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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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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5号)精神,进一步充实我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通州区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以下简称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目的意义在区政府职能部门组建专职安全员队伍,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和加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妥善解决当前繁重安全监管任务与行业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监管网络的必要手段,是保障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建设安全稳定的有效方式。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0〕24号)以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5〕19号)精神,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二、配备部门及数量根据京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通州区实际,确定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农业局(区农机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和通州公路分局等22个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各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和所负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量,确定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区民防局等5个部门各配备15名专职安全员;在区教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8个部门各配备10名专职安全员;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局(区农机中心)、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等5个部门各配备8名专职安全员;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公路分局等4个部门各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将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实际条件和具体工作情况逐步配备。三、组建方式及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对部门专职安全员采取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考试,择优聘用。专职安全员招录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各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宣传发动、报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一)招聘条件。部门专职安全员应满足以下招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方面应符合各职能部门提出的具体专业要求;5.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6.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户口。(二)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待遇。部门专职安全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待遇与现有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保持一致,参照京政办发〔2014〕31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执行,即部门专职安全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按照2013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5%确定。部门专职安全员工资水平将与现有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的工资水平适时一并调整。部门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由区财政担负,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部门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发放。四、基本职责部门专职安全员主要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督促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协助开展行业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协助采集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四)协助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五、组织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制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部门专职安全员的统一调配使用,建立健全部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约束专职安全员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为专职安全员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和补充必要的办公用品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不断改善部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条件。(二)劳动合同制度。部门专职安全员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区安委会办公室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企业与所招聘的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定期培训制度。对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培训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同时,各职能部门要负责起对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主要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培训方式,保证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四)考核评议制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对部门专职安全员的考核评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部门专职安全员考核评议办法。考核采取月考核同年考核相结合的机制,考核结果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考核各等次的指标分配,各职能部门按月度提交相应考核等次人员名单,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执行相应的奖励,每月以绩效工资方式发放。由各职能部门对部门专职安全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部门专职安全员续聘的重要依据。(五)退出制度。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累计2次以上的,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可以责令其退出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部门专职安全员退出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对组建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抓好本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建设与履行好本部门行业监管职责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本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提前统筹安排好部门专职安全员办公场所、装备配备等工作,做到“四到位”,即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办公场所和设施装备到位。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做好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招聘工作,要严格选拔标准,严格聘用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部门专职安全员的选拔质量。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本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岗位设置、招聘条件和专业需求,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人力社保局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明确、细化本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基本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本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协助对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精心研究制定本部门专职安全员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在本部门行业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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