互促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专业社工机构联动发展、资源共享、互帮互促,形成社会工作引领改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助力社会工作拓展服务内容的良好格局。三、健全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七有”“五性”需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发展方向,拓宽婚姻、殡葬、慈善、心理等专项社会服务供给,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公平可及、服务优良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一)创新婚姻家庭服务坚持减证便民、延伸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方式快捷便利、婚姻登记机构全面达标、婚姻登记队伍素质优良,有力服务和谐婚姻家庭建设。1.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落实《民法典》《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要求。完善婚姻登记便民服务体系,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婚姻登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建设标准》,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提升工程,在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基础上,根据群众的需求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2.延伸拓展婚姻登记服务。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改革婚姻登记颁证方式,倡导简约文明的现代婚俗礼仪。在妇联、司法、卫健和相关社会组织支持配合下,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室、调解室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婚姻家庭行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常态化开展现代婚俗理念、健康家庭教育、和谐婚姻辅导、社会心理调适、家风家教等综合服务。着力拓展“互联网+婚姻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家庭咨询、法律援助及辅导培训等,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努力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二)深化殡葬服务管理改革围绕殡葬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散坟治理,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营利性服务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现代殡葬服务发展格局。1.加强殡葬服务总体设计。立足逝有所安,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殡葬市场监管、殡葬服务移风易俗等制度。出台《延庆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方案》,统一规划、合理分布、分批建设全区公益性公墓。有序推进散坟治理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后,重点将“三沿五区”范围内的散坟逐步迁入,达到治理范围内“旧坟不露”要求。适情治理林间散坟,做好火灾防范。2.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以乡镇政府为业务主管单位成立运营机制管理公墓。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提高到100%。培育殡葬服务市场多元供给,引入社会理论,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立殡葬管理服务数据库,推行预约服务制度,提高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健全殡葬服务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殡葬领域违规现象。到2025年,实现殡葬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化经营服务职能分离。3.深化生态文明祭扫新风尚。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在重点祭扫时段,利用城区电子显屏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对殡葬领域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倡导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新方式。通过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多种祭祀形势。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生态殡葬文化,打造生态墓园。(三)发展社会心理服务坚持搭平台、建网络、优服务、强监管,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保障、服务有效的社会心理服务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搭建“一中心、多站点”服务阵地,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级社会心理服务基地统筹整合和督导引领作用,强化街道乡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职责,将社会心理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向群众身边延伸。到2025年,实现社区(村)心理服务覆盖率100%。2.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力量。建立健全区级重点培训、街乡在岗培训、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打造专兼结合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与社区工作者融合发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心理服务制度,发展一批服务基层、贴近群众、专业能力突出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持续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指导力度。3.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作用。逐步推进全区18个街道乡镇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心理知识宣传及普及、心理指导、心理疏导与干预、社会心态检测分析与预警等。加强特殊群体心理服务,持续关注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心理健康,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关爱制度。(四)推进“慈善延庆”建设坚持做大规模、做强功能、做优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发挥作用,推动形成参与更加广泛、力量更加壮大、捐赠更加踊跃、救助更加精准、服务更加规范、活动更加透明的延庆特色慈善品牌。1.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慈善救助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建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推动开展群众性慈善捐助、互助互济活动。完善与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的信息对接,推进慈善资源与救助需求的精准对接。建立健全慈善参与民政领域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工作的机制,促进慈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2.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坚持依法兴善,依法履行慈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推行重大慈善活动检查、慈善组织抽查、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制度,夯实规范化发展的制度基础。加强慈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设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推进慈善组织依法规范高效运行。3.创新拓展慈善捐赠平台。加强基层慈善工作站点建设,到2025年覆盖5%社区(村),优化功能和布局,方便群众就近捐赠。建立健全民政出台政策、街乡牵头推动、社会组织参与配合、基层组织落地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慈善捐助工作体系。鼓励优秀慈善组织与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合作,推进线上捐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培育慈善先进典范,推动建立慈善激励机制,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营造全民慈善氛围。(五)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落实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健全见义勇为部门协同机制,建立见义勇为行为发现、核实、确认、宣传“四位一体”、衔接有序、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程序,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新见义勇为宣传形式,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让见义勇为行为更受社会尊崇。四、建设强有力基础支撑体系坚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动业务发展与基础支撑保障同频共振、互为牵引、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一)加强智慧民政建设树立创新驱动理念,利用信息化全面助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基本社会服务多元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1.深入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创新计划。聚焦民政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监督管理三大领域,打造民政“互联网+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计划,在市级统筹下,推进政务服务全城通办、一网通办、掌上办理。实施“互联网+社会服务”计划,推动电子合同、服务类机器人等应用场景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实施“互联网+监督管理”计划,提高民政监督管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破解信息孤岛效应,推进大数据、5G通信等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治理、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夯实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业务流程优化重构、业务运行监测预警等数据基础,提升民政服务管理效能。2.实施一批信息化重点工程。实施社区智慧化建设,促进社区治理工作便捷高效。稳妥推进民生卡“多卡合一”,实现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功能集成、便捷使用。利用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婚姻登记系统、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养老服务系统等,提升延庆民政工作智慧化程度。(二)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健全完善的民政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各领域工作法治化水平。1.加强依法行政。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配套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行政决策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民政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研究力度,提升应诉和复议办理能力。常态化开展“法律进社区”“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2.强化依法监管。利用好市区两级执法联动机制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动和执法等方面的协统机制,织密监管网络,形成执法合力。推进业务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实现监管对象、业务管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时共享。到2025年,实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规范率不低于90%。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度化开展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施执法资格考试、执法人员在岗培训等。综合运用聘请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招录法学专业人才等方式,推进关键岗位法治人才配置标准化。4.加强民政标准贯彻实施。实施民政标准化发展战略,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用好各项民政标准。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标准化试点机构建设工作。(三)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优布局、补短板、强功能,健全总体统筹、部门联动、覆盖全面、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养老、儿童、残障人、满足群众心理服务、安葬需求的民政基础设施服务体系。1.推进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一体化建设,建成一所床位不低于100张,房屋综合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以上,涵盖儿童生活、康复、教育、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辅助功能,实现区域性儿童福利资源中心功能,发挥阵地和辐射作用,向全区社会散居孤儿、低保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拓展服务。2.建设2所不少于50张床位的智障人员福利机构,推进建设1所100张床位的民政直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3.建成12个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实现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街道乡镇100%覆盖,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慰藉等社会心理服务。4.推进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建设。根据区内实际需求及地域特点,科学布局养老机构点位,推动应建未建空白区域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重点加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新建7家养老照料中心,10家养老服务驿站。实施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确保至少改造成1所具备集中接收城乡特困老年人的三星级以上乡镇敬老院。5.制定并落实《延庆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方案》。统一规划、合理分布、分批建设全区公益性公墓,到2025年,每个乡镇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五、建设新型民政监管体系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完善从严管理制度、拓展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形成权责明确、体制顺畅、制度健全、覆盖全面的民政监管体系。(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力度,持续推进慈善、接济救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领域行政管理职能与具体服务职能的分离。落实市级政策,推动将直接面向群众的具体事项下放各街道(乡镇),推动形成区级强化监管,街道(乡镇)落地实施的工作格局。深化工程项目建管分离改革,建立健全立项、建设与管理使用分离的制度体系。(二)健全监管政策制度适应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快速发展需要,坚持“管行业必管行业监管”,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社会动员等民政各领域监管的制度、规范、标准,确保监管有规可依。明确和细化监管的主体、对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制,实现服务与监管、系统内监管与社会主体监管协同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监管结果公开等制度。强化底线思维,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三)创新监管形式构建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第三方监管、政务公开等紧密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化监管,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汇聚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等数据信息,开展关联分析,实现对业务运行的检测分析、预测预警和精准监管。推行信用监管,推进社会组织、死亡人口和婚姻状况等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监管在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全面应用。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全方位参与民政各领域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覆盖民政各领城区街二级主动公开清单,建设阳光透明民政。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施规划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战略思维、制度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合署办公带来的党政合一、双轮驱动体制机制优势,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转变,推进规划任务落实。二、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完善财政支持、资金统筹使用等机制,加大兜底性、基础性民政事业财政投入,引导资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厉行节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估,有效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跟踪评价,推进绩效评估与预算编报、政策调整有效挂钩。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管。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推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统筹规划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心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事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依托社区工作者轮训、社区工作者考前培训、社区干部交流培训、社区志愿者培训等,加大对基层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关心关爱人才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推树典型、表彰奖励等制度,持续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民政各类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平台搭建、下沉协管员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力量。多渠道解决基层工作经费,加强财政资金刚性保障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链接社会资金支持基层民政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小额资金自主、规范、灵活使用制度,确保基层民政有钱办事。五、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责任分解机制,明确区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压实推进实施主体责任。健全协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发改、规自、财政等部门协调对接,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调,确保规划整体推进有序落实。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坚持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相结合,适时对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进行专题评估。2023年、2025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健全宣传报道机制,加强宣传解读,跟踪报道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聚推动事业发展的正能量。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延庆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的最好”的殷切嘱托,不断根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深厚情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立足首都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紧抓重大发展机遇,突出“三个聚焦”,履行“三个基本”职责,全力兜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推进建立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一)民政事业体系更加完善。牢固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延庆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公益性、底线性持续增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巩固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职责体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建设“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部门”的目标,高质量完成社会工委和民政局合署办公改革,加强了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党政合一、双轮驱动”的新体制机制优势。坚持推进以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重点的民政改革,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民政系统迅速行动,全力组织疫情防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区社区工作者日夜奋战在城乡社区抗疫一线,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有力彰显了民政力量、民政作用。(二)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聚焦城乡低保、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困难等特殊群体,完善精准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审批,优化救助流程。实现城乡低保标准连续10年增长,对农委认定的12174户低收入农户建立了“一户一策一档”精准帮扶台账,夯实兜底保障基础,消除绝对贫困。“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7亿元,保障2.46万人次低保、低收入群众正常生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采取家庭寄养方式抚育孤弃儿童23人,512名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拓展残障人福利服务,精简审批流程,共为9.24万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67亿元。建立“区街乡村居”三级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三)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优化。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探索实践党建引领“吹哨报到”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建立街道工作“1+1+1+N”政策体系,推动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重点改革任务和自选项实事落实到位。建立三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形成党建引领区域化基层治理的合力。完成第十届、十一届村委会,第九届、十届居委会换届选举,376个社区(村)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社区比例达到74.47%。推进基层协商民主,428个社区(村)全部建立议事厅,实现100%覆盖。社区证明、社区挂牌大幅精简,社区回归服务群众本位。物业改革覆盖42个社区66个住宅小区,173栋自管楼移交属地街道,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培育发展社会治理主体,完成34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达1780个,持证社工由“十三五”初期的31人增至407人,实名认证志愿者7.8万人,超全区人口的20%,多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四)社会服务更加公平可及。顺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完善社区、养老、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完成46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及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建立“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床位数达到3492张,22家运营中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率达100%。建成97家老年幸福餐桌和21个社区老年配餐站,覆盖3.4万名老人,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实现“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拓展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更便捷。加强殡葬管理,规范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散坟治理,移风易俗理念深入人心。实施区殡仪馆环境提升工程,殡仪服务更优质。创立“拒绝绝望”大病救助项目、“妫川希望”助学项目、慈善“1+1”关爱空巢助老项目、“SOS”紧急救助项目,设立区级低收入农户“托底”帮扶基金,实现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基层捐助站点实现街乡全覆盖,惠及困难群众1.2万人次。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全区25名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建成6个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五)民政事业基础更加牢固。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民政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在养老、儿童、社会服务等领域实施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依法办事成为民政人的习惯。建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成为全区养老服务运行枢纽和指挥平台;建成9家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0家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婚姻登记处升级改造达到国家4A级标准。区救助管理站达到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标准,救助床位大幅增加。殡仪馆新建骨灰堂,满足治丧群众寄存需求。民政财政保障逐年增加,民政事业累计支出14.47亿,比“十二五”时期9.19亿增长57.45%。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是延庆区民政事业高质量高速发展、群众得实惠多的五年;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成果丰硕的五年;是兜底保障城乡并轨、一体发展的五年;是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提质增效的五年。过去五年取得的重大成就,为“十四五”时期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首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攻坚阶段,也是延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市、区高度重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民政事业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与此同时,未来五年也是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发展的机遇挑战都有新变化。(一)发展机遇1.中央对民政发展有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论述,要求各级民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兜底保障、社会救助、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保障、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志愿服务发展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应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部署了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8个方面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明确和拓展了民政的法定职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安排,为谋划、设计和推进新时代民政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2.延庆发展对民政有新部署。冬奥会、世园会的筹备举办为延庆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京张高铁、延崇高速相继建成,使制约延庆发展的交通问题得到解决。创城、创卫、创森等一系列创建工作和改革创新举措,延庆居民素质、城市综合功能、生态环境等方面都有很大提升,宜居指数高,为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人文基础。延庆进入减量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新阶段。谋划推进新时代民政发展,要立足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用足用好这些条件,推动延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3.人民群众对民政发展有新期盼。进入新时代,民政服务对象从传统的鳏寡孤独残等特定人员迅速向全体居民扩展。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群体的保障需要更加关注。城乡低保、特困、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更加需要“物质+服务”的保障体系。人民群众需要更加公平可及、普惠均等的基本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要,拓展了民政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谋划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必须紧紧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这一实际,围绕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推动民政工作更有温度、更接地气。(二)面临挑战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基本民生保障需要转型升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绝对贫困基本消除,相对贫困问题更加凸显。在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上,点状的、局部的、碎片化的推进多,一体化、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尚未形成,仍然处在“补缺型”的发展阶段。养老服务还存在着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产业发展不足、养老服务机构持续运营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面对民生保障的新形势,需要调整保障人群战略重心,坚持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保障并重,适度扩大保障范围;需要推进社会福利一体化设计,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实现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延庆特色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创新突破。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怎样构建既彰显延庆特色、又适应延庆社会结构现实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尽快破题解题。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在面向社区、服务群众、落地见效上需要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全面推行,面临社区工作力量配备弱、治理触角向小区楼门院延伸不够等问题。社会力量发展不足,以行政化为主,群众自治性的意识不够。基层社会动员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多主体融合,特别是物业、小区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上,还需要有新思路新突破。3.适应主要矛盾转化社会服务供给改革需要持续深化。“一老、一小”“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要加快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需要更加突出基本社会服务的公益属性,加快探索公益服务多元实现形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优化服务供给方式,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选择服务。扩大社会服务供给,需要加快形成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投入的制度设计,培育发展一批新型民政社会服务业态,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质量,需要探索兜底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4.转型发展提质增效需要强化科技支撑。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的重大契机相比,民政实现方式相对传统,现代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足。“十四五”时期,需要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民政各领域业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跨区域办理”。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形成管用高效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要面向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让科技驱动发挥效力释放潜力。第二部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延庆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政治性、群众性、公益性、基础性,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最讲政治、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的部门,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落实“延庆是属于未来的”政治嘱托、建设最美冬奥城。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完善制度,健全体系。重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根据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的法规和政策,系统梳理评估延庆区各项民政制度,及时破解制度空白、交叉、滞后等问题。重视整合融合,加强区街(乡)之间、部门之间、系统内部的衔接配合,形成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内容精准、落实到位、动态完善的民政各领域制度体系。(二)坚持突出公益、兜牢底线。树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第一责任的理念,强化民政兜底性、基础性、保障性功能。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属于政府保障的必须坚决保障好,该市场调节的不过多干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优先保障公益、强化兜底功能的基础上,构建适度普惠福利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小康社会发展成果。(三)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创新治理理念,坚持壮大治理主体、健全参与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协同推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群众需要、专业能力突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的骨干社会主体。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等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更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四)坚持精准服务、优化供给。聚焦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闻风而动、马上就办、有呼必应。聚焦街道乡镇、城乡社区,推进社会服务集成化、专业化发展。补齐各类民政设施缺项、整合提升服务功能,促进民政社会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方向,优化政务服务,再造业务流程,实现民政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五)坚持加强基层、夯实基础。树立强化基层民政工作的理念,着力推进基层工作力量专职化、资金保障刚性化、设施建设均衡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政策落实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应用科技手段打通基层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持续推进社会化、体系化、产业化、信息化改革,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六)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控能力,坚决防范化解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政治、监管、资金、干部、项目、安全和舆论等风险,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民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彰显,民政服务更有温度,民政管理更接地气,民政响应群众诉求更加迅速快捷,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更加优良的现代化民政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一)民政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民政各业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民政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事业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实现方式等形成长效制度保障。民政工作全面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二)基本民生保障达到新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生保障格局基本形成,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对残疾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方式更加精准有效,基本民生保障的安全网织得更密更牢。(三)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简约高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全面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体制、参与渠道更加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四)基本社会服务得到新提高。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衔接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惠及全体居民的慈善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更加专业规范、便民利民、优质高效,人民群众的精细化、个性化、多样化诉求得到充分响应,全城通办、全程网办、标准化办成为民政管理服务的标准配置。(五)基层能力建设实现新进步。以基层为重心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产业化成为民政高质量发展的优先选项。基层民政的力量配备、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等显著改善。民政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延伸到小区、楼门院。强有力的基层成为民政事业发展的鲜明特色和根本保障。到2035年,与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延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保障标准、工作模式、支撑条件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现代民政发展的格局全面建立、优势突出、作用明显。“十四五”时期延庆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基本民生保障 社会 救助 1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 52.38 100 救济 救助 2 临时救助和长期照料总床位数(张) 50 ≥50 养老 服务 3 每千名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10.4 11 4 建成运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数量(家) 9 16 5 建成运营养老服务驿站(家) 20 30 6 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数(名) 40 50 残疾人 福利 7 区级精神卫生福利床位数(张) 0 100 8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道乡镇占比(%) 11.1 ≥80 儿童福利 9 每万人户籍儿童机构床位数(张) 0 ≥15 10 区级儿童福利机构数量(所) 0 1 基层社会治理 城乡社区 治理 11 社区书记工作室示范点(个) 2 7 12 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 74.47 80 13 城乡社区楼门院治理示范点(个) 6 20 14 实施村(居)委会撤销调整(个) 应调 尽调 15 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本社区化率(%) 40 50 社会 组织 16 街乡级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 16.7 100 17 全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家) 2300 3800 社会 工作 18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家) 11 20 1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人) 500 1000 20 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人) 400 500 志愿 服务 21 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21 21.5 22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40 80 殡葬 服务 23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60 24 公益性公墓乡镇服务覆盖率(%) 47 100 慈善 事业 发展 25 基层慈善服务站点对社区(村)覆盖率(%) 0 5 社会 心理 服务 26 社会心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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