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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切实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责任感(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务公开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全区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为实现通州作为首都城市副中心战略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二、开拓创新,规范完善,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积极推进公开栏、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落实“北京微博发布厅”建设任务,使之成为“传递政府声音、提供服务资讯、倾听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建立健全全区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准确更新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定期编制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手册,方便社会公共查询。要把政务网站作为网上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完善以通州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平台功能,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统筹增强网站咨询、投诉、建议和办事功能。在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推广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政务公开电子化、科技化水平。(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标准。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并联办理,逐步建立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工作体系。要明确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程序和责任等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目录体系,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目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资源配置等热点、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经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情况及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主动公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主动公开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公开机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加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六)推行行政决策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制度,进一步扩大听证、公示范围,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建设,在决策前都要严格进行听证、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事前审查机制和行政决策执行后评价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降低行政决策风险。积极推进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七)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行政机关内部重要事务的公开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内部事务透明度。健全机关议事规则,细化决策事项特别是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八)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政务公开向教育、医疗、交通、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业和领域延伸。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延伸,及时公开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以及城乡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积极推进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明确办事依据、规范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积极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要将深化政务公开与推进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紧密联系,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三、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九)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充分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依托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行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和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构。要建立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及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规范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协调进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授权权限、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的协调督办,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其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十一)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从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的角度,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完善功能,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明确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要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要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指导监督、行政许可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支撑、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参与评价意见汇集、公共便民服务提供、综合监督监察等功能平台的建设,实行一级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公开透明、协调督办”等原则,实现行政审批由政府各部门分头分散办理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透明办理转变。充分发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作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应经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政府同意。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当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对年均受理量偏少不宜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部门,可委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代行受理和审批。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的可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要建立健全首席代表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要建立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充分授权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对其进驻中心的窗口首席代表依法授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在政务服务中心内办结。对确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听证等程序的审批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协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禁止“厅内受理、厅外办理”。积极探索“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事项集中”改革,各职能部门应将审批权相对集中,并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按照协调督办原则,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大对重大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力度。要加快推进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并向社区(村)延伸,建立适合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特点的标准体系。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办法和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把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工作,选拔本部门主管领导干部担任窗口“首席代表”,要积极选派后备干部、新提拔任用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挂职锻炼。各相关政府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逐步建立窗口人员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励制度。加快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理。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流程再造、职能归并、审批事项进驻窗口及授权等工作,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型政府窗口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标准化办理。推进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要逐步将各类要素配置市场、公共资源交易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的原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完善全区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优化各类市场设置地点,统一市场交易规则,协同各部门监管手段,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形成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管理模式。(十二)全面推进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坚持把方便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公共便民服务平台,建成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社区(村)便民服务站为支撑的上下联动、服务高效、分工有序的公共便民服务体系。要继续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将便民服务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逐步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十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充分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整合现有网络信息资源,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建立全区电子政务资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集成中心,逐步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电子政务服务体系联动机制,建立具有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的“网上政务中心”,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全区各单位要全面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区级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务公开事项,逐步实现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区监察局牵头,要积极推进区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决策分析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所有网上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全程监督。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进一步发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充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力量,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快建立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政务服务长效机制。(十五)明确工作职责。全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政务公开平台和各种媒体,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协调、指导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要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十六)强化监督考核。区委、区政府将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区政府将把政务服务作为单列项目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对进驻中心窗口的部门进行指导督促,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投诉渠道,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区纪检监察机关、区政府督查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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