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环境保护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6〕15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通州区环境保护网格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9日通州区环境保护网格化实施方案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环保工作精细化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建立环境管理网格化模式,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隐患,推动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建设内容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和社区。建立网格化环保执法模式和精细化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域的环境监管网络,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具体内容包括:(一)依托现有资源,拓展环境监管职能成立环保网格化管理分中心,与区社会办对接,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全区划分1809个网格,配备2050部“社管通”网络手机终端),将环境监管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增加环境监管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的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违法问题。(二)整合投诉渠道,统一受理接访将现有的“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12345”非紧急救助中心电话及区环保局投诉举报电话81516121(昼)、81514821(夜),统一整合建立区级环保投诉受理处置信息中心,与区网格办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统一受理、分级处置、统一回复、信息共享。(三)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管职责,设立乡镇、街道一级环境监察机构。全区11个乡镇政府、4个街道办事处均设立环保监察执法组,并派驻23名执法人员,并辅以1030名网格环保监督员,将执法和监督检查力量充实到网格内,与网格环保监督员相互配合共同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四)业务指导,加强培训为确保网格环保监督员环境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巡查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区环保局将对网格环保监督员开展环保巡查工作要点、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排放类型、环保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增强网格环保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及时将发现的环保违法信息通过数据端上报。(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完善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网格环保监督员的指导、督查机制,强化业务指导、效能督查和工作考评。建立督查与稽查考核机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促进街乡网格环保监督员污染源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三、网格划分和工作职责根据全区城市管理网格划分构架,将环保监管网格划分为三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为一级网格共15个;村、社区为二级网格共587个;管理网格为三级网格共1809个。(一)环境监管一级网格根据行政区划把全区11个乡镇政府、4个街道办事处确定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每一个乡镇或街道为一个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一级网格环境监管主体:区环保局监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区环境监管综合性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监察机构任务派发、督查、稽查、考核、评定工作;2.全区环境监管信息化系统(信访投诉举报处理系统、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控系统、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机动车固定遥感监测系统、环境应急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3.辖区内国控污染源、市控污染源、区级重点污染源监管;4.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设备有效性审核及日常监管;5.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专项执法检查;6.全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调度、协调;7.全区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统一受理、下派、督促办理、信息汇总;8.全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审批及相关法制审核;9.全区环境行政执法、排污费征收相关数据汇总上报。10.制定环保网格员工作制度,强化对网格环保监督员的岗位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二)环境监管二级网格以乡镇政府的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为单位确定环境二级网格,监管主体为区环保局派驻乡镇、街道监察执法组以及各乡镇、街道环保科室。区环保局派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察执法组工作职责:1.本网格内污染源现场执法监察,网格内污染源行政处罚案件取证调查;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网格日常执法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录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2.本网格内属环保部门职责范围信访投诉的处理、回复;3.本网格内污染源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4.本网格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5.及时更新网格内污染源数量、类型、特点等基本信息,分析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规律,建立本网格污染源监管档案,完成环保执法系统污染源信息(一厂一档)录入、动态更新;6.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科室人员、网格环保监督员进行污染源环境监管培训,向网格环保监督员分配污染源巡察任务并监督落实;7.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内涉及环保问题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8.参与本辖区内网格环保监督员稽查考核工作,对履职不力、懒散懈怠的人员,建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解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科室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辖区内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2.牵头完成区政府布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任务目标;及时办理网格平台分配的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进行移送;3.协助安监、工商、食药、城管、环保等部门开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联合执法;4.协助环保执法人员开展网格内污染源监察执法、案件调查工作;5.准确掌握辖区内污染源数量、种类等基本信息,建立本辖区污染源档案,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污染源变化情况;6.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及时将新下发的政策、法规、文件向排污单位进行宣传;7.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环保执法人员处理;8.对本辖区内的网格环保监督员进行管理。(三)环境监管三级网格根据城市管理网格划分对行政村和社区进一步划分确定三级网格,将每一个污染源固定到网格内,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三级网格监管主体:网格环保监督员1.巡查网格内各类环境问题并通过“社管通”网络手机终端进行系统上报;2.及时了解掌握网格内污染源动态变化情况,对巡查发现的新增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向环境排污的污染源,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科室工作人员或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执法人员报告;3.巡查网格内污染源排污状况,发现扬尘、焚烧、使用小煤炉、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废水乱排等环境问题及时制止,并通过网格化平台上报,发现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环保执法人员进行查处;4.建立问题台账。将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拍照建档,整改后制作前后对比台账备查,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四、工作要求(一)细化职责,提供保障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满足“六定”要求,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程序、定标准。区环保局承担环保监察执法主体责任,建设环保网格管理分中心网络平台,确定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和管理制度,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责任科室人员、网格环保监督员开展环保巡查、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等工作。区社会办协助环保部门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与污染源监管相结合,完成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环保网格管理分中心网络平台对接,将全区污染源基本信息导入城市网格管理系统,根据工作要求分配数据资源开放权限,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本辖区内污染源监管属地责任,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监察执法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网格环保监督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招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网格化环境监管所需的人员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工作有场所、出勤有工具、执法有器材、资料有专柜。(二)强化队伍,完善机制区环保局按照区编办批复的人员编制组建队伍,开展培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尽快固化环保科室和环保人员,招聘网格环保监督员,配置到网格中。建立区社会办、区环保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互相联动的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网格人员监管职责与工作程序,建立巡查发现问题、分类分级处理和及时上报反馈等制度,力争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级别网格内得到解决。(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环保执法人员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细化辖区内网格,并根据网格内污染源分布情况,将网格分区管理,设置网格长。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不间断监察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四)摸清底数,提高效能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并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对排污单位的信息收集,逐步建立辖区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五、工作步骤(一)完善污染源网格监管组织机构,5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环保执法人员招录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科室建设工作1.区环保局牵头5月31日前完成下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的招录、培训、选任工作。对新入职人员进行环保工作形势、基本理论素质、环保执法技能、综合业务素质等方面系统培训,并进行心理测评、工作技能综合测试。选派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执法人员派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环境监察力量下沉的工作要求。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于5月31日前完成环保科室建设及专职环保科室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经统计,目前全区15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有张家湾、台湖、宋庄、潞城、西集、于家务、漷县等7个乡镇政府、玉桥、北苑2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专门的环保科室,共配备环保专职工作人员40名,具体情况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科室建设情况统计表》。尚未完成环保科室建设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加快推进工作。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网格环保监督员(环保协管员)招录聘用工作。网格环保监督员工资标准按区相关政策核定,人员选任遵循本地为主、专业优先、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区社会办确定的兼职网格员中择优录取。(二)7月底前完成环境污染源定格及网格环保监督员的培训工作1.区环保局牵头对环保大检查收集的污染源信息进行整理,按照地域进行分类,建立各乡镇、街道污染源台帐,将全区环境污染源信息细化到村、社区。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社会办三级网格划定方案,进一步细化污染源地理信息,将本区域内环境污染源确定到基础网格,完成全区环境污染源定格工作。3.区环保局联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区网格环保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环境监管目标,具体工作流程,环境监察基本内容,环境违法行为主要种类以及行政执法取证基本规则等环境监管基础理论知识。(三)9月底前完成我区环境管理网格化监管试点试运行工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数量、网格化工作推进情况等因素分别确定台湖镇、玉桥街道办事处、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为环境污染源网格化监管试点。按照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建立机制,总结经验,为环境污染源网格化监管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四)10月份在全区完成环境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全覆盖结合试点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流程,监管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源网格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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