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征集通州区招商资源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0〕38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届区委常委会有关决定,提升全区招商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快新城建设速度,加强统筹工作,整合全区优质资源,形成招商资源清晰化,招商项目科学化的良好态势。现征集各乡镇、园区的招商资源情况,具体内容如下:一、征集范围全区各乡镇、产业园区。二、上报内容及时间(一)单位简介及主要业绩。各乡镇、园区简介、规划及产业规划,所属辖区内的重点项目和知名企业介绍。(二)土地资源。各单位所属范围内工业、商业、医疗、教育、旅游、居住等可利用的所有资源。还包括:单位所属范围内,企业投资的园中园项目中的可利用土地,驻区单位闲置土地、国资委下属可利用土地。(详见附件1)(三)厂房资源。已建、在建、拟建的厂房资源。包含驻区单位闲置厂房、乡镇工业大院、国资委下属可利用厂房。(详见附件2)(四)楼宇资源。各单位已建、在建、拟建的写字楼、宾馆、商业、商住公寓等楼宇资源(总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详见附件3)(五)重点资源。各单位需认真梳理以上资源,对2011年重点承接项目的资源进行仔细分析,对土地资源储备情况应明确其一级开发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招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详见附件4、5)(六)上报时间。各单位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以上内容,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区投资促进局大项目促进部。三、工作目标通过了解全区土地、厂房、楼宇等资源利用情况,收集、整理、归纳出全区资源和重点招商项目,统筹分析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资源利用的合理化建议,建立通州区动态资源信息数据库,推动全区招商工作的有序开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征集工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确定工作责任部门和常设联络员。(二)召开协调会议。在各单位明确职责部门和常设联络员后,区投资促进局将组织职责部门科长、常设联络员等相关人员统一召开协调会议,就开展此项工作中将会遇到的问题及难点进行深入了解、分析、探讨,上报区政府,解决具体事宜,以便更高效的开展此项工作。(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各类招商资源进行认真细致整理,确保资源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资征集工作责任人联系表(随同电子版)上报区投资促进局大项目促进部。(四)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应及时对上报的资源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对已完成招商的资源项目进行清理,对新增的资源项目进行补充,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区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