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健全完善统筹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8〕30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到各个方面,创造‘副中心质量’”的有关要求,科学把握开发节奏,有效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资金保障、推进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各阶段统筹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城市副中心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统筹工作体系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统筹体系建设。凡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均须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根据项目征集形式的不同,分别施行直接入库管理和先征集后会商决策入库两种模式。(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征集机制,着力形成“四合一”模式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副中心区协调办根据工作职责,合理化分工,共同负责项目征集工作,形成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征集“四合一”模式。1.对拟列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于每年8月份启动项目征集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副中心区协调办等部门进行联席会商,并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列入项目储备库。2.对不列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需由财政支持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牵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于每年8月份启动项目征集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副中心区协调办等部门进行联席会商,根据区财力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列入项目储备库。3.由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牵头,立足于落实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下派任务指标,并会同区发展改革委主动对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包装项目,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直接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4.由副中心区协调办牵头,积极对接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指挥部,优化市区两级项目安排,直接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入库管理机制,着力提升科学储备水平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副中心区协调办共同负责项目储备库的维护、更新、管理工作,对因政策调整或建设条件无法落实,而难以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办法,项目储备采取年度集中入库和季度补充入库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1.年度集中入库。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副中心区协调办于每年年底前进行联席会商,对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研究决策。2.季度补充入库。需要补充入库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项目情况等),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副中心区协调办、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论证,进行联席会商决策后于季度末补充入库。二、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统筹工作体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副中心区协调办积极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在建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科学统筹政府投资计划、资金争取和支出安排等工作。(三)优化投资计划管理机制,着力提升项目与资金安排科学匹配水平深入结合我区规划建设实际,科学把握项目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到年度投资计划管理路径。1.科学统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副中心区协调办等部门深入结合建设实际,根据项目储备情况,拟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定执行。投资计划若有变动,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调整。2.科学统筹项目投资结构组成安排。科学论证,强化会商研判,着力实现项目资金需求与支持配比在投资规模和结构上的科学匹配。对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会商后,依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区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分批推进。对需市级及以上政府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报市级有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支持。(四)优化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政府投资规范化水平区发展改革委与区财政局互联互动,积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科学优化项目包装,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思路,最大限度并科学合理地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发挥好区级资金的保障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坚决杜绝“有了钱却没有成熟项目”以及“项目与资金安排结构性错位”等问题的发生。1.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积极包装优化项目,用好、用足中央资金支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有关要求,规范中央资金使用。2.积极争取并用好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对需要申请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协助项目单位包装优化项目,合理安排资金结构组成及时序,积极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资金申请,对上一批资金使用出现滞留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该项目的下一批资金申请,并通报区财政局联动处理。3.积极争取并用好市财政及债券资金支持。对需要争取市财政资金及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互联互动,形成合力,协助项目单位包装优化项目,合理安排资金结构组成及时序,积极向市财政局进行资金申请。并按照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后期统筹管理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调整资金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举行联席会商,组织调整。4.合理安排区级匹配资金。对于需要区级配套工程资金和征地拆迁资金及其他需要区级财政支持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科学研判,把握资金节奏,根据投资计划及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三、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统筹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协调调度工作力度,按照“有的放矢、分类施策”的思路,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公共服务领域优先试行全过程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五)优化项目推进协调调度机制,着力提升项目落地统筹管理水平由区领导、综合协调部门、项目主责单位按照不同频次、不同范围,分别就手续办理、拆迁腾退、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分级调度、协调推进。1.项目主责单位每周调度一次,对于本单位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列明具体问题和建议协调解决问题的部门,报区发展改革委、副中心区协调办。2.综合协调部门每两周调度一次,梳理汇总问题清单,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将相关意见汇总后,采取实地调研、会议调度、督查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强调度协调;需区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集中解决问题的事项,提交区领导审定;需市级部门解决的问题,报送市副中心办协调解决。3.主管副区长每三周调度一次,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重要问题,加快项目推进。对于调度过程中发现的需常务副区长解决的问题,由主管副区长报常务副区长协调解决。4.常务副区长牵头每月调度一次,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重要问题,加快项目推进。对于调度过程中发现的需区主要领导解决的问题,由常务副区长报区主要领导协调解决。(六)试行项目全过程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政府投资专业化管理水平为着力解决代建制模式存在的各方权责利界定不清、代建单位法律地位不明、履约保函过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坚决杜绝“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严把“五关”(决策审批关、咨询评审关、施工监督关、投资控制关、竣工验收关),拟重点聚焦医疗、文化、体育、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政府投资1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以上的公共服务(房建)类建设项目试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模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市政、交通、信息化等其他行业领域。(具体参照附件1)四、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工作体系围绕严控概算和重点项目稽察等重点内容,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七)优化概算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水平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概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概算,对于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项目,由区财政局负责核定(概)预算。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概算控制为重点的稽察,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实行全过程管理的项目,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详见附件2)(八)优化稽察管理机制,着力提升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督管理水平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按照《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市政府第260号令)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稽察和专项稽察工作。稽察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法人责任制和招标制的执行情况,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建设进度、规模、内容和标准等情况,投资概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五、强化保障,持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统筹工作(九)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流程1.组建工作专办。成立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各副区长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副中心区协调办及其他职能部门组成的通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工作专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统筹、资金统筹、推进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专办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2.加快落实各项保障。区财政局尽快研究解决办公经费等问题,为工作专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财力、物力保障。加快对接第三方咨询机构,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智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副处级领导干部专人对接工作专办事务。指定专门联络人作为日常办公联系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联络保障。3.优化完善议事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工作专办会议或多部门联席会议。多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能够集中议定解决的事宜,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对于情况复杂、难以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协商确定推进建议,报工作专办会议决策。工作专办会议是工作专办行使职能的主要形式,由常务副区长或委托副区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以及临时性会议。4.优化完善信息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有关工作推进的安排部署、工作计划、进展情况、问题困难、经验做法等报送工作专办办公室;工作专办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提炼,及时编印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十)建立“四合一”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资金安排、推进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路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配合,有效整合现有区级项目管理平台,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统筹“四合一”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统筹管理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加强对接,实现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与北京市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等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统筹监管。(十一)强化责任分工,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积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副中心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处室的沟通对接,努力在项目前期安排、资金保障、推进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不断研究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统筹机制的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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