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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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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规范会议议题审核,突出会议议事定事特点,根据《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和《通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就区政府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的主要类型(一)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区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可以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正职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列席;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同志和区委有关部委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新闻单位负责人及区政府法律顾问、特邀监察员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主要任务:一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是研究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三是通报区人大、区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四是讨论其它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可以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正职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列席;可以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同志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区政府特邀监察员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一是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决定事项。二是学习政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研究确定或者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四是研究讨论和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决定和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五是讨论和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或提请区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草案。六是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三)区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可以安排与议题有关的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列席。区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一是研究决定和部署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全区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讨论决定区政府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和重大用地的事项及需要区政府统筹协调的重大活动。三是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四是研究决定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涉及全区的重要事项。五是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四)区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可以安排议题涉及单位的正职或主管副职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五)区政府及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按照“减少数量、压缩规模、控制时间、严格审批”的原则召开。应由各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年初做好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申报工作,并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议题计划提交区政府会议审议。议题提出单位在掌握国家、北京市和区委有关精神的基础上,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撰写相关材料,按公文报批程序提交上会请示。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工作部门或单位的,议题提出单位应在会前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涉及重大决策或需要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的,要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涉及重大事项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通州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京通办发〔2012〕5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按照《关于将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纳入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会议决策程序的通知》(京通办发〔2013〕28号)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由议题提出单位将意见征求情况汇总形成书面说明,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把关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三、会议议题的审核议题提出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各类会议的主要任务特点,结合议题内容,明确提请研究的会议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一)需决策内容属于本系统、本行业或专业性的具体事宜和专业事项的,由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二)需决策内容属于主管副区长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由副区长或部门主持召开的本系统专业会议研究决定。(三)未列入区政府会议议题计划的常规性汇报类议题。四、议题的上会安排提交区政府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应于上会前一周完成报批程序。由区政府各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的,需按报送程序,报请主管副区长审批、区长签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上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排会或暂缓排会:(一)未完成报批程序的。议题提出单位应在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前,完成文件报批程序。未报送上会请示文件、文件正在进行签批或区长、主管副区长批示议题内容进一步修改的,原则上不安排上会。(二)未完成意见征集或风险评估的。对未完成意见征集、需要合法合规性审查而未进行或经议题提出单位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报主管副区长协调,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原则上不安排上会。对涉及重大事项,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上不安排上会。(三)汇报材料不规范的。对未按照会议材料要求,汇报重点不突出、提请决策事项不明确、材料格式不规范、存在文字错误的,认定为不合格材料,原则上退回原单位继续办理,暂缓排会。(四)其他原因不能上会的。五、会议汇报讨论要求议题提出单位的汇报,应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不说空话、套话,意尽言止,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直述观点,语言精练,一般不超过5分钟。书面汇报材料一般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附件除外),涉及文件制发等篇幅较长的,应准备汇报说明稿。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做好会议记录,并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紧扣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六、会议纪律要求(一)严格议题提出单位正职汇报制度。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提出单位正职汇报。(二)严格会议报名制度。区政府会议要求各单位反馈参会人员名单。各单位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参会人员名单。凡未按规定反馈参会人员名单的单位,视同所在单位按会议通知要求人员参会。(三)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区政府会议原则上由会议通知规定的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替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能出席由区长召开的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长报告。不能出席副区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不能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同缺席。(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入场,到指定位置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随意走动、中途退场或长时间逗留场外。集中精力,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各分会场参会人员也应严格遵守上述纪律。(五)严格会议出席情况考核、通报制度。对于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会场纪律督查,督查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包括现场通报)。对于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未经同意无故旷会、替会、迟到、早退等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统计,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后对参会情况及时通报。对违反会议纪律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由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区,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单位和个人评优资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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