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7〕1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战略定位,推动通州区委、区政府打造“通州味”文化圈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构建通州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积极争创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落实中央关于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要充分体现中华元素和文化基因的要求,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以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加快“通州味”文化圈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统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加快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为建设好北京城市副中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贯彻落实北京市“1+3”公共文化政策,将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作为全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按照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注重结合通州区域特点和文化特色,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立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战略定位,按照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的要求,科学设计建设和考核指标,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精细管理,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通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率先完成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任务,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文化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全区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体系(四)指标体系标准化。制定《北京市通州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建设和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坚持均衡配置、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的原则,基本建成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在现有三级设施网络基础上,接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实现设施的跨越式发展。推进基层设施的达标率建设,实现文化设施覆盖率100%,达标率90%以上。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设置率100%,利用率突破70%,乡镇综合文化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320平方米,街道综合文化中心不低于880平方米,行政村文化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30平方米,社区文化室不少于2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建筑面积的1/2。综合文化中心和文化室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电视机、播放机(含数字电影放映机)、音响、灯光照明等设备。(五)服务内容标准化。以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结合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指标台账和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指标任务,制定《北京市通州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特别是明确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化室的人均藏书量、人均新增藏书量以及文化辅导培训、公益演出和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活动次数。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阅报栏、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并应与公众工作日工作时间适当错开,保证每周服务时间达标,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40%。三、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六)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在立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整体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依托现有文化资源,对全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进行优化布局,综合考虑人口、交通等因素,以一刻钟文化服务圈为半径,编制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形成区乡镇(街道)区域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的均衡分布。鼓励跨街道(乡镇)或行政村(社区)设置区域级综合文化中心,加快重点新建大型社区等人口密集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解决原有公共文化设施不足问题。(七)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根据本区常住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逐步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室纳入全区管理与服务体系,实现一体化配送与运营,打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城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支持农村文化艺术创作,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形成城乡文化交流常态化工作机制。(八)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辅导培训、展览展示、科技普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公共图书馆应配备盲文书籍,为盲人阅读提供服务。完善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提高接待和服务水平。积极倡导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艺术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减免门票费用,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四、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九)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民办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合作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通过竞标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文化设施的运作。(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立足群众需求,突出公益性主题,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采取政府采购或者服务外包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优秀文化产品或服务。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标准和实际情况,不断丰富、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十一)统筹开发各类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各类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文化联盟,搭建融合服务平台,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依托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盘活区域社会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国家、市、区等各级研究机构、文艺团体的资源优势,引导社会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内部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十二)鼓励社会化运营方式。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社会化、专业化运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基层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捐赠文化资产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十三)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文化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四)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探索具有通州特色、体现专业水准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注册系统及数据库。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十五)加强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制定创建示范区新闻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示范区创建、参与示范区创建和监督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区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辟示范区创建专栏,定期展示最新创建成果。五、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十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基层综合文化中心、文化室应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有线电视双向网络等,并免费提供互联网服务;通过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确保实现国家、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十七)搭建数字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手段,统筹实施全区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数字文化社区、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项目。搭建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数字平台,采集用户个性化行为需求和数字资源使用信息,保障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高效运行。加快数字文化服务网与区政务数据统筹中心、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共建共联共享,整合全区各级文化机构的数字服务资源,搭建统一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文化服务的普遍性和均等性。(十八)加快数字资源库建设。建立公共文化资源数据采集、整合和评估机制,实现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加快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加工,构建“全域覆盖、互联互通、馆际联动、资源共享”的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应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统计数据报送机制。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九)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创新。高标准开展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全面提升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以强化功能为重点,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区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组建理事会,共同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区、区域、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机构能力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广本区在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经验、新举措,引导社会力量和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二十)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反馈机制,创新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化平台,畅通公共文化决策渠道,了解和吸纳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诉求,加快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搭建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链条,形成不同受众、不同圈层、不同类别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全区公共文化设施中构建区级中心馆、区域分馆、乡镇(街道)分馆和行政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组成的四级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向基层群众提供图书配送、文化辅导培训、艺术鉴赏、科技普及、文明讲堂和农艺讲座等服务。建立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和公益演出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图书馆“一卡通”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图书通借通还网点。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电影放映服务资源整合,建立共建共享长效机制。七、加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二十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通州区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统筹推进重点工作,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委。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领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十二)强化设施保障。严格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有关规定,确保公共文化设施与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及时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完成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公共文化设施移交给区文化委管理和使用,并配合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区文化委可将公共文化设施委托属地乡镇(街道)管理和使用,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发挥设施服务功能。公共文化设施未经所在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或转让。(二十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标准,建立《通州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公益文化惠民项目,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健全监管机制,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本地区的基层文化活动、图书购置、电影放映等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十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全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至4名文化专职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多种方式,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至少1名群众文化组织员。建立培训上岗和资格认定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二十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区、示范区创建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内容,重点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责成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引入社会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落实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区文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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