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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和实施细则(区级部门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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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7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和实施细则(区级部门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目录1.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区级部门类)12.重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33.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实施细则74.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实施细则105.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136.建议提案办理考评实施细则157.12345政府热线考评实施细则188.政务服务考评实施细则219.加分项考评实施细则2510.减分项考评实施细则28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区级部门类)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绩效管理内容分值权重管理主体(组织主体)指标考核职责履行重点工作市政府绩效任务、目标责任书和市、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市、区为民办实事任务、本单位主要职责工作7070%区政府办副中心区协调办区政府绩效办执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情况5区政府法制办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网站管理5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化委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管理过程及绩效评价结果5区财政局建议、提案办理市、区两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5区政府办联络室12345便民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5区政府办便民室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工作5区行政服务中心满意度评价述职评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各职能机构领导、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对绩效管理对象的整体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分。7030%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公众评议辖区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对政府政务服务及科技服务、居住条件、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生活品质、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工作的满意度评议。30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第三方机构加分加分项加分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卓越绩效的综合性工作以及高标准完成北京市绩效任务的给予分数奖励。在绩效管理对象申报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进行考核评价。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减分减分项减分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工作以及没有完成北京市绩效任务的给予分数扣减。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向有关单位收集情况后,对绩效管理对象考核评价。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重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重点工作二、指标解释重点工作是指市政府绩效任务、目标责任书和市、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以及市、区民生实事,本单位主要职责工作。三、考评主体:区政府办、副中心区协调办、区政府绩效办四、考评对象:各区级部门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察访核验等方式考评。六、考评规则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年终考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程分20分,用于日常考评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年终考评重点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情况。(一)达标分(70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任务的,得70分;未按要求完成绩效任务的,每项绩效任务减(70/N)*(L/M)分。N为绩效任务数,M是该项绩效任务全部任务目标条款数,L是该项绩效任务未完成任务目标条款数。(二)进程分(20分)1.应报而未报或未按要求填报、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或预案的,每项每次减0.5分;2.未按照法律规章、行业规范、文件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每项每次减0.5分;3.未按计划、规定完成工作进度的,每项每次减0.5分;4.报送虚假、失实证明材料的,每项每次减1分;5.证明材料不能起到证明作用的,每项每次减0.2分;6.市级通报批评的,每项每次减2分;区级督查通报点名批评的,每次每项减1分;7.未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的,每项每次减0.2分;经提醒仍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每项每次减0.3分。减分之和不超过20分。(三)超标分(10分)优质高效、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等高标准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且具备下列要件之一的,每项工作任务进行加分(同一项工作任务获得多个加分要件的,只计一次加分。超标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认定超标分的标准:1.上级机关表彰。列入部门年度绩效重点任务书的任务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表彰的集体工作,每项得2分。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集体工作,每项得1分。表彰以当年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仅限对区政府部门本级单位表彰,下属部门、辖属科室、站、所及个人的,不予认定。得分之和不超过4分。2.上级领导全面充分肯定性批示。列入部门年度绩效重点任务书的任务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4分;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2分;获得通州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1分。批示对象仅限区政府部门本级单位,12个字的批示不予认定,需要领导对其具体工作进行概括性的表扬鼓励,以当年批示为依据。得分之和不超过6分。3.上级正式推广经验。列入部门年度绩效重点任务书的任务有正式推广经验的,以正式推广经验材料上报、会议议程、汇编的发言材料为依据,不包括表态性发言。每次得1分。得分之和不超过4分。4.主要媒体介绍先进经验。列入部门年度绩效重点任务书的任务成效性、结果性的工作经验进行介绍。主流媒体相对于非主流媒体而言,是指政治性、权威性、影响力较大的,能够代表或左右舆论的省级以上媒体,主要包括:中央、北京市党委机关报中央、北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国家主流新闻网站。不含活动、会议、启动工作等报道。每次得1分。得分之和不超过4分。5.市级专项考评取得良好成绩。列入部门年度绩效重点任务书的任务在市级专项考评中取得良好成绩,得分排名为全市前3名的,得0.5分。得分之和不超过4分。七、统计公式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副中心区协调办、区政府绩效办负责解释。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依法行政工作二、指标解释依法行政工作是指《2017年度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中由区法制办牵头考评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三、考评主体:区政府法制办四、考评对象:各区级部门五、考评方式: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抽查案卷、日常记录。六、考评规则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2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一)达标分(70分)1.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分)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违法情形的,每项每次减2分。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向法制办备案的,每项每次减2分。未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每项每次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20分。2.法制机构与法律顾问工作(10分)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制度、职责、人员(含外聘)等要素中,缺一项减1分。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未出具审核意见或建议的,每项每次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10分。3.执法监督工作(20分)未落实双随机抽查项目制度和年度抽查计划的,减2分;未利用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填报、维护信息的,减2分;参加市区两级案卷评查不合格的,减2分;未完成执法主体和受托执法组织清理的,减2分;人均行政检查量未达到全区平均数的,减2分;人均行政处罚量未达到全区平均数的,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20分。无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此项得全区平均分。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分)行政诉讼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的,每次减2分;拒不应诉、不配合案件审理调查导致败诉等严重后果的,每次减2分;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制建议、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和司法建议的,每项每次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20分。(二)进程分(20分)1.参加依法行政培训(10分)未按规定参加依法行政培训的,每次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10分。2.材料上报工作(10分)未按要求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等材料的,每次每项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10分。(三)超标分(10分)1.依法行政创新(5分)按要求提交依法行政创新项目的,得3分,通过评审获奖的,另得2分。得分之和不超过5分。2.依法行政受到表彰(3分)依法行政工作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表彰、推广的,得2分;受到专项考核部门肯定并获加分的或者受到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得1分。得分之和不超过3分。3.法律专业人员分(2分)本单位法制机构具有法律本科专业或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得2分。七、统计公式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信息公开二、指标解释本年度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共包含网站内容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方面的考评工作。三、考评主体: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化委四、考评对象:各区级部门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文件、数据,察访核验等方式进行考评。六、考评规则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80分,用于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超标分2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一)达标分(80分)1.网站内容建设(40分)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考评范围包括对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tzh.gov.cn)信息内容保障情况和本单位政府部门网站建设情况。(1)在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内容保障,报送或维护信息条数排名中,位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排名前30%的不扣分,前31%至75%的扣1至3分,后25%的扣6分,一年内未报送过信息的扣10分。(共10分)(2)在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建设和内容保障中,依据优劣扣0至5分。(满5分)(3)在各单位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条数排名中,位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排名前30%的不扣分,前31%至75%扣1至3分,最后25%扣4分。没有政府部门网站或没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频道的扣6分。(共10分)(4)各单位政府部门网站可用性、栏目建设水平、安全运行情况等,依据优劣扣0至5分。(共5分)(5)未被各级政府网站管理机构通报不合格,不扣分;被区级层面通报不合格,每次扣5分,扣减至网站内容建设工作不得分为止;被市级层面通报,每次扣10分,扣减至网站内容建设工作不得分为止;被国家层面通报,则网站内容建设工作不得分。(共10分)2.主动公开(20分)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条数排名中,列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排名31%80%的单位,不减分;列于排名后20%的单位,每季度减5分(每季度一排名,本年度只考评三四季度)。3.依申请公开(20分)被北京市依申请公开第三方评估纠错,程序被纠错每件减20分,答复被纠错每件减10分。(二)超标分(20分)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条数排名中,列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排名前30%,每季度得5分。得分之和不超过10分。本年度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未被纠错,则每件得0.5分。得分之和不超过10分。七、统计公式考评成绩=达标分+超标分八、附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涉及单位:副中心区协调办、通州公安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通州工商分局、通州公路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气象局、通州交通支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职教中心。被考评单位不涉及的事项,按照分值的百分之六十得分。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二、指标解释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管理主要是针对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包括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管理过程及绩效评价结果三方面考评。三、考评主体:区财政局四、考评对象:各区级部门五、考评方式:对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管理过程及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考核。六、考评规则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考核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程分15分,用于考核日常绩效管理情况;超标分15分,用于考核绩效考评结果情况。(一)达标分(70分)各预算单位全年支出进度达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额度92%(含)以上的,得70分;超过80%(含),未达到92%的,按完成进度*70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二)进程分(15分)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通州区财政局确定的绩效跟踪范围,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跟踪,进行日常跟踪和总结分析。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向区财政局报送《通州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跟踪报告》和《通州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跟踪分析表》。对每个项目报送的材料单独打分,按时报送得10分,否则不得分;内容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得5分,否则不得分。所有项目得分相加,除以本部门应跟踪项目的总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本次统计进程分最终得分。每年统计两次,两次统计结果平均分即为本年度最终进程分。(三)超标分(15分)根据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结果,对参与整体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成绩为优秀的,得15分;对参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得5分。如果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有一般或不合格的,减10分。最后得分之和最低为0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七、统计公式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本考评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建议提案办理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建议提案办理二、指标解释建议提案办理是指区政府系统承办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三、考评主体:区政府办联络室四、考评对象:各区级部门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察访核验等方式考评。六、考评规则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60分,用于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程分3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一)达标分(60分)1.办理时效(30分)(1)答复意见期限和重新办理期限为刚性指标。有1件建议、提案没有按期答复,直接减30分;重新办理事项没有按期办理完成的,每1件减10分。(2)与代表委员办前沟通期限、复查期限、会办意见期限、跟踪办理期限这4项按比例考评,即被考评单位承办件数在5件以下的,每超期1件减10分。5件及以上的按照百分比减分:超期件占全部总数30%(含)以下的,减10分;在30%60%之间的,减20分;在60%(含)100%之间的,减30分。以上各项减分之和不超过30分。2.办理效果(30分)(1)重新办理每1件减5分。(2)办理工作态度存在问题的为刚性指标,每1件减5分。(3)答复意见格式按比例考评,即被考评单位在5件以下的,每1件减10分。5件及以上的按照百分比减分:数量占总数30%(含)以下的,减10分;在30%70%(含)之间的,减20分;在70%100%之间的,减30分。以上各项减分之和不超过30分。(二)进程分(30分)1.没有对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减5分。2.没有对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集体研究的减5分。3.办理过程中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情况按比例考评,被考评单位在5件以下的,出现未征求意见情况的每1件减10分。5件及以上的按照百分比减分:数量占总数30%(含)以下的,减10分;在30%70%(含)之间的,减20分;在70%100%之间的,减30分。以上各项减分之和不超过30分。(三)超标分(10分)1.获得区级及以上机关表彰的,得5分。2.在区级层面推广或介绍办理工作先进经验,得5分。3.每年度承办建议、提案5件及以上,每增加5件,得2分。加分之和不超过5分。以上各项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七、统计公式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八、附则因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建议提案办理考评分数全部减除。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联络室负责解释。12345政府热线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12345政府热线二、指标解释为进一步规范通州区非紧急救助系统政府热线诉求办理工作,提升办理水平,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使非紧急救助热线真正成为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好的发挥政府热线在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及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作用。三、考评主体:区政府办便民室四、考评对象:各区级部门五、考评方式:采取月度通报、年度考评等方式。六、考评规则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90分,用于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程分5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5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任务完成情况。(一)达标分(90分)1.按期办结率(总分30分)。是指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市中心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数量与承办总数的比率(100%为满分)。按期办结率=承办单位按期办结数量/(市中心电话派单数量批准退回数量分中心退回待审核数量期限内办理中数量回复待审核数量)。按期办结率得分=30分*按期办结率。2.及时反馈率(总分30分)。是指在市中心回访中承办单位主动向来电人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的数量与市中心回访总数的比率(100%为满分)。即承办单位接到市中心交办群众诉求后,能够及时与来电人联系,主动了解反映的问题或告知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率=市中心电话回访市民表示已接到承办单位反馈电话的数量/市中心对该单位电话回访总量。及时反馈率得分=30分*及时反馈率。3.合理诉求解决率(总分10分)。是指在市中心回访中承办单位对市中心交办的群众诉求解决数与市中心回访总数的比率(80%为满分)。合理诉求解决率=市中心电话回访市民表示电话诉求的解决数量/电话回访总量。合理诉求解决率得分=10分*合理诉求解决率/80%。4.办理情况契合度(总分10分)。是指在市中心回访中承办单位向市民反馈的办理情况与向市中心回复办结情况的一致性,反映办理情况的真实度(100%为满分)。办理情况契合度=市中心电话回访市民表示的办理情况与向市中心回复的办理情况一致的数量/电话回访总量。办理情况契合度得分=10分*办理情况契合度。5.人民群众满意度(总分10分)。是指在市中心回访中群众对承办单位办理来电诉求整体工作的满意程度(75%为满分)。人民群众满意度=市中心电话回访市民表示对办理工作满意的数量/电话回访总量。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分=10分*人民群众满意度/75%。(二)进程分(5分)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办理来电诉求,发现一例减1分。减分之和不超过5分。(三)超标分(5分)1.考评对象工作成果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工作研究、调研成果被中央部委或本市采纳转化为政策措施的(以文件材料档案或市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为依据),每次加1分,加分之和不超过2分。(共2分)2.考评对象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主要媒体(18家)或4家本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0.5分;工作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的(以表彰证书或领导同志批示为依据),加1分,加分之和不超过2分。(共2分)3.考评对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回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诉求解决,得到社会认可,公众通过信件、锦旗等方式表扬的,每件加0.5分,加分之和不超过1分。(共1分)七、统计公式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便民室负责解释。政务服务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政务服务二、指标解释政务服务考评是指对区级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综合评价三、考评主体:区行政服务中心四、考评对象:区级部门五、考评方式:通过日常检查、察访核验、查阅资料、信息化测试、电话回访、上门访查、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六、考评规则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80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15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5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一)达标分(80分)1.政务服务管理工作(30分)(1)建立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得8分。(2)按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并落实工作方案,得4分。(3)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得10分。(4)未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的部门在本部门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得4分。(5)未出现服务对象投诉,或有投诉但查证无责任的,得4分。出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每次扣2分,最多扣4分。2.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区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对接、使用情况评价(50分)(1)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积极推动自有业务办理系统与市区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对接,或全流程模式接入市区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得22分。(2)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积极使用市区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开展审批,或按要求将自有业务办理系统中审批数据推送到市区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或经核实无办事人申请数据的,得22分。(3)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在市区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按要求进行规范、调整,并与自有业务办理系统中的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全部一致,得6分。(二)进程分(15分)主要对区级部门围绕考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方案、年底提交自评报告进行考评,及时按要求上报材料,每个环节完成得5分,最多得15分。(三)超标分(5分)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区级(区委、区政府或市各局级单位)表彰,并提供相关材料,得2分,不按次计分,最多得2分;获得市级(市委、市政府或部委)及以上表彰,并提供相关材料,得5分,不按次计分,最多得5分。同时获得区级(区委、区政府或市各局级单位)表彰和市级(市委、市政府或部委)及以上表彰,并提供相关材料,最多得5分。七、统计公式考核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八、附则(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考评涉及42个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旅游委、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地方志办公室、区财政局、通州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区体育局、区民防局、通州公路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档案局、通州交通支队、区经管站。(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评涉及32个行政审批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通州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工商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区体育局、区民防局、通州公路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档案局、通州交通支队。本考评细则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加分项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加分项二、指标解释加分项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卓越绩效的综合性工作给予一定的分数奖励。三、组织主体: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绩效办四、考评对象:各区级部门五、考评方式:通过考评对象申报、区政府绩效办初评、绩效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考评。六、考评规则加分项总计5分,对于高标准完成综合性工作并符合以下要件的给予加分奖励。(一)获得上级机关表彰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表彰的集体工作,每项得1分。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集体工作,每项得0.5分。表彰以当年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二)获得上级主要领导全面、充分、肯定性批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1分;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0.6分;获得通州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0.4分。批示对象仅限区政府部门本级单位,12个字的批示不予认定,需要领导对其具体工作进行概括性的表扬鼓励,以当年批示为依据。(三)上级机关正式推广经验的综合性工作有正式推广经验的,以正式推广经验材料上报、会议议程或、汇编的发言材料为依据,不包括表态性发言。每次得0.5分。(四)获得上级绩效管理加分市绩效考评的加分项中为我区获得加分的,每项得0.5分。(五)推进工作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加分对各单位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在考评年度内推进工作过程中实行的、具有示范引导意义并且获得领导批示认可的创新举措,予以加分。对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认可的,单次加1分;对获得市委书记、市长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单次加0.5分;对获得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批示认可的,单次加0.4分;对获得区委书记、区长或市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单次加0.3分。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书面认可(市委市政府及国务院部委颁发证书)及全市推广加1分,获得国家级书面认可(中央及其部委、国务院颁发证书)加2分同一项目获得多次批示认可的,以最高分计。得分之和不超过5分。七、统计规则考评得分=以上各项得分之和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负责解释。减分项考评实施细则一、指标名称:减分项二、指标解释减分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工作以及没有完成北京市绩效任务的给予分数减减。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向有关单位收集情况后,对绩效管理对象考核评价。三、组织主体: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四、考评对象:各区级部门类五、考评方式:区政府绩效办向相关部门收集减分事项及证明材料,经绩效办初审后,由绩效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考评。六、考评规则减分项总计5分,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管理任务和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工作且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减分。(一)班子成员在廉政或其他方面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机关干部在廉政或其他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法律追究的,每项每次减0.5分。(由区监委向区政府绩效办提供相关材料)(二)在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被纠正,有下列情形:1.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或复议机关直接纠错的决定履行不力的。2.因行政机关的原因致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项每次减0.5分。由区法制办向区绩效办提供相关材料。(三)市级绩效任务没有完成,且造成市级绩效管理减分的,每项每次减1分。(四)因履职不当引发大规模集体性事件的,每项每次减1分。由区信访办向区绩效办提供相关材料。(五)其它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工作且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每项减1分。减分之和不超过5分。七、统计规则考评得分=以上各项减分之和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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