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推动落实“六型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推动落实“六型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5日通州区推动落实“六型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谐社区建设是首都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首都城市副中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坚实保障。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大会精神,“十二五”时期,首都和谐社区建设的重点就是全面推进干净、规范、服务、安全、健康、文化“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实现“十二五”期末90%的社区达到“六型社区”标准。为加快落实通州区“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构建政府部门、专业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六型社区”建设工作格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机构为加强“六型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北京市社区建设大会精神,成立通州区“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肖志刚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通州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社会办、区安全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信访办、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区610办公室、区老龄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六型社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苏亚文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综治办、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委、区社会办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下设“六型社区”创建工作组,具体包括:(一)干净社区创建工作组。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民政局。(二)规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牵头单位:区社会办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三)服务社区创建工作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成员单位:区商务委、区老龄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牵头单位:区综治办成员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信访办、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610办公室、区民政局。(五)健康社区创建工作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局成员单位:区体育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民政局。(六)文化社区创建工作组。牵头单位:区文化委成员单位:区文明办、区教委、区妇联、区民政局。二、工作职责“六型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统一行动、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六型社区”建设的职责定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实现共建共享。(一)“六型社区”创建工作组职责。1.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吸收专家学者意见,进一步完善“六型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细则。2.立足自身职责,提出政策支撑,在基础设施、专项经费、智力支持等方面予以保障。3.指导街道(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六型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细则的要求部署开展“六型社区”创建工作。4.听取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方面有关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予以完善。5.在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中,严格按照《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参加对申报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综合考察评估申报单位“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6.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执法监督力量下沉到社区,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社区,加大对“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实施的监督力度。(二)“六型社区”创建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1.区综治办(1)推动“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在所有城市社区建立完整有效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2)协调有关部门为城市社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社区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基层的安全稳定。2.区文明办(1)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城市社区宣传栏、市民文明学校等阵地,广泛组织群众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2)按照文明社区、绿色社区标准,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树立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弘扬社会正气。3.区发展改革委(1)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结合通州社会发展需要,将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根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争取资金,促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4.区教委(1)把发展城市社区教育、创建学习型社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中,推进学习型城市社区建设,创建一批学习型城市社区;(2)积极探索、推进城市社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3)继续完善城市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城市社区教育管理体制;(4)加强城市社区教育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5)积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或市民学校等社区教育基地的建设;(6)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城市社区教育研究机构或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城市社区教育的教材建设。5.通州公安分局(1)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具体落实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一是逐社区建立管理站;二是按照流动人口比例组建专职管理队伍;(2)建立城市社区警务站,按照一区一警的原则配好社区民警;对流动人口多、治安情况复杂的社区,实行一区两警或多警配置;(3)选拔工作责任心强、社区居民满意、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民警参与城市社区工作;(4)社区民警每周在城市社区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能少于20小时;(5)牵头组织强力推进“旅店网格化管理”等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发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聚集区、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城市重点地区监控设施、专职管理力量等人防、物防、技防建设;(6)加强社区信息搜集,了解、掌握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动态;(7)组织社区巡逻防范,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6.区民政局(1)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明确城市社区职责,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推进社区自治;(3)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维护社区服务网络设施;(4)建立健全通州区社区志愿者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社区志愿者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区义工服务活动。7.区司法局(1)强化街道(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加强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树立一批典型,丰富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效果;(2)搞好城市社区调解组织和安置帮教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社区民间纠纷调解、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职能作用;(3)搞好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法制意识;(4)深入开展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8.区财政局逐步建立起城市社区建设资金支撑体系。9.区人力社保局(1)制定本区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执行执业资格和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2)积极拓展城市社区就业领域,通过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城市社区就业项目,开发城市社区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城市社区就业,积极落实优惠政策;(4)加速城市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功能;(5)抓好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农村社区提供及时便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10.区环保局开展城市社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并依法定职权对城市社区内的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1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制定管理制度,加大具备开工许可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做好验收工作;(1)贯彻执行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依据通州区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2)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居住小区内房屋管理维修、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状况的不断改善和提高;(3)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培育和规范通州区物业管理市场;(4)针对业主大会成立等相关法规文件,做好对属地的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属地指导物业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12.区市政市容委指导协调各街道(乡镇)落实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和行业作业规范,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13.区商务委(1)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加强社区商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拓展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增加城市社区商业服务项目;(2)抓好城市社区便利店、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设施建设。14.区文化委(1)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俱乐部和文化广场建设,根据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增加文化活动设施;(2)建立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队伍,壮大社区业余文艺骨干队伍;(3)开展文化广场活动、家庭文化活动、城市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等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15.区卫生局(1)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以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社区居民健康服务的需求;(2)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加强社区医护人员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医疗行为;(3)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的长效机制。16.区人口计生委(1)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指导城市社区做好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包括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2)通过宣传和服务,提高居民对城市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组织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3)尊重城市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17.区社会办充分发挥区“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就城市社区建设相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18.区安全监管局(1)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街道(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19.区体育局(1)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配建“健身工程”,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更新的力度;(3)加强社会体育骨干培训,进行体质测试;(4)加强晨晚练辅导站的管理工作,发展辅导站的数量;(5)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创编优秀健身项目,组织富有娱乐性、趣味性的体育竞赛活动。20.区园林绿化局(1)指导街道(乡镇)加快城市社区的绿化美化步伐,开展花园式社区创建活动;(2)积极发动城市社区居民,参加义务植树。21.区信访办(1)负责向街道(乡镇)及相关单位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2)负责处理城市社区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22.区气象局(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监督检查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2)指导协调社区气象教育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3)组建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4)指导创建气象安全社区。23.区地震局(1)营造社区防灾减灾文化氛围,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2)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提高民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3)组建社区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组织防灾避险宣传、讲座、参观、演练等系列活动。24.区公安消防支队(1)指导监督城市社区各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2)组织社区建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并对防火安全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3)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25.区城管监察大队(1)依据城管职责对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深化城管进城市社区工作,强化城管法规宣传力度,深入社区、贴近群众,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绩效。26.区610办公室(1)社区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2)日常法轮功等各类邪教组织人员的防控及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3)敏感日及重大节日期间对重点人及重点地区的防控工作;(4)各类邪教组织活动的摸排信息收集,应急处理和上报工作。27.区老龄办落实好城市社区“九养”工作。28.团区委(1)在街道(乡镇)建立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建立区域化的青少年事务管理体系;(2)有效整合团内外资源,建立青少年与社区的双向服务体系;(3)加强城市社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智能化、社会化、规范化的青年志愿者工作机制;(4)聘请离退休干部、教师以及大学生在农村社区协调开展青少年工作,建设一支以街道(乡镇)、社区团干部为骨干,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的社区青少年工作者队伍;(5)以“三无”老人和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深化城市社区青年志愿者关爱工程。29.区妇联(1)面向社区妇女普及科学思想和科学知识,用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2)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学习型家庭、温馨家庭等特色家庭的评选活动,倡导家庭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3)在城市社区中壮大巾帼义工服务队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开展社区服务技能培训,继续为妇女办实事;(4)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30.区残联(1)加强城市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残疾人工作制度,搞好业务培训,使社区助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3)结合城市社区残疾人的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在城市社区开辟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各种形式活跃社区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4)探索建立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努力实现残疾人参与社区活动的愿望。(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1.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统筹本区域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指导各社区推进“六型社区”建设,确保优质高效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2.定期组织辖区单位、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召开座谈会,沟通工作进展,宣传创建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3.协调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召开工作会议,沟通创建工作情况,听取社区居委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有关“六型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4.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的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价结果作为社区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5.加强本区域“六型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认真研究“六型社区”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人财物的支持保障力度。6.加大“六型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六型社区”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优秀事迹,不断扩大“六型社区”创建的影响力。(四)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1.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六型社区”建设,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创建标准。2.每季度召开一次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汇报“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听取社区居民有关“六型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社区服务管理需求。3.社区居委会建立分片包户制度,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居民的社区管理服务需求,针对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改进管理服务工作。4.利用社区服务站窗口、社区宣传栏、“社区之窗”信息屏等资源,广泛宣传“六型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活动在社区居民中的知晓率和参与率。5.社区居委会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中。三、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区、街道(乡镇)各层面建立“六型社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沟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下一阶段创建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在社区层面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六型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社区实际,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开展创建活动。(二)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在各创建社区安装意见箱,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通过多种形式提出推动“六型社区”建设的合理化建议,组成志愿督导队,发挥社区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对社区中出现的不符合“六型社区”标准的行为予以督促纠正,对职能部门落实创建标准的情况予以监督,不断提高“六型社区”创建的居民参与度。驻区单位与社区建立多种形式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自觉服务和服从于社区建设的整体要求,在生产、经营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守“六型社区”创建标准,充分发掘、调动和整合内部资源积极参与、支持“六型社区”创建。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动员居民参与六型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建立完善的表彰激励机制。按照市、区表彰奖励有关规定,进一步整合完善社区建设及社区工作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予以多种形式的奖励,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居民、开拓创新的能力和素质,激发和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激励其在“六型社区”建设中争先创优,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持续发展。(四)建立督导机制。各级政府结合自身职责成立“六型社区”检查督导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六型社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创建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的通州区“六型社区”建设检查督导组。各街道(乡镇)成立相应的“六型社区”建设检查督导机构,对“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建立互评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全区制定“六型社区”建设街道(乡镇)互评指导标准,组织街道(乡镇)以片会分组为单位,开展街道(乡镇)间“六型社区”互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对方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受评价一方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找出差距和不足,并以评价结果为参照,不断加强和改进本街道(乡镇)“六型社区”建设工作。互评结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发布。街道(乡镇)定期组织辖区内社区依据“六型社区”互评评分标准进行社区层面的互评互查。(六)建立专业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六型社区”建设进行长期动态跟踪评估,达到以评促建,持续改进的目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点对政府部门、社区各类组织开展“六型社区”建设的成效以及社区居民的“六型社区”知晓率和满意度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案,采取跟踪式评估的方式,细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对象比例,定期开展评估,以社区诊断性报告为基础,督促社区达到持续性改进的目的。四、开展创建工作(一)自查自评。街道(乡镇)、社区严格按照《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的要求,开展“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区级加强对本区域“六型社区”建设的指导,统筹推进“六型社区”建设。街道(乡镇)组织辖区内各社区对照“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街道(乡镇)汇总分析自查自评结果,指导各社区做好下一步的“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街道(乡镇)要定期组织社区建设协调会议,征求社区代表意见,由社区代表听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六型社区”建设工作汇报,并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各职能部门。接受评议的部门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整改,对需要答复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书面答复和办理。(二)全过程评估。各街道(乡镇)、社区按照指导标准的相关要求,街道(乡镇)按照划片分组的方式,社区以街道内互评的方式定期开展互评互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相互间交流学习,并以评价结果为参照,不断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六型社区”建设工作。同时,及时将市“六型社区”创建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反馈给街道(乡镇)、社区,及时加以改正。(三)检查验收。在通州区“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创建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形式,对各街道(乡镇)、社区自荐报送的“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的落实情况。(四)公示创建。按照市“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达到“六型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名单,在社区和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五、加大保障力度(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六型社区”建设工作,将“六型社区”创建纳入通州区社会建设总体计划,纳入经常性研究的重点议题,及时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社区的典型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六型社区”建设作为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六型社区”创建的各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六型社区”建设中找准自身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二)提高保障能力。区、街道(乡镇)财政要加大对“六型社区”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建设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加大人财物向社区的倾斜力度,为“六型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六型社区”建设投入和发展机制。(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六型社区”创建的宣传,充分利用《通州时讯》等各类新闻媒体和96156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报道、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推广“六型社区”创建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宣传“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社区居民的密切联系,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六型社区”创建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不同类型社区之间的信息、经验交流,引导各社区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六型社区”建设的良好环境。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