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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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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1日通州区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三农”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气发〔2013〕4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围绕“三农”对气象服务需求,结合现有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成果,在我区创建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和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镇(街),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精细化、高质量为农气象服务为着力点,坚持创新驱动,以一流标准加快农业气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促进通州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和气象灾害防御水平的显著提升。二、创建目标按照“有专业人员、有服务方案、有指标体系、有业务平台、有适用技术、有示范田块、有合作机制、有直通服务、有信息反馈、有效益评估”的“十有”标准和《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创建细则》,以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为重点开展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建设,以促进通州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通过建立健全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工程,强化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夯实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初步实现气象为农服务业务规范化、服务产品精细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范围规模化、服务模式个性化,面向现代农业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预警信息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气象为农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基本建成适应通州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的现代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三、创建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创建和申报工作以政府为主体,区气象局为创建和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因地制宜原则。创建工作既要遵循统一的认定标准,也鼓励根据通州区实际,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创造性的开展创建工作。(三)多区合一原则。鼓励在其他部门建设的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区、防灾减灾示范区开展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四、创建标准(一)具有农业气象专业人员要求:为农服务示范区应设置农业气象服务岗位,有2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职农业气象服务人员,其中至少1人为农业气象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经过省级及以上气象部门组织的农业气象专业培训并获合格证书。承办单位:区气象局(二)具有农业气象服务方案要求:为农服务示范区应具有详实的农业气象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符合通州区农业生产实际,主要包括:区农业产业结构分布图、各旬、月、季等时间段生育期、关键农事季节、主要农事活动,光、温、水历年平均及极端最高、最低气象要素值等气候资源状况,种养业各生育期、关键农事季节、主要农事活动等对气象条件的要求及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事建议。承办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气象局、区种植业中心、各乡镇政府(三)具有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和立体监测体系要求:为农服务示范区应具有完善的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建立包括农业气象适宜性、农业气象灾害、农用天气预报、农业气候区划和灾害风险区划等农业气象指标库,能满足农业气象服务需要。在气象灾害多发区新建20个自动气象观测站,使气象监测站网密度提高到5公里网格间距;升级更新区域自动气象站。承办单位: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各乡镇政府(四)具有农业气象服务平台要求:为农服务示范区应具有便捷高效的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业务服务平台应包括数据管理与查询统计、产品制作、信息发布、信息反馈等模块,具备资料收集、指导产品本地化、产品分发、展示等功能。实现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信息管理、产品分发等自动化、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融入智慧农业建设,实现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产品与“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的无缝隙对接。加快气象智能化应用,通过合作与交换,收集气象高影响行业相关信息,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升智慧气象服务能力。应用大数据分析,丰富气象服务产品,提高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推动气象农业服务不断创造新品牌,构建“互联网+气象”综合服务系统。承办单位: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气象局(五)具有农业气象适用技术要求:为农服务示范区应开展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我区建立基于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的特色林果业农业气象观测站,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气象监测能力,针对主要服务农作物在示范田内至少开展一种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节水、增产等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开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气象业务平台建设,提升气象为特色农业服务能力,编制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气象原理、技术方法要点、服务与推广方法、推广效益、适宜推广范围等。承办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气象局、区种植业中心、各乡镇政府(六)具有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田块要求:1.为农服务示范区应具有至少一块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田块。示范田块应处于国家、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实施的范围内,示范田块资源条件和生态条件具有代表性。2.示范田块要求种植种类稳定,能满足农田小气候、农业气象实景等观测,能满足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和气象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等要求。3.示范田块中应根据服务的需要建立以自动观测为主、人工观测为辅的农业气象实时监测系统,可进行农田小气候、作物生长发育等观测。4.示范田块所在地交通便利,通讯正常、稳定。土地面积30亩以上。应在示范田路旁建立电子显示屏1个,显示气象服务信息。承办单位:区气象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各乡镇政府(七)具有多部门合作机制要求:1.为农服务示范区气象局与涉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在人才队伍、基础设施、调查、会商、产品制作和发布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并根据需求适时召开联席会议。2.为农服务示范区应组织成立气象、农业、林业、水利等多部门技术专家和农民专家组成的涉农专家联盟(农业气象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适时开展全区农业气象的决策咨询和农业气象服务的技术指导。承办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八)具有“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要求:为农服务示范区应开展“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及时收集、更新示范区所在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涉农企业以及政府与有关部门生产决策者等重点服务对象信息,通过不断完善区级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重点服务对象联系卡制度、不定期走访、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等方式,与95%以上重点服务对象建立“直通式”联系,能将农用天气预报、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及时传递给重点服务对象,并通过气象信息站、信息员等将农业气象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农业气象服务信息村覆盖率达90%以上。承办单位:区农委、区气象局、各乡镇政府(九)具有信息反馈机制要求:为农服务示范区应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农业气象服务需求调研活动,进一步明确农业气象服务需求和服务重点。区气象局与重点服务对象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同时气象信息站、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农民的气象服务需求。承办单位:区农委、区气象局、各乡镇政府(十)具有服务效益评估机制要求:为农服务示范区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从农业气象服务效果、典型服务事例、外界评价和示范推广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估服务效益,提交评估报告。承办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区气象局、各乡镇政府五、建设内容(一)区级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标准化工程建设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业务内涵提升,全面提高全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建立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常态化联动机制,实现上下互动、优势互补,形成气象为农服务合力,即农业部门及时反馈农情,区气象局根据农情开展针对性气象为农服务工作,下发气象为农服务指导产品。区气象局在市气象为农服务指导产品基础上进行本地化订正,并积极开发适合我区现代化农业特色的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各气象为农服务产品用户及时向区气象局反馈服务需求,气象与农业部门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联合会商,农业气象灾害发生时,可以通过区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联合会商、联合评估。重点建设通州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组织体系与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级联动工作方案和联动流程。具体内容:区气象局制定和完善本区气象为农服务周年工作方案和流程,制定和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至少3种农作物与经济作物(如樱桃、葡萄、草莓等)农业气象服务指标,并及时刊印;针对设施农业生产不利条件开展农业气象服务适用技术研发并推广应用,区气象局针对主要服务农作物在示范田内至少开展一种农业气候资源利用、防灾减灾等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推广。(二)基层气象为农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气象承办、社会参与”的模式,加强与涉农单位、政策性农业保险企业和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的合作,构建由“区—乡(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的气象为农服务基层工作组织,即在政府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基层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产品、有职责”的原则,重点打造乡镇层级的气象为农服务组织,即:建立健全由主管农业副乡镇长为组长、兼职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社区、网格)气象信息员组成的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同时,各乡镇结合属地实际设立综合气象信息服务站,充分发挥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农业技术员、种养大户等技术人才优势,将气象为农服务直通基层,并由乡镇综合气象信息站、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将气象为农服务辐射周围农民群众,从而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一体化的气象为农服务的社会化体系。具体内容:围绕特色农业生产气象服务需求,建设或优化完善气象综合信息站建设布局(目前宋庄已建成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乡镇气象综合信息站),建设气象综合监测信息和雨情、旱情、墒情、灾情等综合农业气象信息监测预警服务综合平台并通过多媒体显示终端在气象信息服务站和重点农业园区提供适时服务,提升信息站工作内涵,从而构架基本能满足和适应现代气象为农服务需求的基层气象为农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三)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能力建设针对危害全区的重大农业和气象灾害实际,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如显示屏、楼宇电视等),由乡镇(街道)开始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即时广播,并向村级、网格逐步延伸,进一步扩大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气象灾害信息的传递时效和覆盖面。具体内容:由乡镇(街道)统计本地预警接收传播资源,实现显示屏或控制系统能够自动接收或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大型农业园区、种养大户能够第一时间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于气象灾害敏感区针对性地发布气象灾害趋势预报,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传播、气象灾害早防御。(四)气象为农服务信息“直通式”服务工程面向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所有乡镇政府等重点服务对象建立气象为农服务的“直通式”联系,明确服务方式、服务产品,依托气象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辅以电话、邮箱、电子显示屏、广播、网站等手段,发布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等服务产品;在春种春管、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关键农事季节和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根据农业生产的需求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提供滚动专题气象服务,实现针对性和快捷性的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重点建设气象为农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库和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田)以及完善“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流程。具体内容:1.气象为农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库:涉农部门及各乡镇将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养能手,以及所有乡镇政府等重点服务对象以及街道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部门向区气象局备案以纳入气象为农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库并建立“直通式”联系,对重点服务对象细化分类,细化到具体种养品种和规模,将手机号码纳入到气象预警短信服务平台开展直通式服务。同时,根据区域代表性、种养类别代表性以及种养技术水平等情况设置农业气象联络员(信息员),定期反馈气象服务需求和服务效果,以便气象部门及时掌握农业生产一线情况,不断总结和优化气象为农服务工作,从而实现“知农时、懂农事、察农需、接地气”。2.建立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田):结合本地实际,各乡镇在有特色有代表性的服务大户中选择至少2个有代表性的重点服务对象作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示范点要设立标识牌、安装或配备必要的农业气象观测仪器,开展“点对点”气象为农服务示范。然后“以点覆面”,把高质量的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发送到广大农民手中。各乡镇在选择服务示范点时最好与区气象局进行沟通,共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以便全区合理布局。3.建立和完善“直通式”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流程面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乡镇、专业村,开展农业气象服务需求调查,征求需求和服务效果,从而明确“直通式”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时段和服务形式。并做好“直通式”服务记录(产品名称、内容、发布方式、时间、对象、发布人、反馈情况等)。(五)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工作平台建设在政府主导下,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共建区级“农业—气象专家联盟工作平台”,把具有区域针对性的气象科技信息“套餐”送到农村基层。重点由区农委牵头,组织气象和涉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参与,构架农业气象专家联盟工作平台。同时,建立领导小组、设置协作办公室、建立分领域专家组,并完善服务流程和运行制度。(六)精细化气象为农服务保障工程以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创建为中心,针对现代农业生产,开展精细化气象服务,并在现有雨量站、土壤水分自动站、多要素气象自动站的基础上,遴选12个设施农业示范点布设设施农业小气候监测仪器和远程监控设备,实现设施农业生产实时监测,提供保障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气象为农服务技术和产品进村入户到点。通过设施农业气候要素自动监测和实景与人工观测系统,实时掌握农田苗情、墒情、灾情等发生实况,为示范点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气象保障服务。针对副中心土地规划调整再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究,通过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农业种植与生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具体内容: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以及设施农业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究,制成图表,优化种植布局;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规范化业务流程以及实景监控系统示范站。(七)设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示范工程通过优化布局,在现有宋庄1个试点站基础上建设全区设施农业气象监测网,提升设施农业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并开展设施农业气象监测、预警等服务,重点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服务,每个乡镇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设施农业基地和特色设施农业种植品种优化布设气象监测设备。重点建设与优化设施农业小气候自动监测站网布局、设施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网站、实用气象服务技术手册和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研发。具体内容:建设农业气候站和监测、显示系统,开发设施农业果品、蔬菜等主要生育期精细化服务产品,以及大棚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服务产品。建立健全服务产品发布途径。各设施服务示范点做到有监测设备、有标识、有联络员、有气象预警信息显示设备等,加强示范推广多种防灾减灾技术,为特色水果产业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气象保障服务。(八)信息反馈机制和服务效益评估机制建设区气象局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农业气象服务需求调研活动,进一步明确农业气象服务需求和服务重点,与重点服务对象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同时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将气象信息服务需求和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反馈列入气象信息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及时收集、上报气象服务需求和实时气象灾情,以利于气象部门及时获取灾情,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区农委或区农业局配合区气象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从农业气象服务效果、典型服务事例、外界评价和示范推广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估服务效益,提交评估报告。(九)气象为农服务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气象为农服务和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建设工作常态化。组建气象为农服务和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气象为农服务和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会议,并将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地方政府购买气象服务的机制,促成区政府出台稳定的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经费投入政策,或通过购买气象服务方式,解决基层气象为农服务经费投入和人员不足的问题,从而建立政府主导、气象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气象为农服务长效机制。六、示范区创建、认定与管理(一)创建申请。参照“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标准,依托“三农”服务专项的实施,组织开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当条件成熟后,由区政府填写“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申报书,经区气象局向市气象局提出创建申请。(二)认定方式。市气象局在接收到区气象局转交的认定申请后,参照示范区的创建标准,对示范区的有关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中国气象局进行复审和认定。中国气象局在接收到市气象部门提交的认定请示后,组织专家对示范区的创建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区”的称号和牌匾。(三)考核评估与管理。中国气象局对“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区、市)”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认定后的示范区每5年考核评估一次,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其称号,予以摘牌,并取消所有相关支持政策。如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出现重大问题,经认定后也可对其予以撤销和摘牌。(四)激励与支持。中国气象局对认定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区”的区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维持经费予以支持;在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项目建设上予以适当倾斜。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气象为农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成立通州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切实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二)加强管理,强化考核区农委、区气象局组成气象为农服务考评小组,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创建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有文件,有表格,有图片,有方案,有产品,有记录,有事例,有宣传,经得起中国气象局实地检查验收。(三)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主导,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切实了解地方农口部门的服务需求,开展实现气象为农服务与地方农业发展的思路对接。区气象局与区涉农部门签署合作协议或联合印发文件等方式开展合作,在人才队伍、基础设施、调查、会商、产品制作和发布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并根据需求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地方农口等部门的沟通。(四)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使用多渠道争取气象为农服务经费保障,把气象为农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运行和保障经费等气象为农服务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相关工程建设稳步开展。统筹规划建设内容,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气象为农服务典型事例、服务效果、信息员服务事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气象为农服务成效,以增强社会各界对气象工作的了解,最大范围地赢取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八、资金、政策支持通州区要建立为农服务的长效发展机制,区政府加强对气象为农服务的组织领导,区农委出台有利于气象为农服务的政策措施,区财政局加大对气象为农服务的资金支持,每年投入约150万元用于气象为农服务的经费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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