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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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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适应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要求,全面提高我区城乡劳动力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切实促进农村地区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企业分流职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让百姓在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做好岗位开发拉动就业(一)定向挖掘区内重点项目岗位。各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协调力度,对于行政办公区、北京环球度假区、运河商务区及区内其他重大产业项目产生的用工岗位,搬迁到我区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市属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市属城市运营保障机构所产生的辅助性用工岗位,原则上应优先招用本地劳动力。(牵头单位:运河商务区管委会、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深入挖掘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将促进就业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衔接,深入挖掘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乡村卫生保洁、公厕管护、绿化养护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并优先招用“4050”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就业意愿人员,所需资金由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管护经费支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三)大力开发平原造林管护岗位。严格落实在规模化苗圃建设、平原造林管护工作岗位上招用当地农民分别不低于50%、60%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集体林场试点养护管理工作模式,按每人不高于50亩管护面积的标准聘请固定工人,本地人员应占固定工人的80%以上。根据市政府要求,区园林绿化局需定期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供带有电话号码的通州区就业人员清单,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供清单进行核实。此外,研究建立生态林养护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程序,拓宽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政府)(四)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岗位。将社区养老服务与就业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发社区(村)养老驿站中的护理、保洁等岗位,优先吸纳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农户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重点群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五)着力推进公益性就业岗位托底安置。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托底安置力度,积极将因身体、家庭等原因不能外出就业的特别困难人员安置到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员、社区保安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残疾人协管员、居家养老(助残)员等6类公益性就业岗位中,2019年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1000人,且每年根据人员情况和实际需求增加安置人数。(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切实促进编外用工本地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要向本地劳动力倾斜,适当放宽用工条件,除少数区内难以招聘到的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外,原则上编外用工应公开招聘本区人员,加大对本地劳动力的吸纳力度。同时,用人单位申请编外用工获准后,提出用工岗位的条件,人员招聘信息应通过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二、深化政策落实促进就业(七)进一步提升企业招用比例。切实用好用足市区两级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相关部门应利用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契机,建立新入驻企业用工的对接与服务机制,调动其招用本地劳动力的积极性。同时,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联动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的激励作用,真正让用人单位和百姓受益。(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八)进一步促进个人就业增收。积极引导鼓励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增收,并切实做好人员组织、招聘及培训等工作。加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落实,鼓励本地劳动力通过多元化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深入落实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劳动者通过积极参与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九)进一步促进青年群体就业。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组织其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19〕63号)积极开展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十)进一步促进退休人员再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从事乡村公共服务、林地绿地管护、社区养老服务等岗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以实际保费为准。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制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十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主或合伙创业,发挥好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辐射拉动作用。对于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所招用人数和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负担。同时,将个人小额便捷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二)完善创业补贴扶持政策。在加快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5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进入众创空间创业的符合条件的通州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未满5年的军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十三)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区商务局要积极根据区人力社保局提供的创业者需求,在具备规模的综合商贸市场或便民超市中整体规划和租赁部分柜台、摊位及门面,免费为本区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要在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开办的便民商业服务网点中,为本区失业人员提供部分免费柜台、摊位。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配合做好落实工作。区相关部门要为利用自家宅基地(违法建设除外)开设便民超市、便利店的本区失业人员给予证照办理方面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搬迁腾退厂房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创业空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四、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十四)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以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提升为重点,加快健全面向通州区户籍劳动力的技能提升培训制度,在深入开展全区城乡劳动力状况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岗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围绕行政办公区、北京环球度假区等重点项目和运河商务区、各产业园区发展的用工需求,实施好《通州区城乡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培训工作计划和目标予以落实。(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教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大赛作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鼓励并依托各行业协会、各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为广大劳动者搭建好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平台和载体,在全区营造提高技能本领、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十六)切实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以新城职业学校为载体,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副中心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实训工种所需设备设施,建立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同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公共培训资源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实现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牵头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五、完善平台建设助推就业(十七)推进基层平台设施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基层平台人力社保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人社服发〔2019〕117号)精神和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推进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在场地面积、区域功能、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经办窗口,保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办公面积、设施,为更好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提供硬件保证。依据档案库房建设标准,不断完善档案保管条件,设置专人管理,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十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区—镇—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精细化就业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百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推动业务下沉和“一窗受理”,并运用“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真正实现就近办、网上办,增强百姓获得感。(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居“六稳”工作之首,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充分发挥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共同做好就业创业和培训服务工作。要开展更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并严格落实就业帮扶对象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就业再就业资金运行安全。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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