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通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第一条为推进区政府会议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第三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区政府办公室年初向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征集会议议题,列入年度议题计划,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议题。提交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的议题主要包括:(一)需要向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二)需要向区委报告、决策的重要事项。(三)需要提交区人大审议或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四)由区长、分管副区长提出,需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第四条加强会议议题的调查研究。议题讨论材料要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符合我区的工作实际。在掌握国家、北京市和区委有关精神的基础上,要充分调研区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认真准备、精心撰写。第五条做好会议议题的意见征集。会议议题涉及多个区政府工作部门或单位的,议题提出单位应在会前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由议题提出单位汇总形成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政府办公室把关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特别是涉及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财政支出、机构编制、人员待遇、文件印发等事项,须会前与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议题提出单位将意见征求情况汇总形成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政府办公室把关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第六条会议材料的准备。议题提出单位应精心准备上会材料,并在会前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汇报材料、意见征集情况、参会人员范围和PPT演示文件。(一)规范汇报材料的文本格式。为保持汇报材料的一致性,提交区政府决策性会议的汇报材料要严格遵守格式要求,具体为:A4纸张,双面印刷,标题为黑体二号字体,行距为固定值37磅;正文为仿宋三号字体,行距为固定值30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各2.8厘米,页脚2.2厘米。(二)准确提供参会人员范围。为保证议题充分研讨、集体决策,在确定议题上会后,议题提出单位应根据议题涉及内容,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供确需参加该项议题讨论的区属各单位名单和参会人员范围。(三)高标准配备多媒体演示。提交区政府决策性会议的议题,原则上要求配制PPT演示文件,PPT文件应围绕主题,重点突出,简洁精练。设计上应做到图文并茂,色彩端庄,文字清晰,美观大方。第七条议题的上会安排。提交区政府决策性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应于上会前一周完成报批程序。由区政府各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的,需按文件报送程序,报请主管副区长审批、区长签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上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排会或暂缓排会:(一)汇报材料不规范的。议题提出单位提交的汇报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对未遵照会议材料要求,汇报重点不突出、提请决策事项不明确、材料格式不规范、存在文字打印错误的,认定为不合格材料,原则上退回原单位继续办理,暂缓排会。(二)未完成意见征集的。议题提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意见征集工作。对未完成意见征集或经议题提出单位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分管副区长协调,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原则上不安排上会。(三)其他原因不能上会的。如拟上会议题遇有上级政策调整、议题提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不能按时提交会议材料等。第八条会议汇报的要求。在区政府会议上的汇报,应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不说空话、套话,意尽言止,按通知要求严格掌握汇报时间。书面汇报材料一般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附件除外),涉及文件制发等篇幅较长的,应准备汇报说明稿。根据汇报内容的不同,具体要求如下:(一)阶段性工作汇报。应讲明前一阶段工作、主要做法和特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措施等。做到情况清楚、结构紧凑、措施详实、文字精炼。(二)落实上级政策汇报。应讲明上级政策规定,我区的实际情况,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和具体方案,需要会议决策事项等。做到条理清晰、依据充分、情况清楚、方案可行。(三)需政府印发文件汇报。应讲明行文依据,文件起草过程,文件核心内容、需要会议决策事项等。做到条理清晰、表述严谨、合法合理、文字精炼。(四)重要决策事项汇报。应讲明事情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工作方案或建议,需要会议决策事项等。做到条理清晰、情况属实、问题明确、方案可行。(五)经费请示事项汇报。应讲明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基本情况,需要资金额度、来源及使用安排。做到篇幅精短、主旨突出、理据充分。(六)人事任免事项汇报。应做到及时上会、篇幅精短、力求简洁。(七)其他事项汇报。第九条会议研究讨论的要求。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做好会议记录,并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紧扣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会议议定事项要无条件执行。第十条会议纪律要求。(一)严格议题提出单位正职汇报制度。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提出单位正职汇报。汇报不得照本宣科,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并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汇报。(二)严格会议报名制度。区政府决策性会议要求各单位反馈参会人员名单。各单位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参会人员名单。凡未按规定反馈参会人员名单的单位,视同所在单位按会议通知要求人员参会。(三)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区政府决策性会议原则上由会议通知规定的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替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应在会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长报告。不能出席副区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入场,到指定位置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第十一条会议决策的落实。区政府决策性会议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催办、督查,并定期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汇报。第十二条会议保密要求。区政府会议讨论议题、所作发言涉及区政府决策的方方面面,除明确表明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外,所有会议相关材料和内容均属于保密内容。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保密意识,决不违反保密纪律。第十三条其它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照本制度执行。主题词:行政事务会议制度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