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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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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为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是加强我区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消防“平安三号”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我区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组织机构(一)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通州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综治办、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民防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药监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广电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中: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甄别核定,并依法处理;区农委负责研究制订集体土地依法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区检察院、区法院、通州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害执行公务、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肖志刚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通州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综治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民防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药监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广电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汇总统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研究协调专项行动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主要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综合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每周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提供统计分析报告,量化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起草上报有关专题报告;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督查组主要职责:对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甄别核定,并依法处理;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害执行公务、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针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指导、协调解决、跟踪督办;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宣传组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利用有关媒体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发掘并宣传推广专项行动的先进典型经验,加强专项行动舆论宣传;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典型案例,公布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黑名单”;及时发布专项行动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二)区政府各委、办、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其中: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通州工商分局、通州药监分局(食品、药品安全)、区农委、区农业局(农村、农业)、通州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道路交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施工)、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通州公安分局(民用爆炸物品)、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冶金、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地下空间)、区市政市容委(地下管线、液化石油气)等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牵头负责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打非治违”的主要力量,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组建专业“打非治违”队伍,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巡查制度。采取网格化和分片包干方式,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等有关规定,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开展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深挖根除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认真受理、依法从快从严办理。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按照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和13个共性内容,我区要在全面落实的基础上,以非法违法建设为重点,以确保不产生新的非法违法建设为阶段目标,同时加快既有违法建设治理,并将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和内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一)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1.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按照市政府令第228号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10〕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全力制止、查处和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牵头部门: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2.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回收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牵头部门:通州工商分局、通州药监分局。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通州公安分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农村、农业。农村、农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非法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区农委、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道路交通。车辆驾驶人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酒后、不按道路交通指示灯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以及其他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牵头部门:通州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工商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6.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牵头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体育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7.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牵头部门:区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牵头部门:通州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牵头部门:区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0.地下空间。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使用地下空间的;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途或有关结构的;寄生在地下空间的非法企业或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牵头部门: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商务委、通州工商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1.地下管线。非法、违法占压输油、气管线造成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非法行为;许可不全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虽经许可但配合不到位、不规范施工的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2.液化石油气。无证、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钢瓶的;餐饮企业、宾馆饭店、建筑工地食堂等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不规范的。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3.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及区县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1〕17号)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清理整顿市及区所属单位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通办发〔2011〕31号)的要求,违法违规出租、转租房屋的;新增或未拆除违法建设的;自身或出租权属土地、建筑物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牵头部门:区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方法步骤坚持属地负责与行业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7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全面检查、攻坚阶段(810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采取跟踪检查等方式,全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十八大”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掀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潮。要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农村、农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地下空间、地下管线、液化石油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全覆盖、密篦式检查,坚决杜绝“十八大”期间在我区范围内发生任何影响较大的事故,确保“十八大”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圆满完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及时汇总本系统、本地区专项行动统计数据,要对前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对下一步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并于9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前阶段的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巩固提高、总结阶段(1112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前期集中整治情况,对反复出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回查回访,集中采取措施予以彻底解决。对于仍未解决的,进行挂账督办。各有关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线面结合、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副区长对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亲自部署、检查和落实。要做好统筹兼顾,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与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消防“平安三号”行动等专项整治一并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梳理细化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职能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二)创新行政执法。遏制违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发现制止查处的机制是关键。针对行政执法比较分散的实际,从当前阶段性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充实执法力量,全面推进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和机制,借鉴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到禁止违法建设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三)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力度,确实发挥问责的督促和警示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接报的生产经营性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甄别分析,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起的事故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发生一起,挂牌一次,由区级进行问责查处。高度重视“12350”投诉举报的落实工作,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不到制止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加强新闻宣传。建立新闻宣传制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建立专栏,对外公布国土、规划、工商、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到逢举必查,查实必纠,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完善与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督查考核细则,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与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挂钩。(六)做好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12〕17号)要求按时间节点上报至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题词: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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