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服务通州区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科学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2〕15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工商分局《关于服务通州区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科学市场准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关于服务通州区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科学市场准入的实施意见(通州工商分局二○一二年四月)为促进通州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场准入作为经济调节基础手段的职能作用,加快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一核五区”建设与“三主四新”(高端商务、高端制造、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服务、医疗康体、旅游休闲)产业格局的形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2号)、《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科学调控流动人口规模完善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意见》(京通发〔2011〕39号)和《通州区2012年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实施方案》(通流管委〔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服务我区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科学市场准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积极发挥准入职能作用,支持新城产业优化升级(一)积极研究新城产业发展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根据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一核五区”与“三主四新”建设及各重点功能区发展定位,按照“限制不符合新城发展要求的业态登记,控制特定区域部分行业的发展规模,支持服务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工商部门的准入职能,加强对新城产业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供《通州区产业规划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在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内的鼓励、允许、限制性登记的建议,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进一步促进市场业态与国际新城功能布局协调发展。(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配合具有行业规划、管理、准入职能的行政许可部门以及各重点区域的相关管理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小食杂店、小餐馆、小百货店、小发廊(理发)、洗车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管理。按照现代化国际新城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业布局规划。建立行政许可部门与登记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准入许可的协调联动平台,各许可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强化协调联动,采取互联审批的方式,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服务产业优化升级的水平和效能,促进我区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准入审查。在市、区政府以及有关拆迁工作主管部门明确的待拆迁区域内,从市场准入环节从严控制市场主体开业、迁入登记。严格控制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网吧、电子游艺、小旅馆,废品回收等行业的登记申请;暂停受理洗浴等行业的登记申请。(四)全力配合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15号)要求,对已确定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上的经营活动主体不予登记。二、严格审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一)加强对经营场所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场所房屋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地区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由乡镇政府出具的经营场所权属、用途及属合法建设的证明,并由乡(镇)长或主管乡(镇)长签字。对利用军队房屋、武警部队房屋、铁路系统房屋、宗教系统房屋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按照工商部门的规定,由其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手续。(二)加强对经营场所房屋用途的审查。将住宅(含平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先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规划用途,提交房屋用途已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相关文件、证件后,工商部门方可受理。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取得房屋规划批准材料的,且房产证记载的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交通、仓储”及与上述用途类似的,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可按照互通适用的原则,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对在《条例》实施后取得房屋规划批准材料的,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审查经营用途与规划用途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三)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地址)进行现场确认。对我区新设立、变更地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首先由乡镇政府、园区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对其住所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盖章,再由工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中标明的地址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不予登记注册。三、强化以业控人,严格核查投资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依法严格对外地来京人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资格审查。对外地来京人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除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外,还应根据我市有关居住证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其在本市居住的证明,工商部门根据居住证明记载的居住期限核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经营者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居住证明记载的有效期限不足30日的,应先办理居住证明的延期手续,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30日内,经营者仍不能按要求提交延期后的居住证明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二)全面推行使用登记注册自然人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利用登记注册自然人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经营者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强化准入管理,进一步服务区域发展(一)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鼓励和支持符合通州新城产业发展定位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鼓励其从传统行业向现代产业转型,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变经营发展方式、经营管理模式,提升个体经济的主体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支持传统服务业升级转型。积极支持行业许可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布局调整,提高服务业的组织化程度。扶持服务业发展及其分支网点建设,支持传统服务业开展连锁经营,向规模化发展。(三)创新服务举措,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属地乡镇政府在社区内确定一个法人企业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扩大年检印章加盖页面,减少企业换照频次。实行动产抵押登记电话预约制度,提供网上服务和指导。开通动产抵押登记网上申请查询系统,提高办公效率。积极搭建动产抵押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四)严格登记注册程序,强化相关手续的审查。有重点地开展内资企业有关人员到登记机关签署申请材料的工作。严格后置行政许可和备案经营项目登记注册管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严格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程序。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的管理。依法办理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依职权请求协助的事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不得投资办企业的规定。主题词:经济管理工商意见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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