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通州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5〕23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通州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通州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央决定隆重举行纪念活动。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在充分借鉴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控制保障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承受能力,兼顾8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的世界田径锦标赛,将空气质量保障分为活动前(8月20日前)和活动期间(8月20日—9月4日)两个阶段。活动前主要以落实我区2015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为主,以提前完成主要工程和任务为原则,力争尽早见效。活动期间重点在机动车、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等方面,实施更加严格的临时控制措施,努力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缓和降低颗粒物、臭氧的生成和累积。强化各相关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职能,举全区之力努力做好我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二、组织机构建立相关部门联系机制,各部门确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负责科室,落实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肖志刚任组长的通州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三、职责分工(一)区环保局:充分发挥区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署推进我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积极履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极端气象条件下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报区政府、市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未履职到位的,建议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我区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公交出行、节能减排等行动,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鼓励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纪念活动期间大气质量保障工作。(三)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四)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本区污染企业停、限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发〔2015〕16号)中红色预警和纪念活动应急措施要求、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工作。(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停产、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全区建设、施工工地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停止施工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六)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全区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以及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管理,对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未达标的运输车辆,及时督促整改。制定我区清扫保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压尘、降尘作业质量标准,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七)区监察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转移案件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八)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现场的扬尘、裸地、土堆扬尘以及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道路遗撒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施工扬尘和违规运输及消纳、遗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九)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各自专业工程涉及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加强管理,杜绝扬尘污染,对本部门负责工程落实市政府停止施工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十)通州交通支队:贯彻、落实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交通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十一)区交通局:加大对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车辆,继续完善区域电动出租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十二)区气象局:贯彻、落实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制定我区气象预报工作方案,做好会期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十三)区教委:依据全市统一要求做好学生开学时间的调整工作。(十四)区质监局:依法加强对不达标散煤的打击力度。(十五)通州工商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排污单位。(十六)区国资委:强化对区属国资系统单位环境管理。(十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本地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四、活动前(8月20日前)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一)压减燃煤措施加大平房煤改电、锅炉煤改清洁能源、农村减煤换煤等工作力度。争取在8月20日前完成全年燃煤锅炉70%以上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组织开展劣质燃煤销售点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任务指标落实,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拆迁整合等措施减少农村地区用煤。(二)控车减油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步伐,完成全年任务80%以上。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加大对辖区内超标排放机动车筛查、处罚工作力度,强化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作检查,加大路检和入户抽查频次,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加强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监管。加快公交、货运、旅游、环卫、邮政等行业加大车辆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新增、更新新能源汽车进度。(三)治污减排措施加快污染企业调整退出。争取提前完成我区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的任务。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减排年度计划顺利实施,对实施工程减排企业加强执法,督促其提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四)清洁降尘措施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33号),严控全区扬尘污染。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施工工地达标率高于95%。全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部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加强对所有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全区土石方工程高效洗轮机安装率达到90%。全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全面符合标识、监控、密闭、车辆排放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城市全面清洁,开展街面、院落责任清扫。全区“吸、扫、冲、收”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75%以上,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五)环境整治城管、环保、住建、经信、市政、质监、工商部门继续加大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工业污染、机动车排放污染、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茶炉和不达标散煤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五、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8月20日—9月4日)(一)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措施1.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延长运营时间,倡导“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2.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以及“绿色通道”等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外,全区范围机动车依法实施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各级党政机关和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区国资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除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区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日6时至24时,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道路行驶。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4.严格外埠机动车进京管理。外埠进京车辆需遵守本市单双号限行等规定。除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外,外埠运输土石方或渣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外埠货运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等车辆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外埠过境机动车需绕行本市。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二)燃煤污染控制措施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低硫优质煤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燃煤锅炉停、限产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工业污染控制措施1.加大对属地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对全区市级1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实施停产,对8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减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对通州区区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表中的325家企业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1.停止施工扬尘污染作业工序。全区停止施工工地所有土石方、拆除作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新城中心区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全区各类工地有效落实洒水、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新城中心区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单位对全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支路,每天进行2次“吸、扫、冲、收”作业;对建成区的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冲洗。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五)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的紧急措施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按程序及时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六)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执行全市统一开学时间安排责任单位:区教委六、保障机制(一)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此次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人员值班,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保障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市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于8月1日前报区大气办(区环保局)备案。(二)高限执法,强化监督各职能执法部门要针对工业污染、机动车排放污染、施工和道路扬尘、露天烧烤、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和不达标散煤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纪念活动期间查处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处。区大气办、区政府督查室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履职缺位的,及时转移至区监察局严格问责。(三)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强化宣传力度,努力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鼓励企事业单位将职工年假安排在8月底至9月初。(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并从8月20日起,将本单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相关要求报送至区大气办,保障纪念活动结束后将本部门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9月3日下班前报区大气办,由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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