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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关于印发《东城区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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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东城区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东城区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关于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6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东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面做好区域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充实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力量,完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功能。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配置原则(一)根据街道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00:1的比例,为街道和社区配备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以下简称专员)。专员配备人数应根据管理人数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二)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根据全区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人数及各街道实际需求情况,对专员配置名额进行区内统筹调剂。三、聘任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力强,责任心强。(二)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或其他社会不良记录。(五)具有长期一线从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六)满足以上聘任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方式的,需满足《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对于岗位人员的工作要求;采用聘用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方式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于特别优秀且身体健康者(需由组织认定并推荐),可放宽年龄至68周岁。专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再聘用: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服务对象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聘任方式(一)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通过市级认定后,街道可通过优先招用本区户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列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名录》,纳入社会公益性组织进行管理,用于充实基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力量。(二)聘任退休人员通过聘用低龄段退休人员充实基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力量,采用自愿报名和街道、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员人选。专员应与第三方签订劳务协议,街道颁发聘用证书并向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限1年,协议期内须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协议到期前30日,应向专员发出终止或续签劳务协议意向书,经重新认定,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协议。(三)政府采购服务各街道可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充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力量。在满足聘用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询价、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在预算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街道与第三方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在协议期内各街道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五、专员工作职责(一)在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日常工作,并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二)熟悉并掌握本地区退休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二次从业意向及实际需求等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街道。(三)积极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反馈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四)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和慰问。(五)实时做好本地区社会化退休人员享受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发现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六)积极组织本地区退休人员参加市、区、街道、社区开展的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本地区退休人员晚年生活。(七)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退休人员做好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帮扶救助等工作。(八)专员同时兼任本地区自管组织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本地区自管组织工作总结会议,并指导督促本地区自管组织开展日常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六、补贴标准及绩效管理专员岗位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1700元、月均绩效奖金1000元,绩效奖应根据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奖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专员岗位补贴标准应结合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资金的变化适时调整。资金具体拨付方式、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详见附件。由街道、社区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每月对专员工作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评为满意全额发放绩效奖、基本满意按80%发放绩效奖;评价为不满意不予发放绩效奖励,且年度内满意度评价两次为不满意的,下一年度不再聘用。七、工作要求(一)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并跟踪掌握各街道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员聘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专员聘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聘用专员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专员聘任工作。每周召开一次本街道专员工作例会,及时通报情况,检查前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工作中发生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专员日常办公所需物品、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等方面由所在街道予以保障和支持。(三)聘用专员所需资金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中列支,资金按照各街道聘任专员实际情况,由区级下拨到街道(服务专员按照公益性岗位聘任的,岗位补贴发放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支付渠道执行)。专员岗位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虚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凡有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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