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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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行保险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政策文号:京石市监发〔2024〕19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委《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市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61号)要求,全面推进对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扶持工作,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决策部署,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进分型分类划分认定1.建立分型分类标准。按照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参考标准》,依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水平,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按照不同经营特点,比选认定“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即“名特优新”)四类,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分型帮扶与分类培育具体措施,于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2.集中开展分型判定。根据北京市自动汇集的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加强数据判定,在每年7月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集中对分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3.有序开展分类认定。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每年8月中旬起,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有效期为3年。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二)开展精准帮扶培育4.对不同分型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精准帮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好各方面资源,持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分型个体工商户的帮扶措施。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最大力度支持降低用地、经营场所等成本,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引导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5.对不同分类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针对性培育。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领域职责实际,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针对我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政策措施。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以强品牌为主要方向,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知名度;拓展便民服务,支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三)不断提升发展质量6.加强政策供给。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区市场监管局要优化开业变更注销等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登记注册服务;优化年报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区税务局要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和涉税服务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主动发布培训机构资源信息,为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培训服务,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规定给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社保政策支持。区银行保险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积极将分型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推动解决融资难题。各监管部门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实现与中小微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7.优化发展环境。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及时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的基础性研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要将服务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8.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三送”等活动,加强形势政策宣讲,深入走访调研,办实事、解难题,引导广大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围绕“强党建、促发展”,积极开展“三亮”、示范点创建、党建品牌培育等活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三、工作要求(一)强化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管局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分类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认定填报相关工作;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协助做好数据支撑;相关行业部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工作,持续丰富分型帮扶和分类培育支持政策。(二)坚持公平公正区市场监管局在牵头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与宣传贯彻《条例》、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宣传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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