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6〕39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5日通州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企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信用监管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及《北京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京政办发〔2016〕27号)精神,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造条件,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共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主导作用,为通州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二、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加快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建设,积极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接,形成以企业信用体系为依托,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到2018年底,实现全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企业信用信息100%归集至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归集信息中依法应公开的部分100%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主体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得到全面应用。三、工作任务(一)加强基础建设1.加快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各委办局、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区经济信息化委归口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地方整体推进的机制。企业信用信息模块将作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积极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接。(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通州工商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2.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效率。按照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归集职责和时限要求,确保按目录及时归集、更新信息。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在每季度末发至通州工商分局,由通州工商分局统一归集至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还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发至对口市级部门,以便市级部门将信息归集至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在2016年底完成,其他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底完成)3.提高信用信息质量。及时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信用信息归集至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底完成)4.建立“红黑榜”制度。以“红黑榜”为主要内容,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布失信惩戒信息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道、群众评议等社会舆论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力度。(通州工商分局牵头,2016年底完成)5.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在全面归集各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上,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深入合作,加强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重点归集合同履行、商品和服务质量等信用信息。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支撑。(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其他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实施)(三)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6.扩大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在积极推进“双公示”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检验检测、消费维权等方面信用信息的公示。(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实施)7.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公示。在督促市场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主动公示年报、即时信息等法定公示信息的同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公示生产、经营、排污、物流以及执业人员等信息,并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其他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实施)(四)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应用8.健全惩戒激励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研究制定针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在经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投融资、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止。积极探索针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底完成)9.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监管模式,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研究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将抽查结果统一公示。(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底完成)10.鼓励社会应用。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信息资源和技术服务,扩大信用评估结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引导新闻媒体、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广泛查询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对违法失信主体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实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方案,努力提升通州区信用监管与服务水平。要强化工作考核,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企业诚信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知信、重信、用信的意识,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