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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密云区推进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密云区推进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国务院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8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区政府决定在村(居)开展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幸福晚年驿站的重要意义幸福晚年驿站是利用城乡社区或个人闲置资源,通过腾退、租赁或流转改造成的养老服务场所,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独居及高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全托、助餐助洁、文化娱乐等基本养老服务,并开展上门服务,实现“家门口”的养老。推进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驿站建设是构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构建区、镇街(地区)、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是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力保障。幸福晚年驿站作为三级体系的基础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最基层载体,能够有效整合为老服务资源,直接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全覆盖。驿站建设是满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暖心工程。随着空巢、独居及高龄老人增多,老年人对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助餐服务等方面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建设幸福晚年驿站,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有利于及时响应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切实将驿站打造成为老年人的温馨之家,让老年人看得见、用得上、享受得到,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驿站建设是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设幸福晚年驿站,探索适合农村的养老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放水养鱼”形成多元化发展的局面,推动密云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二、建设幸福晚年驿站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总体思路。以“政府主导+专业运营+社会参与”为发展模式,坚持“按需建设、便捷可及、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原则,逐步改善养老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培育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建设。目标任务。2017年至2020年计划每年建设驿站不少于20家,到2020年,全区幸福晚年驿站总数不少于100家。积极鼓励和倡导“邻里互助”“老年扶助”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功能有别、层次分明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功能能够覆盖到每个村(居)。政府养老服务职能有效发挥,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育,形成一批有知名度的品牌,老年人能够就近选择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三、幸福晚年驿站的功能定位(一)基本功能1.日间照料。利用驿站现有设施和资源,重点为村(居)空巢、独居及高龄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专业照护,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对驿站内入住老年人出现失能的,推介和转送到附近的专业养老机构。2.呼叫服务。响应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热线、养老网、手机APP、有线电视服务系统及“一键通”等终端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整合、联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或志愿者队伍,直接上门入户,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3.助餐服务。依托自身资源或有资质的餐饮服务机构,为驿站内或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开展定点配餐、定时送餐服务。4.健康指导。具备条件的,可在驿站内同步设置卫生服务站(室),配备相应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医开展健康服务。可以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提供健康服务支持。5.文化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6.精神关怀。通过开展以聊天解闷、上门关怀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活动,满足老年人心理需求,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在此基础上,以驿站为平台,引导社会为老服务资源直接为老年人提供周边、身边、床边服务。(二)带动服务模式1.鼓励“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针对自然村多、居住分散的特点,由村委会鼓励引导本村有劳动能力和热心为老服务的村民,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确定为老服务半径,提供代买代缴、应急助餐、寻医送药、春种秋收、日间巡视等服务,确保日常生活有人照看,突发事件有人帮扶。2.倡导“老年扶助”养老服务模式。村委会引导、支持老年人利用自己宅院改造升级为具备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小型幸福院,让有意愿的老年人相互帮扶、共同生活,通过“低(龄)助高(龄)、强扶弱”,实现分散五保及空巢留守老年人集中供养,有病互相照顾,有困难互相帮助。四、幸福晚年驿站的规划建设(一)规划设计1.幸福晚年驿站设置要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时参考镇街(地区)养老机构的分布,统筹规划驿站的选址和布局。在发挥养老服务功能同时,将困境儿童、残疾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实行综合服务。驿站应在镇街(地区)的统筹协调下,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与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的有效衔接。2.幸福晚年驿站实行名称、功能、标识全区“三统一”,色彩明快,标识新颖,便于识别,并对外公开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了解相关服务内容。3.幸福晚年驿站建筑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严格安装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二)建设资质1.房屋合法证明。用于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设施应为合法建筑。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且与城乡规划没有矛盾的设施用于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所在镇街(地区)、村(居)要出具合法建筑证明及设施归属证明。2.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运营主体要提供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3.消防安全检测报告。运营主体要提供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三)设施来源1.城市服务设施。利用社区已有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开办驿站,交给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社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政府应购买、租赁其他设施开展驿站建设。2.农村闲置设施。利用农村个人或集体闲置房屋及闲置公共服务资源,用于驿站建设。3.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集约使用现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卫生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资源共享,双向开放,合作共建。有条件的残疾人温馨家园,可承接驿站职能。(四)运营资质幸福晚年驿站需由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镇街(地区)要与驿站运营方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多址运营的,还应提供加盟服务点的服务协议。1.企业法人。驿站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对采取多址运营的,由属地镇街(地区)确定1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进行登记,并明确加盟服务点的全部运营场所。2.非企业法人。驿站可到民政部门申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遵循“统一法人、统一章程、统一财务、统一管理体系”原则,在登记地所在的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多点开展服务。(五)建设标准幸福晚年驿站可参考《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设置一定的床位,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居家养老护理员,设有老年人生活区域、活动区域。(六)运营模式建成的幸福晚年驿站,可采取“民办公助”“村办村营”“村办民营”“民办民营”等四种模式开展运营。1.“民办公助”。城市驿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建设,并交给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组织运营管理。2.“村办村营”。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委托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村级组织运营管理。3.“村办民营”。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委托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组织运营管理。4.“民办民营”。以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社会力量为建设主体,并直接运营管理。五、驿站扶持及管理(一)扶持政策根据幸福晚年驿站老年扶助养老服务模式实际运营情况,每开展一种服务模式即作为一个项目给予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设补助及后期运营补贴。原则上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统一纳入区财政支持范围。市级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后,参照市级补贴政策执行。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补助资金下达各镇街(地区),近三年内享受到财政建设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具体资金扶持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北京市密云区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二)风险管理驿站运营方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长期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统一要求投保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含服务场地、服务人员、服务对象),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运营风险。(三)退出机制各镇街(地区)要加强对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和退出机制。驿站的运营方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享受补助资金的项目建设方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幸福晚年驿站建设任务已经纳入市、区两级政府折子工程,各镇街(地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驿站建设工作,制定驿站工作方案与时间进度表,及时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加强镇街(地区)与村(居)之间的沟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二)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区老龄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区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工商、住建、消防及食药等部门合力推进。区民政局要认真抓好驿站选址、建设等具体实施工作,指导检查驿站开展养老服务,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人员培训和驿站资质评审工作。区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对驿站建设给予支持,并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给予指导。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三种养老服务模式发展需要,协调有条件的驿站进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初审和申报。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卫生站(室)的建设,依据现有政策对医养结合的驿站给予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同时,根据驿站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服务,指导周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驿站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业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区工商分局要为驿站工商注册提供便捷程序,建立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区住建、消防及食药等管理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对驿站建设和运营资质的指导与监管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在职责范畴内加强对驿站建设和运营的指导与支持。(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地区)作为驿站的属地管理部门,是建设的牵头部门和第一责任部门,要积极为设施选址与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委派专门领导和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进度监督和功能实现。同时应积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抓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时机,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加强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及运营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设施参与建设。各镇街(地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管,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驿站建设任务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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