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依据《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22〕22号)及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启动《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京兴投促文〔2023〕17号)中介机构及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支持范围支持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机构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商协会、咨询公司、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支持2021年和2022年在大兴区备案的中介机构和落地的项目。二、申报方式请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申报,并对申报中介机构及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中介机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属地部门出具申报推荐函并汇总本区域中介机构协助落地的项目填写汇总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三、申报时间及要求请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于2023年5月19日17:00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U盘拷贝,与《申报中介机构及项目推荐函》、《推荐中介机构及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区投促中心402室。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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