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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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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本区安全监管(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一)管理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所主管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2.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4.组织制定行业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行业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二)监管责任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除承担上述管理责任外,还需承担以下监管责任:1.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2.对已审批的事项,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3.依法对有关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三)专项监管责任承担消防、治安、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职业卫生、文化执法等方面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本领域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本领域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3.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4.对已审批的事项,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制定并组织落实本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措施。6.依法组织开展本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7.组织制定本领域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本领域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组织开展具有本领域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本领域特点的其他责任。(四)综合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负有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承担以下综合监管责任。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解决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3.对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4.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本领域特点的其他责任。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0〕24号)和部门“三定”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下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一)区教委1.负责本区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3.负责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区经济信息化委1.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等机构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四)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安全管理(监管)投入保障,研究完善相关经济政策。(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1.负责建筑工程(铁路、公路、水利、园林绿化、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3.贯彻落实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生产指南、建筑抗震与节能技术应用导则等技术文件,负责引导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4.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5.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六)区市政市容委1.负责城镇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以及广告设施、城市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2.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七)区交通局1.承担通政发〔2010〕24号文件中原区交通局、区道口办有关安全监管(管理)职责。2.负责对危险货物(含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八)区水务局1.负责水务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2.负责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九)区商务委1.负责商贸领域和餐饮、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中,按规定对区域内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2.负责按规定对典当、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或管理责任。3.负责对生活必需品、部分应急商品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5.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区文化委1.负责按照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2.负责新闻出版和印刷复制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3.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对已依法核定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修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4.负责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责,并承担相应的专项监管责任。(十一)区卫生局1.负责承担通政发〔2010〕24号文件中原区卫生局除食品卫生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2.负责指导卫生医疗机构科学、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3.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十二)区安全监管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专项监管责任。(十三)区体育局负责体育运动场馆、设施和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十四)区农业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专项监管责任。(十五)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按照规定对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十六)区旅游委1.承担通政发〔2010〕24号文件中原区旅游局职责。2.负责旅游、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七)区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十八)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十九)通州交通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十)区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十一)通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专项监管责任。(二十二)通州国土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和越界开采的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十三)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规定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十四)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行使公共事业管理中燃气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按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其他事项(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意识,健全工作体系,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转化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体系,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二)本通知所提及的内容与通政发〔2010〕24号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提及的相关责任要求和部门、职责等内容,仍按照通政发〔2010〕24号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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