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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确保文化安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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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扫黄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文化安全的非法出版活动,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着力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文化传播秩序,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首都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文化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目标,坚决遏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坚决封堵和查缴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误导群众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攻击党的领导、污蔑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对城市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包括党政机关、校园周边、旅游景点、车站、商场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坚持高密度反复清查。对印刷、复制、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密封堵,严厉打击。努力实现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五无”目标,即无境外流入、无境内出版、无非法邮运、无市场销售、无网上传播。(二)以净化文化环境为目标,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有害出版物。实施“文化环保工程”,坚决清除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有害读物,营造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坚决查缴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和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三)以营造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为目标,坚决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坚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图书、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盗版制品源头的治理力度,深挖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切断盗版制品销售链条。全面清理取缔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无证照游商、地摊。坚决查处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利用互联网经营侵权盗版出版物的活动。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读物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学校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辑、印刷、发行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三、保障措施(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工作要求,重新调整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化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文化委、区综治办、通州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委、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团区委、区广电中心、区邮政局以及11个乡镇政府和4个街道办事处。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委主管主任兼任。(二)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扫黄打非”年度重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全区“扫黄打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承担日常工作。区综治办:进一步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网络在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中的作用。把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通州建设等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文化委:加强对出版物制作、生产、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印制、生产、储运、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加强对游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文物销售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及艺术园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文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整治非法违规报刊和网络报刊,组织对报刊出版物单位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查办“扫黄打非”大案要案,加强“两法”衔接。通州公安分局:指导各级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文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文化领域违法案件,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加强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情报收集和研判。加强网上违法信息监控,及时处置网上违法信息,掌握网上违法有害信息传播动向,督促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落实对网上有害信息的屏蔽过滤措施。参与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履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对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区检察院:对在文化市场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提前介入,从业务角度给予指导。对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特别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快捕快诉。依法做好“扫黄打非”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对涉及文化领域犯罪的典型法律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区法院:对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特别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从严审判。对涉及文化领域、“扫黄打非”案件的典型法律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区教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引导师生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出版物和文化垃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学校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案件,防止非法出版物在校园内传播。通州工商分局: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依法取缔文化市场无照经营场所。对利用出版、印刷、发行出版物发布广告,不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单位违规进行文物拍卖,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严厉打击游商销售、散发各类非法出版物行为,重点打击游商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行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广电中心:负责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区邮政局:建立健全有关出版物邮递管理的机制、制度,督促邮政企业加强收寄验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邮递渠道寄递非法出版物活动。加强报刊征订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严防非法报刊通过邮政渠道发行传播。团区委:负责对全区广大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抵制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和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不良文化的侵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将“扫黄打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进行研究和部署,并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辖区内的“扫黄打非”工作。(三)健全“扫黄打非”工作制度。1.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年工作,推广典型经验,贯彻落实上级政策,部署全区“扫黄打非”重点工作。2.舆情会商制度。根据“扫黄打非”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需要,由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舆情会商和线索通报会,研究具体工作和案件,推动问题解决。3.重大案件督办制度。针对重大案件、领导指示案件等,由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提前介入,畅通移送渠道,做到快立、快侦、快诉、快审、快结。4.通告函制度。各成员单位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情况,应以通告函的形式及时通告有管辖权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办理通告函接收、回复工作。收到通告函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或问题,必要时由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召开会议进行协调。5.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计划,不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及时沟通反映工作落实情况、重要经验和对策建议等。6.综合考评制度。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制定考核标准,结合全年工作情况,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扫黄打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目的。(四)坚定不移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行动。以确保三条“底线”为原则,适时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三条“底线”:即坚决防止引起社会广泛议论,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我区印刷复制;坚决防止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等有害文化的出现;坚决防止引起国际关注,损害国家利益的侵权盗版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案件发生。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源头治理。严格规范企业印刷业务的承接、验证、印刷、保管、残次品销毁、运输等各个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违规生产现象,通过建立一系列安全防范制度,杜绝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流通。二是突出重点区域,控制销售渠道。以繁华地段和街道、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车站、网吧、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加强出版物销售渠道监管,一经发现及时收缴和查处。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特别是艺术品市场、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广电市场和互联网市场等行业治理。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保持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精神毒品”和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及时通报查处情况,使经营企业做到警钟长鸣,强化依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五)深化“扫黄打非”联防联动机制。1.加强市、区两级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实现行政执法的纵向联动,不断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2.加强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实现执法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威慑力。3.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力量,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有条件时成立专职或兼职执法队伍,延伸执法触角,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执法体系。确保“扫黄打非”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4.与各出版社建立合作机制,在执法检查时与出版社打假部门密切合作,提高执法检查的准确性和执法效力。(六)不断探索“扫黄打非”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要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扫黄打非”工作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推进“扫黄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根据首都综治办、市文资办、市“扫黄打非”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将“扫黄打非”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把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加强与区综治办的工作衔接,积极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农村、街道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以及居委会、治保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横向互动,纵向联动,全面提升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水平。2.坚持实行印刷复制企业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参照近三年来市、区两级执法部门的检查数据和有关违法经营记录,将辖区内印刷复制企业划分为“蓝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蓝色”为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黄色”为发生过较轻违法行为或管理上存在不足的企业;“红色”为发生过印刷非法出版物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对于“蓝色”企业,每半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执法检查;对于“黄色”企业,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执法检查;对于“红色”企业,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执法检查。检查中详细制作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根据执法检查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随时更新企业等级划分,实现动态管理。做到执法检查有重点、有目标,确保印刷复制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3.探索政府管理、企业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管理模式。在大力加强政府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印刷协会、网吧协会等行业协会覆盖面广、组织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行业协会会员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签订责任书,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守法经营。通过行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设沟通桥梁,形成企业、协会、政府共同规范经营行为的良好局面。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刊和街头宣传等途径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对查处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不断提高经营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成效。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聘请义务监督员。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区、村委会、学校等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扫黄打非”斗争,把群众性“扫黄打非”斗争引向深入,力争取得更大实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1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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