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2021〕17号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办(二)实现全行业全过程全流程监管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严格落实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高便民服务方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等准入和许可流程,推行电子化注册。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加强区域质控中心能力建设。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实施诊疗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实现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评审评价。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药事管理和规范药事服务,推行临床药师制度,探索“互联网+药学服务”,推广智能审核管理。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超常预警和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跟踪管理,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构建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各行业协会(学会)、各质控中心、区市场监管局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强化辖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引导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运行成本。科学运用考核监管评价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工作和财政支持紧密挂钩,激励各单位创先争优。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巩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成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整合卫生资源,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以医疗、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为链条,区属公立医院为主体,中央市属医院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周期、全人群、全过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等使用的监管,强化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合法性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促进对医疗费用的调控。探索推进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中的医疗保险智能监控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重点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以居民健康为主线,将医防融合理念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将医防融合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有效个体健康管理,以区域健康联合体为依托,以“智慧家医”为抓手,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急诊急救、妇幼健康、精神卫生服务等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完整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努力加强公共卫生监督体系、信息化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高效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东城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水平。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落实《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持续改善辖区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水平,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2020年完成东城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专项规划调整,每个街道至少设一个标准化急救工作站,全区规划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17个急救工作站。各街道履行属地职责,依托二三级医院、养老机构、消防站等机构,提供急救业务用房。2021年底前完成11个急救工作站建设任务,即在现有和平里、东华门、龙潭、永外街道辖区内的5个急救工作站的基础上,在景山、建国门、东四、前门及东花市街道辖区内再分别建设5个标准化急救工作站,将现有北新桥街道辖区内的1个急救工作站通过扩大面积等途径建成标准化急救工作站;2022年底前完成体育馆、前门、崇外、朝阳门、安定门、交道口街道辖区内剩余6个急救工作站的选址工作,并启动区急救中心站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开展综合医疗机构发热、肠道门诊等感染性疾病门急诊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5.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强化“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加大对收受“回扣”、“红包”及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建立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医托号贩子等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各类医疗广告行为以及冒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等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研究探索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健康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创意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丰富“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内涵,形成一个基地一个特色主题。大力发展融中医疗养、养生康复、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观赏和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依托现有中药材观赏园、中医药体验馆,将健康旅游与中医药养生保健相互融合,开发具有“燕京医学”特色的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等旅游产品和特色产品。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8.加强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安全、施工安全等的全面监管,强化对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9.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监管。严肃查处临床研究中违背医学伦理和科研道德的不端行为,保护临床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备案制度,防范化解重大生物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科信局四、创新完善监管机制(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结果动态信息以及机构职能、执法主体、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听证标准等基本信息。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对接,有序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事后信用惩戒的综合监管机制建设。落实国家、北京市黑名单制度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卫生行业有关机构和自然人失信行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部门:区科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三)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责任部门:区城指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与执业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综合监管信息协同共享与应用,逐步实现人员密集重点区域公共卫生电子监管系统全覆盖。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结果与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建设、财政投入、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等挂钩。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强化公共卫生数字化建设。依托市、区政务网络服务体系及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等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发挥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作用,整合线上线下医疗资源,推进电子病历、化验检查、药品处方、健康档案等信息集成与共享,在传染病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高风险者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社区健康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发挥数据支撑作用。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推进辖区首席监督员管理制度落实,培养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过硬的骨干监督员,带动全部卫生执法力量素质的持续提升。加强执法监督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发挥街道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三)强化责任追究与容错纠错并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严肃查处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行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激励和鼓舞工作人员在综合监管中勇于作为、敢于担当。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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