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2014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压减燃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4〕18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4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压减燃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通州区2014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压减燃煤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5号)和区政府关于清洁空气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压减燃煤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对2014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压减燃煤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通州区2014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2014年通州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全区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到2014年底前,削减燃煤5.5万吨以上,消减比例达到35%。逐步推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燃煤压减工作,压减燃煤任务按属地负责原则分解到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二、工作安排(一)计划制定。5月底,区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14年情况和2013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下达年度工业压减燃煤工作任务及压煤目标,作为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二)中期检查。6月底,区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压减燃煤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督促检查。(三)自查考核。9月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梳理今年燃煤压减项目,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期完成;10月中旬,对当年压减燃煤工作进行自查,确认工作完成情况,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经济信息化委。(四)现场核查。区经济信息化委协调相关部门于11月初对各乡镇压减燃煤工作进行现场核查。三、职责分工(一)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市级园区以外工业企业燃煤压减工作方案,推进园区外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改造。(二)区环保局负责对相关企业环保执法检查。(三)区市政市容委结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级工业开发区、产业基地和镇村产业集聚区锅炉“煤改气”计划,协调市燃气集团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煤改气”工作。(四)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压减燃煤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辖区内压减燃煤任务。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推动园区外工业企业压减燃煤工作有效开展。(二)加强检查督查。区环保局对各乡镇政府列入2014年压煤工作计划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以及执法力度;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派专人负责压减燃煤工作,每月20日前将压减燃煤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问题上报区经济信息化委。(三)积极落实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北京市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政策、污染企业调整退出资金补助政策,通过污染企业退出促进工业企业燃煤压减。(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工业企业压减燃煤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压减燃煤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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