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通州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非紧急救助案(事)件,提高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实施细则》、《北京市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通州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由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为牵动,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处置格局。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关爱民生、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紧紧围绕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的需要,建立通州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由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为牵头,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现场响应、联动处置的工作格局,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紧急和非紧急救助服务报警,更加便捷地为群众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科学、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和救助投诉类事件,充分提高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机制执行效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通州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通州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通州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信访办、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城管监察大队、通州供电公司、潞州水务公司、区公安消防支队、通州交通支队以及15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通州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公室主任、通州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从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二)坚持整合资源、高效联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区政府各部门人员和装备资源,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高效联动,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和非紧急救助事件,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及装备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响应。(三)坚持快速处置、化解矛盾的原则。各联动成员单位到现场后要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和非紧急救助,迅速控制事态,将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及时、有效、彻底地解决群众困难,减少人民群众损失。(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联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取得实效。四、职责任务(一)联席会议职责负责统一部署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负责110接报的各类突发事件和非紧急救助服务的应对工作;对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机制;指导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与工作报告等。(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指挥和协调各联动成员单位对110接报的各类突发事件和非紧急救助服务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我区有关突发事件和非紧急救助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协调各联动成员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监督各联动单位机制、制度、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三)区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组织联动工作,并组织对各联动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对突发事件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启动相关等级预案;对参与现场处置联动成员单位的到位情况、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联动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评等。(四)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全区范围内非紧急救助服务的举报、投诉等;对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的非紧急救助事件,及时流转至相关职能单位处置,并对处置工作进行督办等。(五)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各相关主责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采访的新闻媒体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审定统一的新闻口径,指导、部署新闻发布等工作。(六)区综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指挥、协调、落实、督办等工作。(七)区信访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集体上访、非正常访和无理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和重点个人访的处置等。(八)区教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进行协调处理工作;调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报警和投诉等。(九)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以及燃气、供热、市容和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管辖权限内的道路、桥梁、防灾、抢险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和输油气管线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有关在建或已建房屋等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建筑业、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建筑工地发生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处置。(十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因电力生产较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本区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电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十二)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十三)区经济信息化委主要负责我区一般和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公网、专网、无线电)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前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十四)通州公路分局主要负责其权属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十五)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置;对110接报的重大灾害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性事件进行先期响应;对非公安主责的举报、投诉进行引导、化解;积极协助政府主责部门开展工作等。(十六)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工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案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等。(十七)区监察局负责对不执行指令进行现场响应的单位进行问责以及督促整改;对现场处置中因不作为或慢作为造成事态扩大、影响加重的主责部门进行调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十八)区民政局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受灾群众的救助和安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接收公安民警救助的社会盲流及弃婴的安置,以及对迷路孤寡老人、走失儿童的暂留工作;对流落社会无依无靠、无经济支付能力人员、流浪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安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协调解决日常发生的民族、宗教纠纷等。(十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非法用工、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假招工;劳资纠纷、职业介绍纠纷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纠纷;乡镇政府已受理但未能解决的劳资纠纷等事件的查处。(二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非法生产、安装特种设备和重大事故的举报、投诉进行查处;对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伪造假冒他人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无证生产等行为进行查处;对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无证生产、安装、使用和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理等。(二十一)区卫生局负责对刑事、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引发的伤者抢救及现场备勤;对有关重大疫情、疫病及食物中毒、各类传染源的调查;对“三无人员”以及社会盲流中危急病人等需要紧急医疗救护对象的救治等。(二十二)区环保局负责对有关噪音、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电磁辐射等事件的监测、查处和提出处置污染源的措施;负责对毒气、毒物、毒液、化学物品泄漏以及群众反映的不明气体等事件的检测及提出处置建议;参与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各种事故(事件)和纠纷的现场监测及提出处置建议等。(二十三)通州工商分局负责群众举报流通领域假冒厂名厂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含药品、烟草等特殊商品)、制售商标侵权情况的受理;依据法定职能,对销售假冒商品、商标侵权、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不属于刑事或治安管理的举报案件进行查处,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关于生活消费品和居民服务消费的申诉等。(二十四)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务抢险抢修队伍对突发事件现场的供水、排水设施进行控制和抢修;处置因水资源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事件;对毁坏水利设施、河道非法采砂等违反水利法规的事件进行查处等。(二十五)区交通局负责处理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协调公交等运营部门紧急疏散群众,保证群众有序流动等,负责联系调用各种化危运输车辆。(二十六)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民事纠纷调处等。(二十七)区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动植物疫情时的统一指挥、处置扑灭及其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二十八)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道路遗洒、违规建设、夜间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职权范围内的事件进行处置等。(二十九)通州供电公司负责全区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工作;及时对群众用电方面的紧急求助进行响应,排险抢修等。(三十)潞州水务公司负责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包括水源地安全生产、居民生活用水输送以及全区生活用水设施安全事故的排险抢修等。(三十一)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上,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自然灾害、灾害类突发事件、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及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中,配合各专业应急救援队重点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处置工作。(三十二)通州交通支队负责配合对各类突发案事件现场周边实施交通管制;快速出警,对职责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交通纠纷进行处置等。(三十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落实联动,合成执法处置。负责对属地发生或引发的群体访等各类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对非紧急救助服务中的家庭纠纷,邻里间因通水、通行、通风、占地等生活琐事引发的纠纷,家庭成员间因家庭暴力、虐待、第三者等引发的各类纠纷的处置等。负责各类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三十四)其他职能单位在紧急和非紧急救助事件处置中,根据现场需求,相关职能单位接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指令后,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响应。(三十五)全区各职能单位在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未尽事宜,根据本单位及内设机构承担的职责任务,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突发事件和非紧急救助服务的处置。五、运行模式和流程(一)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运行模式。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是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通州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台为牵动,对接报的各类突发事件和非紧急救助服务事件,立即先期处置,同时根据接报的内容,将警情通报给相关政府主责部门或者专业队伍主管部门,进行警情处置的联动响应,通过公安部门同政府主责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现场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排除险情,消除影响。具体运行模式:1.实行统一指挥联动响应。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立即布警,调集属地派出所就近警力进行现场响应;同时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指挥调动相关专指和专业处置队伍到现场处置;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非紧急救助服务,由110报警服务台直接电话引导至区相关主责部门或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答复解释,进行处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现场处置的,通知有关主责部门联动处置,避免引发矛盾激化,并通报给区应急办或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督办;各职能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时通报给通州公安分局进行联动响应,及时查处。2.明确现场响应时限。对突发事件,通州公安分局就近警力以最快速度进行先期现场响应;各主责部门,依据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要在10分钟内出发迅速进行现场响应;涉及个别主责部门,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现场处置的非紧急救助,也要在10分钟内出发进行现场响应,并于24小时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如需开展进一步工作,应于一周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3.强化现场联合处置。现场的属地派出所民警进行先期现场响应后,配合各相关主责部门开展工作,进行教育疏导,制止各类违法犯罪。对已经引发的违法案件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查取证,开展打击工作;各相关主责部门或专业处置队接到指令后,及时到位,在通州公安分局民警的配合下,排险救援、化解矛盾,及时消除隐患和影响。4.加强现场督导检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对主责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到位,造成事态扩大升级,区监察局及时介入,进行调查追责。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区应急办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影响范围较小,需要个别主责部门处置的非紧急救助,未及时现场处置的,由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进行督导。(二)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处置流程。1.突发事件处置流程。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突发事件后,立即调派民警出现场,并将情况通报给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第一响应力量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内上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根据事态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等级预案,并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先期现场处置民警向110报警服务台上报现场初步情况,由110报警服务台向区应急办通报情况,对现场事态扩大或者矛盾激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应急办视情况提高处置等级并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2.非紧急救助服务警情处置流程。110报警服务台接报非紧急救助服务警情后,直接引导到主责部门进行受理;对接报的群众强烈要求民警出现场的非紧急救助,民警进行先期现场响应,同时协调主责部门主管领导带队到现场联动处置,并上报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督办;主责部门到现场后及时报告到位情况,并在民警的配合下开展处置,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对已经引发的违法案件,由民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置。需要进行现场处置的非紧急救助事件,相关主责部门接到处置指令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响应,视情况由值班领导带队开展现场处置。现场无法解决的,耐心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一时无法解决,需要继续工作的,主责部门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负责后续工作。工作情况上报区应急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应急办和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进行督办。六、保障措施(一)落实联席会议责任制。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落实,要求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联动工作机制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着眼大局,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二)完善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各主责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确保职能单位及内设机构24小时有领导值班带班和落实领导到场指挥责任;规范处置人员的值班备勤,确保突发事件和非紧急救助事件处置中拉得动,能处置;明确值班领导的职责任务和本单位值班电话,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领导及时到位和通讯畅通;各主责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心强和业务熟练的正式在编人员值班,确保值班期间能够及时解答和处理群众的疑难问题、咨询以及非紧急救助工作。(三)强化专业保障。凡担负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任务的单位,要建立一支由主管领导主责的专业处置队伍,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同时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认真研究,合理调配现有装备资源,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确保能为现场处置提供相应的专业人员及设备保障。(四)建立考核督导机制。由区应急办及区非紧急救助中心对各联动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落实、装备配备、快速反应、现场处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同时,由区监察局牵头,建立监察问责制度。对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以及主责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不作为、慢作为或不履责、履责不到位,引起事态扩大、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察问责。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从维护通州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应急处置和非紧急救助服务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二)组织有力,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遇有现场处置需要,保证领导组织到位,专业力量到位,处置措施到位。(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联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做好衔接和配合,立足全局,不断提高矛盾化解、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四)制定方案,健全机制。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机制有效落实。主题词:公安治安方案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