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完善高校新生奖励补助的办法政策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政策文号:顺天政发〔2024〕20号 有效性:有效
为鼓励镇域内学子发奋学习,彰显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民族美德,在全镇形成以学为荣的良好氛围。经地区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天竺镇籍贯新入学的大学生、“见义勇为”学生、独生子女给予奖励,对低保家庭学生给予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奖励及补助范围天竺镇籍10个自然村(天竺村、楼台村、小王辛庄村、杨二营村、二十里堡村、桃山村、龙山村、岗山村、薛大人庄村、花梨坎村),户口长期(已在本村生产生活十年及以上,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在本镇本村的村(居)民子女。二、奖励对象及标准(一)奖励对象1.新入学的大学生;2.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学生;3.独生子女。以上学生均指大学本科新生。(二)奖励标准1.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5000元;考入其它大学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8000元。2.考学当年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奖学金基础上再奖励10000元。3.独生子女家庭的大学本科新生在奖学金基础上再奖励5000元。(三)奖励流程1.“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有区级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2.奖励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和村(居)委会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在每年8月20日之前到镇民生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三、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对象低保家庭的大学专科以上新生。(二)补助标准及流程1.入学第二年起至毕业每年镇政府给予2000元补助。2.补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和和村(居)委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到镇政务大厅民生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经镇政府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3.低保家庭仅在低保期限内享受入学新生上述规定的补助,低保补助撤消后不再享受。四、拆迁村村集体组织撤制后不再享受奖励、补助。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竺镇政府所有。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限届满后如未出台新办法,继续按本办法执行。七、2009年1月颁布的《关于给予高校新生奖励补助的办法》(顺天政发〔2009〕4号文)、2012年7月颁布的《关于给予高校新生奖励补助的办法》补充规定及2016年8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新生奖励补助的办法》(顺天政发〔2016〕26号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北京顺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顺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