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工商分局等部门制定的《密云县加强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政策文号:密政办字〔2015〕36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工商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制定的《密云县加强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5日密云县加强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本县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管理,规范集中办公区企业准入注册,提升入区企业质量,防止出现各类风险隐患,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完善服务和规范管理实现“引得来、服务好、有效益”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密云县招商引资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珊担任,副组长由县工商分局局长赵廷军、国税局局长万东、投资促进局局长阮营诗、地税局副局长姜学东担任,成员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商务区、云创谷开发中心主要领导及各镇街(地区)行政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集中办公区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分局局长赵廷军兼任。各招商引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把握原则,明确标准依据《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5〕22号)的要求,各招商引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设定引进企业标准,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管理规范、约束退出机制,引进符合北京市核心功能和我县功能分区及产业定位的行业产业,积极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协调、良性发展。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一)集中办公区主办单位责任1.完善企业入区事前、事中、事后准入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及时清理退出存在违法违规、信用不良、存在隐患、长期未开展经营、没有贡献等问题的企业,全面提升集中办公区管理水平和入区企业质量。2.严格遵循集中办公区建设标准,提升集中办公区整体服务水平。3.落实集中办公区职责及各项服务管理制度。4.落实企业联系人制度。招商引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企业联系人,定期与入区企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信息,负责为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政府事务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畅通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入区企业的联系渠道,及时传达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政策文件、通知要求等,积极反映企业需求、意见或建议,承办企业授权的相关事宜。5.落实集中办公区联席会议制度。6.建立入区企业电子管理台账及文书档案。企业信息数据要求准确,更新及时,电子数据和文书材料数据保持一致。加强企业信息数据和档案管理,落实档案管理制度。(二)监管部门责任县工商分局:负责指导各招商引资单位落实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日常监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企业发展数据及信用信息。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进行监管,指导招商引资单位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纳税情况及信用信息。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定期汇总上报集中办公区企业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完善集中办公区考核制度,并纳入全县招商引资责任制考核体系,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各监管部门要落实对集中办公区企业的检查制度。对集中办公区开展周期性的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入区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迁出集中办公区;对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企业要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责令其迁出集中办公区;对不符合密云县产业发展升级或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应根据政府的意见,积极稳妥地做好集中办公区企业的迁出工作,保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顺利实施。建立会商制度,通过提供简化手续等便捷服务,配合集中办公区完成企业的及时清理和便捷退出工作。四、严格准入,提质升级(一)严格控制集中办公区数量,从即日起本县不再新增集中办公区,在现有存量基础上精简数量,提升质量。(二)每个招商引资单位保留一个集中办公区。(三)各招商引资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和密云县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并结合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及本县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结合自身辖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升级要求,科学设定办公区企业准入条件,切实保证入区企业质量。(四)各监管部门要指导各招商引资单位科学设定企业准入门槛。严格禁止需要提升的市场业态、存在监管风险隐患的行业、对地址有明确要求的主体、在本县有实际经营地址的企业及信用度低的企业进入集中办公区。(五)入区企业另有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在实际经营场所要注册分支机构。五、分级管理,严格考核各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集中办公区进行评估考核。(一)对集中办公区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入区企业年报率、有税率、违法率等考核标准,对集中办公区实施分级管理和入区企业增量限额管理。A级办公区:企业违法违规率低于1%,入区企业年报率达到95%及以上,企业有税率达到70%及以上。B级办公区:企业违法违规率低于2%,入区企业年报率达到90%及以上,企业有税率达到50%及以上。C级办公区:企业违法违规率低于3%,入区企业年报率达到85%及以上,企业有税率达到30%及以上。D级办公区:入区企业年报率在85%以下,企业有税率在30%以下,企业违法违规率高于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办公区考核评定等级对各集中办公区下一年度准入主体增量给予不同等级的数量限额。存在严重问题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下一年度入区企业增量限额为零,在现有存量基础上退出一户进入一户。(二)对集中办公区实施严格监管存在下列情形的集中办公区,由监管部门督促进行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限制企业进入该集中办公区;存在严重问题的,可撤销该集中办公区,并对原有企业进行清理。1.入区企业年报率或抽查联系率未达标的;2.为不符合入区条件的企业出具住所证明或为入区企业出具住所证明无序混乱的;3.执照与电子档案、纸制档案不一致的;4.未建立集中办公区各项管理制度的;5.入区企业发生多起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被投诉举报的;6.集中办公区及入区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的;7.履行集中办公区工作职责不到位或不配合监管部门对集中办公区或入区企业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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