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通政发〔2018〕4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通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2月23日通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2014年底农业部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依据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按照《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州区决定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为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2018年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2019年通过创建考核,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行业、属地、监管部门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区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三)探索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全区各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四)科学考核,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充分发挥创建积极性,组织考核,确保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三、工作目标在2017年底达到国家创建指标考核要求的基础上,2018年全面开展创建工作,2019年通过创建考核,达成以下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四、创建指标要求(一)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二)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三)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四)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六)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七)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区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八)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九)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十)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十一)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十二)区、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十三)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十四)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其中本区域生产销售的蔬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十五)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五、考核任务分解考核任务共三个部分,分别为工作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考核,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1.组织领导(4分)(1)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绩效考核(6分)(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4)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商务委、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3.规划计划(2分)(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4.经费保障(4分)(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各乡镇政府(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各乡镇政府(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委、各乡镇政府(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2.人员培训(1分)(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3.过程控制(2分)(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相关乡镇政府4.产品自检(3分)(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相关乡镇政府(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区商务委、各乡镇政府5.无害化处理(2分)(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政府(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2.规范经营(4分)(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各乡镇政府3.平台管理(3分)(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4.质量监测(2分)(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委、各乡镇政府2.日常巡查(3分)(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3.信息公告(1分)(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1.执法检查(4分)(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商务委2.依法处置(2分)(28)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3.健全机制(4分)(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责任单位:区农委、通州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州工商分局、各乡镇政府(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通州公安分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4.应急处置(3分)(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1.环境监测(2分)(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2.标准入户(2分)(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3.技术推广(2分)(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37)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4.质量安全认证(2分)(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经管站、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1.监管能力(5分)(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0*)区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2.检测能力(4分)(42*)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3.执法能力(4分)(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4.设备条件(5分)(45)配备区、乡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46)制订实施区、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经管站、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1.完善制度(4分)(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经管站、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2.创新机制(10分)(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经管站、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经管站、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责任单位:区农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经管站、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一)质量安全水平以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四*)本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北京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六、考核及年度工作目标(一)完善考核机制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于2019年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奖励制度,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通州区具体工作现状及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时间安排,特制定各项指标年度目标值,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创建县考核指标年度目标指标单位2018年2019年标准工作考核60%1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951001002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971001003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951001004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90.01001005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3545≥40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1001007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管理%901001008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60100709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10010010010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9510010011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10010012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个72007200720013区、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小时404040质量安全水平20%14监测合格率应%99100≥9815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100100100群众满意度20%16群众满意度%8090≥70按照通州区创建工作任务和创建重点指标,从2018年开始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标准,通过社会第三方专业评估,实施效绩考核管理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任组长、相关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的通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项投入保障到位,形成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每年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委办局、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并将工作机构名单、实施方案等上报通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总结工作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区政府督查室组织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三)建立联合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工作成效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强化日常检查,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四)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公众参与建立激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等行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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