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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为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为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第40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为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目前,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我县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但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服务与需求的矛盾依然很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为老服务工作,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积极、主动、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营造良好养老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推进“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全县老龄问题,以有力的措施推进老龄工作,从物质、精神、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应对,发挥区域优势,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推进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需求。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出台惠老服务政策,优化社会养老资源配置,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领域;制定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代际和谐;倡导个人自我养老储备,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三、总体目标适应密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积极、主动、科学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十二五”时期,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努力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格局和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推进密云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一)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格局。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养老保险和福利养老金制度,加强城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整合,增强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健全老年贫困人口帮扶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开展安老助养慈善项目,推进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格局。(二)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不断完善“9064”(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模式,依托养老(助残)餐桌和托老(残)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就餐配餐、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格局。四、具体措施按照“9064”养老服务模式,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老龄事业,兴办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老年服务设施和场所。老年福利服务机构要以所有老年人为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除集中养老,还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服务提供支持。要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功能,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定扶持政策和资金引导办法,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居家养老床位补贴制度,健全服务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指导性服务标准。2.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套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为老年人服务。原有居民区没有或需要扩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托老所等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资源整合、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改建或扩建。完善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学习培训、康复保健、精神慰藉服务功能,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管理、指导监督职能。3.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员队伍建设,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员数达到50人,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人员保障。对镇(街)组建的助老敬老志愿服务队伍予以鼓励和支持。鼓励低龄老人为独居、高龄或生活不便的老年人开展结对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同时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4.打牢居家养老基础。完善老年人医疗补助和高龄津贴制度,将享受医疗补助的人群逐步扩展到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将享受高龄津贴的人群扩展至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高龄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制定低保家庭不能完全自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丰富养老(助残)券购买服务项目。继续开展孝星和为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弘扬孝亲敬老氛围。引导鼓励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二)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1.整合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规范建设社区(村)托老(残)所和养老(助残)餐桌,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和就餐服务的全覆盖。发挥社区(村)托老(残)所作用,引导生活自理的老年人参加活动、享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援助等服务,解决老年人日间照料问题。以镇(街)敬老院为依托,设置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设施和床位,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2.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服务网络覆盖所有社区(村)。以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网络,应用“96156”热线电话、“电子保姆”和“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等技术手段,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生活照料、紧急救助、信息咨询等服务。(三)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管理。1.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思路,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探索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养老模式。“十二五”时期,建设一所400张床位的县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镇(街)应至少设置1所养老机构。根据区域特点,发展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合理配置养老资源。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机构,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50%。2.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运营阶段每收住1名老人给予每月200元至300元补贴;提高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资助标准,最高资助额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镇街养老服务机构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额从5千元提高到1万元;出台星级评定以奖代补政策,对获评1至5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2至32万元奖励。探索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研究制定5—29张床位托老(残)机构的运营补贴方案。3.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修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加快政府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完善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服务标准,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劳动拓展、亲情关爱”四进院活动。(四)提高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1.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县级医院和镇(街)卫生院资源,以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更好地为老年人群提供医疗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老年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慢性病防控等功能,引导和鼓励老年人进行社区首诊。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设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山区巡诊服务等新型模式,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2.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实施健康促进战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保护牙齿行动、知己健康行动、恶性肿瘤防治行动、预防老年跌倒行动、老年期痴呆患者照护管理等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健康干预对策,帮助老年人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普及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实施临终关怀教育。(五)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1.提高社会敬老优待服务水平。全力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针对优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现行政策,适时扩大优待人群、拓展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监督检查、奖励扶助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及活动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2.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强镇(街)、社区(村)老年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利的环境。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继续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六)做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按照关爱老人、服务优质、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做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按照组织机构健全、活动设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保障活动经费、活动内容丰富、发挥作用明显、登记备案手续完备的要求,2011年各镇(街)和50%的社区(村)都要建立老年人协会,2012年实现全县城乡社区(村)老年人协会组织的全覆盖,在创新服务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在拓展服务内容上取得新进展,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取得新成效,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1.推进老年文化活动。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文化娱乐场所和活动设施。坚持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做好社区(村)文化中心(站)为老年人免费放映电影工作;鼓励社会电影放映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半价优惠服务。支持特色老年文化活动开展,继续打造更多的老年人品牌文艺团队。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老有所教”工作。进一步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县、镇(街)、社区(村)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坚持老年人体育以居家为重点、以社区为依托的服务长效机制,将开展社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社区服务整体工作范畴。统筹城乡老年人体育协调发展,加强农村体育宣传和交流活动。“十二五”期间组织一届全县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继续完善、更新全民健身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开放的政策优惠力度。4.加强老年精神关怀服务。加强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工作,依托镇(街)养老机构和卫生资源在镇(街)建立心理服务站,在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心理咨询室,逐步实现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城乡社区(村)需求人群全覆盖。开展单身老年人婚姻咨询服务,为老年人重获婚姻和家庭幸福创造平台。鼓励邻里交往和互助,动员和组织城乡社区(村)志愿者,特别是社会工作者、大中小学生,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读书看报和亲情陪伴等志愿服务。五、工作要求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涉老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根据所担负的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将为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县人力社保、卫生、文化、体育、教育、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深入社区(村),深入家庭,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加强对为老服务的宣传与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活动。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为老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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