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区域内临时用地审批事项实施主体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政策文号:京政发〔2023〕2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区域内(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批准”事项的实施主体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大兴区产业园区

北京大兴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大兴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