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县与镇街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密政发〔2011〕37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为进一步增强镇街发展能力,促进镇街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形势,在原县与镇街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一、保持现行镇街财政收入范围、分成比例不变镇街财政收入范围包含镇街所属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按税收形成县级财政收入县与镇街3:7的分成比例不变;镇街处置资产及出租等非税收入100%计入镇街财政收入。二、保持镇街企业税源隶属关系不变镇街所属的县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据《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域内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的暂行办法》(密政发〔2011〕30号)执行;同时,为进一步鼓励镇街招大引强,其他实体企业、注册型企业,保持现有税源隶属关系,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的稳定局面。三、建立库北地区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机制让渡县级财力补助库北生态涵养区,以2011年相关各镇所属税源纳税形成镇级财政收入的10%,作为库北生态保护专项转移补助资金,每年在体制内给予定额补助,专项用于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享受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范围包括古北口、高岭、不老屯、冯家峪、石城、太师屯、北庄、大城子、新城子等9个镇。四、建立城市管理专项补助机制考虑街道承担城市社会管理职能较重等因素,以街道办事处2011年所属税源纳税形成街道财政收入的10%,作为城市社会管理专项转移补助资金,每年在体制内给予定额补助(享受范围包括鼓楼、果园2个街道办事处)。不得用于“三公支出”,即公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五、继续实施激励调节机制按照《密云县调整完善县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补充方案》(密政发〔2010〕46号)的规定继续执行,鼓励镇街招大引强,增加区域经济总量,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六、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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