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配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进行相关专项研究工作方案(2004—2014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3日
政策文号:通政发〔2014〕24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配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进行相关专项研究的工作方案(2004—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4年9月3日关于配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进行相关专项研究的工作方案(2004—2014年)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大城市病”做好基础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以下简称“总规修改”)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首都发展的重要批示和在京津冀地区视察的讲话精神,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工作部署,深化落实北京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要求,以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为核心,进一步改革规划理念,转变规划思路,将“多规合一、城乡一体、减量提质、区域统筹”的思想和对区域各类规划实施政策机制的研究贯穿于通州区配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全过程,为全市总规修改工作奠定基础并提出建议,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加快首都全面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城市进程。二、组织方式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一)政府组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通州区配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区委区政府专题会、领导小组专题会、重要工作协调会”三级会议协调,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统筹组织和推进各类规划的研究工作。(二)专家领衔: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为通州区配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领衔专家,并广泛邀请各专业科研单位共同参与专题研究。(三)部门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委通州分局,作为组织协调和综合汇总部门。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作为我区配合北京市规划修改工作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各专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由专题责任单位,主动征求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意见。(四)公众参与:建立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机制,通过问卷、走访、座谈等不同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三、工作目标根据环渤海及京津冀一体化的建设要求,通州区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和资源特色,对全区发展建设的现状情况、发展特征、主要问题、资源潜力、发展趋势等进行梳理并综合分析,对城市建设发展的目标定位、布局优化调整、实施保障措施等各个领域方向提出方案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大力度转方式、调结构,充分发挥通州作为北京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工作中“战略桥头堡”的重要作用。四、工作阶段(一)启动实施阶段(8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研究工作(详见附件2),并形成文字成果。完成时间:2014年8月31日前(二)总结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10日)。各专题小组将专题研究成果经(领导小组会议或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查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将研究成果纳入市级各类专项研究成果当中。五、任务分工各相关委办局根据本工作方案内容,分别承担9方面重点专题、16项专项研究(详见附件2)的组织编制、梳理汇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和综合汇总部门,负责重点专题的整体协调工作。各园区、功能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重点专题和专项研究的配合工作。(一)通州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专题。主要内容:应根据通州区的功能定位和资源特色,对下一步发展建设的现状情况、发展特征、主要问题、资源潜力、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对城市副中心发展的目标定位、布局优化调整、实施保障措施等提出方案建议。专项研究建议:1.通州区规划实施评估研究责任部门:市规划委通州分局(二)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专题。主要内容:紧密围绕北京建设“四个中心”战略定位,以补充疏解中心城城市功能的城市副中心和环渤海经济圈重要“节点”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功能定位执行情况,放弃发展“大而全”的经济体系,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从区域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角度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切实写好“吐故纳新”的大文章,进一步在建设“首善之都”的新时期、新阶段下,研提“副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的修改意见,明确新一轮产业布局和发展模式,真正实现我区以水控人、以业兴城、因城聚业的区域产业和谐发展新格局。专项研究建议:2.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及产业模式研究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三)人口规模与资源调控专题。主要内容:着力加强人口调控研究,系统梳理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特点和趋势,研提2020年人口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通过阶段性整理通州区住房建设情况和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的承载情况,摸清现有住房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承载力基础以及配套社会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提出未来住房建设思路,完善各类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制定政策性住房目标和建设途径,明确建设总量、时序、结构和路径。全面探索以房管人、以资源量人、以水控人、以税限人的通州人口调控新模式。专项研究建议:3.通州区人口发展与优化调控研究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4.通州区居住结构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研究责任部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根据分工对教育、养老、住房保障、生活服务、文化、医疗、体育、公共绿地等内容分别牵头研究5.通州区居住结构与社会服务设施体系研究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四)通州区城市功能体系和空间布局专题。主要内容:结合城市发展需求深层挖潜,优先从城市功能体系和优化完善城市空间布局角度着手研究,优化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体系。从城市功能和空间两个层面提升城市增长活力,给城市的建设发展补给动力。专项研究建议:6.通州区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体系优化研究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7.乡镇域规划及未来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五)城乡土地利用专题。主要内容:根据近年全区城乡各类用地增长及趋势,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构建功能清晰、分工合理的空间结构,突出发展重点,划定增长边界和生态红线,遏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明确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益。同时,根据近年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和各乡镇、片区特点,总结分析各阶段城镇化政策实施的成效和问题;评估城镇化任务和成本,寻找可实施的城镇化途径。专项研究建议:8.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实施与潜力研究责任部门:通州国土分局9.通州区城镇化资源整合及政策途径研究责任部门: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政府政研中心(六)城市文化传承与发展专题。主要内容:站位于北京参与京津冀一体化的“桥头堡”,紧扣“副中心”功能定位,传承发扬通州新城水韵文化,坚守运河文明的水脉之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突出文化引领发展,进一步强化软硬实力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系统梳理全区在文化文明方面的产业、资源、品牌、人才等优势,着力打造文化事业突出的全国文化发展示范区,努力建设运河文化在现代化新城中的全新演绎。专项研究建议:10.通州区文化资源梳理与发展战略研究责任部门:区文化委(七)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专题。主要内容:城市建设和管理相辅相成,建设提供硬环境,管理增强软实力,共同指向完善城市功能。要进一步研究城市管理的目标、方法、模式,加快形成与京津冀经济协调战略合作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强化对城市设计的管理和良性引导,适度保护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风貌,提升建设质量。构建符合“副中心”定位的指标体系。专项研究建议:11.通州区建筑风貌分区管制总体思路和实施管理机制研究责任部门: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八)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专题。主要内容: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城市发展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同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绿地及林地管理,扩大绿色空间,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合理结构,推进“宜居城市”、“生态城市”建设。专项研究建议:12.通州区城乡绿地系统与林地保护利用研究责任部门:区园林绿化局13.通州区环境污染防治与资源利用研究责任部门:区环保局14.通州区大气环境影响及空间布局专项研究责任部门: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气象局、区环保局(九)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专题。主要内容:严格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指示精神,坚持贯彻好“以水控人”的城市发展根本,认真梳理我区水资源的发展潜力,以资源保护为目的,从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方面深入研究,为环渤海和京津冀协调良性发展、“副中心”的科学建设以及通州打造魅力水城提供根本保障。专项研究建议:15.通州区水资源发展潜力及科学利用研究责任部门:区水务局16.通州区水资源保护及城市安全专项研究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六、工作要求(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进度,细化任务分解,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二)专家领衔、研究支撑。各委办局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各类研究机构的力量,各重点专题都要有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进行领衔,可以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开展子课题研究,过程中要加强对研究团队的指导,加强对专题进度、研究内容的把控。(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数据交换、材料共享,及时提交研究成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综合研究工作。(四)保障时间,有序推进。8月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安排,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和数据梳理成果,报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9月10日前,由各责任小组将专题研究成果报区委、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并将经过修改的专题研究成果上报市级主管部门,请各责任单位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同市级主管部门随时沟通,能够及时将研究成果的思路反映到市级各类专项研究成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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