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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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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一、4月2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发布前,相关部门已经查处、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二、由区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侵街占巷的违法建设一律进行查处,并制发《违法建设通知单》;凡被下发了《违法建设通知单》的房屋,一律不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三、凡在已拆除空地上又搭建的违章建筑(含以前公共通道上搭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四、4月26日暂停公告后新建、扩建、改建、和违建、抢建建筑,一律不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五、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后,新建、扩建、改建、和违建、抢建建筑,一律不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特此通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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