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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孙各庄镇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村、各科室、各部门:《大孙各庄镇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顺义区大孙各庄镇人民政府2022年3月3日大孙各庄镇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乡村振兴,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和《顺义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顺政发〔2021〕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保障农村村民基本住房需求,落实村民户有所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村村民合法的房屋财产权利。二、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主要条件(一)宅基地申请条件新批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0.25亩)。依据村庄规划,在村内有供地空间的条件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未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本户内有两个(含)以上子女,除一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且现有宅基地面积小于334平米(0.5亩)无法分户扩建的;2.因地质灾害搬迁、新村建设等按照统一规划批准使用宅基地的;3.经村委会同意,确因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等原因申请村内易地搬迁的;4.国家工程等公益性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未进行住房安置的;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二)宅基地建房条件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以下简称“村民建房”,包括住房和附属用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等及其他附属设施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2.房屋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3.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含地下室)。单层住宅檐口高度不超过3.6米、两层住宅檐口高度不超过7.2米(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三、工作任务(一)完善审批管理机制宅基地及房屋建设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及验收”的程序(附件1、2),规范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村民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尽量将宅基地和建房的申请、审核、审批等手续协同办理,同步发放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文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有效期2年,村民应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无法按期开工的,批准书作废,需重新进行申请。房屋建成后,镇政府组织村委会、村民、设计、施工等人员到现场对房屋位置、面积、层数、高度等进行验收。依据验收情况制作并发放验收文书。验收合格的村民住宅,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二)依法办理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相关手续村民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优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由市规自委顺义分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依法规范“一户多宅”建房审批依据“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一处住宅,对于一户拥有多处住宅的,各村要结合实际严格规范管理,原则上,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不应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对于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应鼓励和引导其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四)严格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凡是经过批准进行易地建房的村民,应当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否则由村委会依法收回交还村集体。(五)加强村民建房施工管理村民对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全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村民房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村民建房要严格按照建房批复进行,可自行施工,提倡选择施工单位、国家注册专业人员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接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及安全协议。鼓励村民选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标准图集进行住宅建设。落实“三到场”要求,聘请管理公司协助镇政府和村委会对村民建房过程进行监管,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建房施工前对建设图纸提出审查意见、建房过程中重要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开槽、地基完成、一层封顶、竣工等)完成后随时进行复核、建房完成后出具测绘图等工作。同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对村民进行提醒并上报镇政府。(六)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城乡建设办公室要会同村委会依法开展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村民存在超出宅基地四至范围或者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整改或者未承诺结合翻建房屋进行整改的,村委会不得受理其建房申请。2.对村民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符合村庄规划的,由镇政府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对村民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符合村庄规划以及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住宅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七)加强档案管理城乡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和各村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对审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留存,确保“一户一档”。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村民宅基地审批结果,填写《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备案表》(附件10),每季度末分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委顺义分局备案。城乡建设办公室每半年对村民建房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农村宅基地建房验收结果统计表》(附件11),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相关档案整理完毕并移交镇档案室存档。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城乡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和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宅办”)设在城乡建设办,负责统筹协调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和管理职责。组长:镇长副组长:主管城乡建设副镇长主管农业农村副镇长组员: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人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负责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二)明确责任分工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宅基地管理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宅基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建筑图集推广等工作;指导各村完善村庄规划及宅基地合理布局,指导村委会开展建房管理工作并监督履职情况。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及责令退还村民建住宅非法占用的土地等工作,组织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城乡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宅基地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对施工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规范宅基地内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宅基地纠纷司法介入诉讼、调解等相关保障。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负责宅基地建房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环保工作,对施工材料堆放苫盖等内容进行监管,并督促村民做好降尘等工作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闲置农宅利用和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综合执法队负责负责农村宅基地上违法违规建设拆除工作;配合城乡建设办公室对违法违规建房户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村委会负责本村宅基地及建房的申请核实、施工监管、退出处置、纠纷调解以及宅基地违法用地的劝阻和报告等。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建房全过程做好服务和管理。要将宅基地及建房申请管理事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大孙各庄镇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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