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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东邵渠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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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密云区委办公室、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密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区委有关部署,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强化系统治理、水岸共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实施范围洳河右支、石峨河、高各庄河、东邵渠河、东葫芦峪河、前吉山河、无名河。四、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中小河道实现防洪安全,无盗采盗运现象、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违法排污、无明显臭味、无违法建设的“六无目标”。做到监管高效、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的河道管理体系。五、“河长”的设置根据我镇目前河道管理体系,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一)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总河长”,3名副镇长分别担任七条河的河长助理,相关职能单位作为“河长”责任单位;(二)河道所途经的村设立“村河长”,村域内河道由村书记、主任担任河长,村两委干部实行分段管理。各村负责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开展各项工作。六、工作职责(一)镇级河长是所辖河湖(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镇河长负责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村级河长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助理协助河长开展相应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二)村级河长负责全面落实上级河长指示精神,落实本村河湖管护责任,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污水违法建设等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河湖保护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本村养殖、种植等污染源的管控。(三)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镇河长制的日常工作,配合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河长信息填报,公示牌的安装、更新与维护,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七、主要任务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在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和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治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三查、三清、三治、三管)等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落实“三查”责任1、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污染源,建立排污口台账,定期复查,加强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2、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完善河湖日常巡查制度,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及时有效处置。3、严查涉河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违法建设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纳入年度拆违计划予以拆除,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二)落实“三清”责任1、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管理,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产业,有序退出农业种植、畜禽养殖。2、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科学防治水华,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坚决清理整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安全。3、清河底。定期开展清淤疏浚,防治底泥污染,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三)落实“三治”责任1、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统筹河道里、河岸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围绕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三全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2、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以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3、加强水生态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中小河道治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四)落实“三管”责任1、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考核和监督。科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和有效利用量,推进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质水量监测,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2、严格河湖岸线管理。严格河湖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持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定水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对岸线乱占滥用、过度开发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防洪和生态功能,保障河道防洪安全。3、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乱堆乱倒垃圾、违法建设、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采砂、设障、捕捞、养殖、围垦等活动,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二)完善工作机制。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建立镇级河长会议、定期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1、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镇级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通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及处置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镇级河长每年至少开展4次河道巡查,河长助理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村级河长每周开展1次河道巡查,河道专管员每日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完善河湖巡查员队伍,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3、建立工作督察制度。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村河长制落实情况及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各村河长制建立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4、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共享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各村河长每月25日之前将河长制工作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村要在年底前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镇党委镇政府。(三)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五)严格问责。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被作为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三查”、“三清”、“三治”、“三管”责任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或委托第三方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贯彻落实河长制,让以“以河为责”体现在工作各个环节,按“一段一措、一河一案、一河一法”,逐条达到“一段一色、一河一景、一河一画”,营造把河道当街道管理,把湖区当景区保护的氛围。附件1:东邵渠镇《河长制》组织机构人名单附件2:东邵渠镇河流分级分段名录信息表附件3:东邵渠镇河长制单位责任分工附件4:东邵渠镇河道分段情况附件5:东邵渠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附件6:东邵渠镇中小河道维护监督检查评分表附件7:东邵渠镇2017年村级河长管理责任书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附件1东邵渠镇《河长制》组织机构人名单一、镇级河长名单镇级总河长:祝刚党委书记赵勇镇长镇级河长助理:李小伶副镇长李庚仁副镇长邹立兵副镇长杨海俊纪检书记王江波组织部长肖潇宣传部长郭俊江武装部部长张和树派出所所长李静农办主任二、镇级河长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小伶办公室副主任:肖潇李静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依据区级河长的决策部署,落实责任主体,组织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成员单位:组织科、宣传科、农办、党建办、纪委监察科、规划环保办、财政科、生态环保中心、林业站、安全科、教委、六护、派出所、水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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