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企业优惠政策

北京通州区产业园区

北京通州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通州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资格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资格管理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九日通州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资格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6号),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水平,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有关执法文书和材料,整理归档而形成的卷宗材料,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以下简称评查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评查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第四条评查员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和熟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评查员应熟练掌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工作品德。第五条评查员的产生应经过以下程序:(一)报名。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评查员的选拔测试。报名鼓励扩大参与范围,可适当限定报名人数,原则上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报名人数应高于执法任务较轻的部门。(二)培训。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报名人员针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评查方法、评查要求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三)测试。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统一测试。测试内容以基础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为主,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题型有选择、填空、判断、实务测试等。(四)发证。经测试合格的人员,取得评查员资格,经区政府批准后,颁发《通州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资格证》。第六条区政府法制办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范围内的评查员选拔活动,对现有评查员以外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使用,选拔程序适用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评查员应严格遵守评查员工作规程。凡违反工作规程的,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查员资格、取消依法行政评优资格等措施。评查员工作规程由区政府法制办另行制定。第八条评查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区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评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统一测试。经测试合格的,评查员资格继续有效,并在评查员资格证上注明;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评查员资格。无故不参加培训和测试的,取消评查员资格。第九条评查员因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查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加盖本部门公章后递交区政府法制办。经审核确不适合继续担任评查员的,注销评查员资格,收回评查员资格证。第十条区政府法制办建立评查员资格库,对评查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对评查员的变动情况、使用情况、工作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评查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每年从评查员资格库中随机抽取评查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第十一条评查员遵守评查规程的情况和评查工作表现,应纳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执法案卷评查员△规定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发

北京通州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