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2010年拟立项开展行政监察项目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0年拟立项开展行政监察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通州区2010年拟立项开展行政监察项目计划根据中央及北京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部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重点项目开展立项行政监察工作。现将拟立项开展行政监察项目情况通知如下:一、由区监察局直接立项开展行政监察的项目(一)对创建国家级卫生区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二)围绕新城建设工作,选择2—3项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开展行政监察;(三)对“保民生、促发展、调结构”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四)市监察局要求立项开展行政监察的项目;(五)对新城建设拆迁、搬迁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二、上下联动或横向联合开展行政监察的项目(一)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及相关拆违工作(区监察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二)大气污染防控及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责任单位)。三、授权基层监察组织立项开展行政监察的项目(一)新城建设拆迁、搬迁工作(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通州公安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通州药监分局、永顺镇、新华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部门);(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委纪检监察部门);(三)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区卫生局监察科);(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安全监管局纪检监察部门);(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科);(六)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察科);(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察科);(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州药监分局监察科);(九)动物疫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局纪检监察部门);(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通州国土分局监察科);(十一)市场物价监督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部门);(十二)政府采购工作(区财政局监察科);(十三)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区教委监察科);(十四)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部门);(十五)工程建设领域突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部门);(十六)企业减负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委纪检监察部门);(十七)农村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区经管站纪检监察部门);(十八)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区人力社保局监察科);四、责成基层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立项开展行政监察的项目(一)万亩森林公园续建工程(区园林绿化局监察科);(二)对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监察科);(三)对新农村建设实施“阳光工程”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监察科);(四)对农村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工作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监察科);(五)对本乡镇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监察科);(六)对村级干部授权行政行为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监察科);(七)对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制工作及向村、社区延伸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监察科);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对待。行政监察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是充分发挥政府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廉洁建新城的有力保证。各有关部门尤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立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证,确保立项检查工作有效落实。(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区监察局、各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制定详尽的行政监察工作方案,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实施,切实使立项行政监察工作取得实效,坚决不能流于形式。(三)严格程序,依法检查。区监察局、各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行政监察法》、《北京市监察机关行政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检查,不越权,不越位,认真履行职责。(四)严肃纪律,强化追究。立项行政监察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区重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效能问效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大通报力度,做到不袒护,不包庇。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主题词:行政监察计划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