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7〕5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7日通州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38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的通知》(京食药安〔2016〕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以建设“食安通州”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中心工作,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全区建立“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促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使通州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明显改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较大提高,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加强配合。区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工作。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各成员单位依据责任分工按照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创建标准、步骤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水平。(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结合城市副中心建设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各部门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水平的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设定工作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三、基本目标通过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达到以下五项创建标准:(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全区食品安全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二)食品安全“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检查职责和定期抽检职责)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区、镇(街道)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得到有效保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三)食品安全治理有效。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及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整治成效显著,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得到有效治理,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提升产品标准,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到位,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严格落实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渠道畅通,风险交流机制完善。群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四、相关单位责任分工(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食品摊贩除外),负责对涉及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二)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测、检疫、检验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工作,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鱼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队伍及其工作制度,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规范管理,切实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保障猪肉产品安全。(三)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林果生产、蜂蚕养殖领域食用林产品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监督管理。承担本区林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推进工作,加强林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和无公害认证工作,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林产品的生产。(四)区商务委负责对食盐批发和销售企业的进货渠道进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拟定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五)区城管执法局查处店外经营、流动商贩无照经营等行为。(六)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督管理。(七)通州工商分局负责食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食品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不涉及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市场经营行为的投诉消费维权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八)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健全监测体系,制定和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预警信息通报给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九)区市政市容委负责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和餐厨废弃油脂的投放、收集、运输、预处理的监督管理。(十)区教委扎实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十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二)区旅游委负责对星级旅游景点、民俗旅游村、星级宾馆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协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旅游景点、民俗旅游村、星级宾馆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十三)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创建工作中的执法安全保障,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十四)区财政局加强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将创建工作所需的宣传、检查、整治规范、检验检测等经费列入预算,及时划拨。(十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创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可度。(十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辖区食品安全。(十七)其他单位结合创建工作需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五、实施步骤(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810月)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11月底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和《创建任务分解》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动员宣传,按照副中心建设需求,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把握进度安排,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三)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3月)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工作目标和标准进行自查;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对各辖区、各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各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再次整改。(四)申报迎检阶段(2019年46月)2019年4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申报材料,提交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评估申请,2019年6月迎接市食安委组织的对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通州区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督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落实到位。(二)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新进步。(三)强化工作保障。各成员单位、属地政府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支持。在创建工作中,要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四)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不同阶段创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严格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督导考核结果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向全区通报。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五)深入宣传总结。充分发挥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内容。积极宣传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及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各成员单位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中的先进典型经验以及形成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效和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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