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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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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10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条例》在全区的顺利施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政府信息中符合《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社会公开。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下载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部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北京新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完成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组织,强化管理,确保《条例》施行前按北京市倒排期折子工程的总体要求,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提高《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水平《条例》突出强调了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工作中要注重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这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为准则。为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创造有利条件,为公众依申请公开信息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这一原则既避免了公开主体相互推卸责任,也防止了政府信息重复公开的问题。(三)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条例》一方面规定了主动公开的要求和内容,以及公开的重点,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获取政府信息。另一方面,还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四)坚持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强,受众面大,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拓宽、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方便公众及时就近了解、查询各类政府信息。同时,也要防止因敏感性问题形成不利于稳定的社会热点,维护全区稳定。(五)坚持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机衔接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经验和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通过整合优化配置,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基本情况的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都必须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在过去清理本部门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做进一步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二)编制修订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规范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按时完成编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三)拓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在现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丰富载体,畅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四)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确保申请工作稳定有序。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估计到工作的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因政策衔接不到位、政策不完善等引发的依申请公开问题,各部门应制定完备的答复、解释说明的工作预案。(五)制定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和办法,维护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全区社会稳定。《条例》对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六)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又要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施行《条例》准备工作顺利完成《条例》施行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在全区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并由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确保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分工负责,扎实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重点统筹各单位、各部门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按照市政府倒排期折子工程的要求,完成《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在通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区文化委重点负责在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实现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馆四级网络与政府信息的畅通和链接。区保密局负责依照《国家保守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市里要求,制定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区档案局负责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区信息中心负责搭建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手段对目录查询、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支撑。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制作、获取、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录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三)深入开展对《条例》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区政府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办公室拟于近期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加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调查研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研究,周密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此项工作,为北京新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通州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责任分工一、组建机构、落实责任(1项)1.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完成期限:2008年2月下旬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3项)2.编制《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性文本)》。。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信息中心、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档案局完成期限:2008年2月底3.根据本区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部署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责单位:区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08年2月底4.参照市级规范文本,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制作、获取、记录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录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上旬三、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制度体系(11项)5.制定历史及现有政府信息清理办法。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法制办、区信息中心、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上旬6.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7.制定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保密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上旬8.制定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公开纸质形式的公开及管理办法。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上旬9.建立区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宣传部完成期限:2008年2月底10.在《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基础上,完善对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相关内容。主责单位: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档案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上旬1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文件,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完成期限:2008年4月底12.制定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办法。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保密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上旬13.制定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14.参照市级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等制度的规范文本,建立健全本地区(乡镇、街道)、区属各委办局相关工作制度体系。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15.市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地铁、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通州区相关部门参照执行。主责单位: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市政管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国资委、区环保局、网通通州分公司、区邮政局完成期限:2008年4月底四、落实场所和设施(6项)16.建设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08年4月上旬17.在区、乡镇(街道)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主责单位:区档案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18.在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实现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馆三级网络与政府信息的畅通和链接。主责单位:区文化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19.区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及各部门便民电话负责制定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属各委办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20.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属各委办局要指定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21.通州区信息网以及各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按照全市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主责单位:区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五、开展教育培训、宣传和验收评估工作(6项)22.制定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方案。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中心、区保密局完成期限:2008年2月底23.举办区级领导以及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讲座。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期限:2008年3月中旬24.开展对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包括:编制公开目录、指南、年度工作报告、清理政府信息、掌握保密审查程序、处理公开申请及政策咨询等。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信息中心、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保密局完成期限:2008年2月底25.制定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期限:2008年3月底26.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完成期限:2008年4月上旬27.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并对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试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向市政府写出评估报告。主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信息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完成期限:2008年4月上旬主题词:行政事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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