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及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60号)、《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附件3)及2015年9月9日召开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工作部署会的有关要求,现就区政务网站群分站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及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分站、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上述文件,把握文件要求,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和全国网站普查工作的精神,切实掌握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国办发〔2015〕15号)中对网站的详细指标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及政府网站普查相关工作。(二)各分站、各单位,经自评后,能够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要求进行整改,并能达标合格的,上报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并填写《通州区政务网站群分站整改备案表》(附件1)。(三)各分站、各单位,经自评后,无法进行网站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须按网站普查要求关停并转到区政务门户网站,上报具体的关停并转实施方案,并填写《通州区政务网站群分站关停并转备案表》(附件2)。二、工作步骤各分站、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网站整改实施方案或关停并转实施方案。方案及备案表须经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审核通过,然后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版及备案表电子扫描版,于10月20日下班前,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并抄送区信息中心(须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要求,于10月底全部整改完成。将网站关停并转的单位,须按要求在网站普查客户端填报有关网站关停并转申请,并于10月底完成网站关停并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