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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密云县关于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关于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十二届县委第58次常委会和第5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密云县人民政府2014年5月21日密云县关于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4年,我县农业农村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一、全面推进“新三起来”(一)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位置不明、承包权益不落实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利、确权确股。保障确权颁证试点经费,确保按期完成。在确权颁证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二)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体系,在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依法、自愿、有偿、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坚决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权益、低价流转,行政命令、盲目流转等现象的发生。支持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效益好、收入高的生产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收益。(三)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编制规划,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导价体系,逐步形成全县统一、规范、有序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服务机制。支持村集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符合相关要求的二、三产业。(四)稳妥推进农民宅基地的保护与利用。加快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探索农民宅基地确权颁证,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民宅基地信息系统。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成立农宅合作社,利用闲置农宅发展适合本村实际、符合规划要求的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五)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产权交易试点,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完善农村经济合同联预审机制,严格控制新生债务,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作用,支持开展市、县两级示范社创建,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鼓励同类合作社联合,组建联社,扩大规模,增强发展实力。支持合作社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鼓励管理规范、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承担支农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七)打造精品农业。围绕特色林果、绿色蔬菜、安全畜产品的发展目标和农业“三个三”的发展格局,着力打造环湖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库南精品设施农业园集群。巩固提升30万亩板栗产业带、10万亩“三品”认证农产品基地、6.5万亩有机果品生产基地、3000亩玉米籽种基地、1万亩有机杂粮生产基地、1万亩绿色蔬菜基地、10个精品设施生产园。大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探索认证农产品的优质优价形成机制。(八)发展休闲农业。围绕古北水镇运营、希望小镇一期竣工、巨各庄沟域经济特色产业带发展和密关路建成通车,提升10个农业主题园,继续发展景观农业1万亩,打造“三季有花四季有绿”的万亩百里景观休闲观光带,全面拓展农业休闲功能。(九)深化生态农业。围绕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大力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天敌昆虫产业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继续开展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推广应用,推广赤眼蜂防治玉米螟20万亩、桃蛀螟2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60万亩、农业节水灌溉1.1万亩。(十)保障农产品质量。落实《北京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降低化肥使用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装备配置,确保农产品检测达标率保持在100%。(十一)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旅游与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与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文化建设等结合互促、共同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旅游星级评定、“四化”、“六有四统一”工作,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组建县民俗旅游合作联社,落实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工作机制,使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就业增收。(十二)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提高农民生产技能,抓好10个规模设施园区的机械化配套试验示范工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三、扎实推进农村城镇化(十三)继续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完善小城镇专项规划,对空间布局、人口资源、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进行系统设计。充分利用北京市小城镇发展基金和支持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快路网、市政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工程建设。按照突出特色、规划引领、产业为本、适度配套、多元投入的原则,加大农民就业基地用地整理、项目调整力度,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发展与城镇定位相适应的优势特色产业。(十四)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完成希望小镇一期建设任务,确保按期回迁。积极推进十里堡潮白河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加快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一期工程设计、评估、招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总结司马台新村管理经验,提高社区化管理水平。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山区搬迁和环境整治,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配套齐全、居住安全、产业发展、收入增加的新型农村社区。四、深入实施“农民三大工程”(十五)大力推进农民增收工程。继续落实县直单位与低收入村结对帮扶机制,加大技能帮扶、信息帮扶、就业帮扶、产业帮扶力度。建立支农政策向低收入村、低收入户倾斜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广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使每一名农村劳动者都能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提高非农就业比例和精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继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有就业愿望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保证低收入农户收入稳步增长。(十六)继续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继续坚持农民免费体检,免费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建立动态增长的新农合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报销水平,稳步加大新农合保障力度。做好健康教育,增强农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十七)继续推进农民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1236户2954人的搬迁和1500户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继续开展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五、全面提高环境建设水平(十八)全面加强环境整治。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美丽乡村。建立月检查、月评比、月通报制度,完善农村环境建设奖补政策。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研究解决好山区建筑垃圾处理,探索平原有条件地区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新方式,彻底解决垃圾问题。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站全部运行、全部达标排放。继续拆除村庄违法建设,清理乱堆乱放,规范门头牌匾,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六护”队伍进网格,确保太阳能路灯、公共浴室、公厕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十九)调整农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减煤换煤任务。继续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持续做好“煤改气”,完成液化石油气下乡任务。继续推进换煤工作和以太阳能、秸秆气化、大型沼气等为主要内容的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开展新能源利用示范镇、示范村建设。(二十)推进绿化美化工程。完成12710亩平原造林任务,建立管护机制,组建管护队伍,管好平原地区新增林木资源。全面完成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二期东段和县城公园、道路、绿地景观提升工程。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森林健康经营、彩色树种造林和公路河道绿化工程。加强生态林管护,抓好林木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二十一)全面加强水务工作。全面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完成南水北调密云段输水管道铺设工程,继续开展河湖水环境整治,推进密云水库库滨带治理。完成新城地表水厂和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厂建设,加快推进新城再生水厂和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完成巨各庄、大城子、冯家峪、新城子、西田各庄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恢复穆家峪、高岭、古北口镇污水处理厂。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定白马关、蛇鱼川、水库上游白河、清水河、安达木、沙峪里河生态治理和西沙河、红门川河治理工程,完成县定51条中小河道的清淤清障疏浚、4座水库塘坝除险消隐和清洁小流域、城乡雨洪利用建设工程。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二十二)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一批相对软弱涣散的村级党组织,建立健全村干部包片联户和逐户走访制度,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改革创新、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探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等制度,发挥广大党员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二十三)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以村民或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强化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落实北京市对村级组织公益事业补助资金提高50%的政策,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二十四)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强村庄社区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村地区立体分类式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实有人口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工作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防范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七、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五)健全领导体制。各单位、各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领导体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行动计划,抓好各项措施的实施,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二十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的支持、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全覆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领导干部要了解、熟悉农业、农村、农民,真正做到重视“三农”,真心实意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二十七)加强法治保障。高度重视法治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稳定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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